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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想做了,我跟老板说了,老板不让我走,但是我还是走了,工资不给我,没有签劳动合同

2021-11-11 来源:客趣旅游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者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则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分析

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将工资追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拓展延伸

就业纠纷:离职后遭拖欠工资及缺乏劳动合同的困境

在这个就业纠纷中,我不得不做出离职的决定。我曾与老板沟通,表达了自己的不满,但老板却不同意我离职。尽管如此,我还是坚持了自己的决定,选择离开了公司。然而,令我失望的是,离职后我却遭遇到了拖欠工资的问题,这让我感到非常困扰。更让我担忧的是,我在公司期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这使得我的权益无法得到保障。面对这样的困境,我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相信只有通过法律途径,才能让我获得应得的工资并解决劳动合同的问题。

结语

在这个就业纠纷中,我不得不做出离职的决定。尽管遭遇到了拖欠工资的问题,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和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我有权追回应得的工资。我决定寻求法律援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通过法律途径,我能够成功解决劳动合同问题,并获得应有的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二条 【服务期】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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