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双方当事人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方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与诉讼和审判不同,仲裁需要双方自愿,并且是一种特殊调解形式,是自愿型公断。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即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独立公正仲裁原则,仲裁独立进行,不受干涉;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基本制度包括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不得再申请仲裁或起诉;或裁或审制度,当事人只能选择仲裁或诉讼解决争议。
法律分析
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也异于强制调解,是一种特殊调解,是自愿型公断,区别于诉讼等强制型公断。
一、基本制度
1.一裁终局制度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这是国际通-用的惯例。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不予受理。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或裁或审制度
即当事人就其发生的争议,只能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适用的制度。
二、基本原则
1.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
(1)是否仲裁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仲裁法》第4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2)仲裁机构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3)仲裁庭的组成形式及仲裁员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4)仲裁审理方式由当事人自愿选择
2.独立公正仲裁原则
独立公正仲裁原则可以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二,仲裁机构独立,这是仲裁独立公正进行的组织保障,即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相互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第三,仲裁无级别和地域管辖。仲裁不受涉案标的、级别、地域的限制,当事人自主自愿协议选定仲裁机构。
3.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原则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在仲裁中的体现。
结语
仲裁是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由双方自愿将纠纷提交给第三方评判并作出裁决。仲裁与诉讼和审判不同,需要当事人自愿,并且与强制调解也有所区别。基本原则包括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和独立公正仲裁原则。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干涉,仲裁机构独立于行政机关,并且无级别和地域管辖。根据事实、符合法律规定、公平合理解决纠纷是仲裁的原则。基本制度包括一裁终局制度和或裁或审制度。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仲裁依法独立进行,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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