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应当提前减速慢行。遵从以下通行规则:
1、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2、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观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3、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4、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无交通信号灯路口责任如何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综上所述,驾驶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的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在临近路口时,汽车减速,看两边是否有来车,有车时应当停车,让对方先行,若是没车则缓慢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不得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不得穿插等候的车辆。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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