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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办案期限三十日 行政案件

2022-07-16 来源:客趣旅游网

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

刑事案件法院延长审理期限理由有以下几种: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延长逮捕期限的条件:

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2、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3、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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