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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监护人是指什么人

2024-11-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精神病患者的监护人顺序是第一监护人为配偶,其次是父母、子女和其他近亲属,如果当事人在结婚登记之前就是精神病患者的话,精神病患者不能办理结婚证,那么父母就是当事人的第一监护人,精神病人做出的侵权行为,监护人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

一、可以撤销监护权的情形有哪些

1、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2、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3、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二、监护人的分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1.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2.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3.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与权利及临时生活照料措施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因发生突发事件等紧急情况,监护人暂时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被监护人的生活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应当为被监护人安排必要的临时生活照料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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