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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吗

2021-09-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女职工产检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在怀孕规定:

1、所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2、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3、怀孕七个月及以上的女职,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4、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国家规定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在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1、怀孕第1至6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2、怀孕第6至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产检假;

3、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产检假;

4、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产检假,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十条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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