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只要是双方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自愿签订的,且内容合法,夫妻二人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也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则只要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就受法律保护。如果离婚协议书中存在限制一方人身权的内容,如约定离婚后一方多长时间内不能再婚的,则该条款就是无效的。
一、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夫妻双方签订的协议有效条件:
1、夫妻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
2、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
一、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
1、离婚协议是一种附条件的协议。即是说达到了离婚的目的,完成了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或者判决离婚这一事项。只要达成了这一条件,离婚协议就应当发生法律效力;
2、离婚协议条款中涉及到人身关系的内容属于无效内容;
3、离婚协议可以作为分割夫妻财产的重要证据。
二、离婚协议书已签字可以反悔的情况如下:
1、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
2、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综上所述,夫妻间依法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只要双方自愿签订的协议,不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应当尊重婚姻当事人的意思自治。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但如果该协议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则对其效力应予否定。离婚协议书已签字还可以反悔。情况如下,如果双方还没有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书还没有生效,该由双方协商变更;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重新分割,但是必须是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才可以重新分割。
二、离婚协议中离婚理由如何写
准备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在书写离婚协议的时候经常会不知道该如何在协议里表述二人的离婚原因。对于协议中离婚原因的表述,建议大家只要笼统描述一下就好。这是因为:
首先,办理协议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不会对双方的离婚原因做详尽审查或调查。民政机关只会对双方离婚的意见是否出于真实意思表示进行审查,即只要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当事人明确向办理离婚登记的民政机关表示自己愿意离婚即可。
其次,很多当事人离婚是由于一方有第三者。出于对自己名誉的保护往往不愿向包括离婚登记机关在内的第三人承认。因此如果另一方强行要求在离婚协议书中写明是由于有第三者而离婚的话往往会招致对方的反感并很有可能拒绝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而无法办理协议离婚手续。这种结果的出现显然没有必要,毕竟协议离婚是一种较为快捷的离婚方式。
由于上述原因,建议大家在离婚协议格式的问题上简单概括一下就好。比如“性格不合、感情不合”等。顺利达成离婚愿望才是最终的目的。
三、双方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共有吗?
夫妻双方离婚后,是可以共同抚养孩子的。根据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约定一方直接抚养孩子或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也就是共同抚养。只要离婚协议书中约定的内容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那么双方的约定是有效的。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可以由法院判决。法院在判决的时候会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来进行判决。只要孩子跟着双方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双方都有抚养能力,双方都愿意抚养孩子,那么法院也是会考虑双方的意愿,那么也是有可能孩子由双方共同抚养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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