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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

2021-03-13 来源:客趣旅游网

法律分析:6个月。所谓办案期限,是指处分决定机关自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立案之日起至作出处分决定之日止所应遵守的期限。第四十四条规定处分决定机关的一般办案期限为6个月,即自批准立案之日起至作出处分决定之日止,在限定的6个月时间之内,处分决定机关应当予以结案。但是由于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案件复杂程度、难易情况各不相同,有的案件在6个月内能够如期结案,有的案件可能因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形,在6个月内不能如期结案,需要适当延长办案期限,以确保办案质量。为此,第四十四条还规定“案情复杂或者遇有其他特殊情形,办案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最长不得超过l2个月”指的应是正常情况下最长的6个月期限加上延长的办案期限一共不得超过12个月,即延长的办案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二条 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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