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救助造成受助人损害,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这是为了让救助者放心救人、助人。
一、民事责任的免除情形
1、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水灾、战祸等。
2、正当防卫。即为了保护国家、集体、他人或自己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违法行为的侵害,对侵害人进行必要限度的反击行为。
3、紧急避险。即在发生了某种紧急危险时,为了避免造成更大的财产损害和人身伤害而不得不对他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一定的损害(见自力救助)。
二、紧急避险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
紧急避险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认定紧急避险是有条件的。符合紧急避险条件,采取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承担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承担刑事责任。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造成危险的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自然原因造成的危险,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三、因喝酒死人同桌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同桌饮酒属于生活行为,一般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在饮酒中如果发生了死亡事件,应当按照行为的发生原因进行分别处理。
首先,如果是因为死亡人自身的原因发生的,那么同桌饮酒的人负有救助的义务,如果不在第一时间救助的,可能会因为产生责任即:同饮者之间对于发现一方有不良反应情况后,均具有及时通知、及时协助救护、及时照顾和帮助等法律和道德上的义务。
如果不承担上述义务而导致其中一方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应认定“同饮者”的行为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的过错责任
其次,如果有人灌酒,对被灌酒人实施了灌酒行为而造成被灌酒者的身体危害,这种损害后果的发生可认定为直接故意的主观过错,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灌酒者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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