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和制度,进一步贯彻《某省爱国卫生条例》
⒈按照《某省爱国卫生条例》精神,要求某市水利局局属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爱国卫生工作制度和组织,要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制定××年度“爱国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⒉贯彻宣传《某省爱国卫生条例》十周年,要利用宣传栏、展报、宣传画(册)等形式进行宣传《条例》和《条例》出台的意义,及《条例》中规定的各部门职责及市民的权利和义务等。
⒊要求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某省爱国卫生条例》,使广大干部职工明确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的重大意义,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意义。
二、层层动员,全民参与,大力开展第十八个“爱卫月”活动
局属各单位要按照省市爱卫会的要求,发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积极开展第十八个“爱卫月”活动。爱卫月着重开展周末义务劳动、卫生检查评比、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周末义务劳动主要主要干道及背街小巷为主,以消灭“四害”孳生地为目的,充分发动广大干群参与,搞好主要背街小巷、社区和单位内外环境卫生,解决干部职工反映突出的卫生问题,实实在在为民办实事。局属各单位要组织对社区、单位及家庭进行卫生检查评比,开展创“卫生家庭”、“卫生社区”“卫生达标单位”活动。达到先进标准的家庭、社区、单位的,要予以表彰。健康要以单位、社区为主体,通过宣传栏、宣传画(册)、广播电视等形式宣传爱国卫生及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全民的环境和自我保健意识。
三、全面动员,加强领导,广泛开展除“四害”工作
除“四害”工作要充分发动干部职工参与,坚持以环境综合治理为主的有力措施,针对“四害”各自的生长规律、生活特点,合理使用化学除害药品,灭杀“四害”,最大限度地控制“四害”密度。重点地区要引进市场运作方式,让专业公司承包除害,确保有效控制各种传染性疾病在我局发生和流行。
四、抓示范,巩固“争创”成果,以点带面,大力开展“卫生先进”争创活动
按照省市区爱卫会关于开展“卫生先进”争创活动的通知要求,局属各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踊跃参与“争创”活动。通过树立典型,弘扬卫生先进,以点带面,指导和我局爱国卫生工作向纵深发展。
五、深入宣传,狠抓示范,全面开展健康教育促进行动工作
健康教育工作以结合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省级文明城区创建、“爱卫月”等活动,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继续开展“双万行动”,按照省市区爱卫会要求,结合我局健康教育工作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体育局,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提高认识,深刻领会实施《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专门性行政法规,对全民健身管理机制、全民健身计划、全民健身活动、全民健身保障以及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规定。。
贯彻实施《条例》是我市全民健身事业法制化、规范化的重要标志,是加快全民健身事业科学发展、建立全民健身长效化机制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群众体育健身需求、促进体育事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对贯彻落实《条例》的组织领导,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履行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手段,切实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感,确保《条例》顺利实施,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构建和谐做出积极贡献。
三、深入学习,广泛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工作
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是当前贯彻落实《条例》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各部门要把《条例》的学习和宣传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普法工作的重要内容,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好落实。同时要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将《条例》学习纳入业务培训计划,通过多种形式,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组织面向社会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地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努力让社会各界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从而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民健身工作。
四、明确职责,不断发挥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
《条例》的颁布为全民健身工作开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对照《条例》中的各项条款,进一步明确职责,确保《条例》的有效落实。
市委宣传部:将全市全民健身工作宣传纳入全市年度宣传工作;;
市体育局:负责全市全民健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将评估结果向市政府报告;承担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鼓励体育类社团、民办非企业等群众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在全民健身中开展宣传、科学健身指导等活动;培训社会体育指导员;审批、督查高危险性体育经营项目。
市文明办: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把全民健身工作情况纳入文明城市考核内容。
市发改委:结合《条例》将城乡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年增加对体育健身实施的建设力度,满足不同人群对体育健身的需求。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督促做好农村基层体育设施建设和健身器材的管理、维护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农民体育协会,指导开展农民健身活动,举办全市农民体育竞赛活动;培训农村体育骨干,发掘、整理和开展(传承)农村民间传统体育项目。
市直机关工委:指导并组织市级机关干部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恢复开展工间操活动;定期举办市级机关体育运动会及单项体育竞赛;努力建设、完善市级机关全民健身阵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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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的规定,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课教学,开展广播体操、眼保健操等体育活动,指导学生的体育锻炼,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学校应当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参加1小时的体育活动;学校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支持和引导学生参加校外体育活动;学校体育设施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尚未向社会开放的公办学校应积极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民办学校向公众开放体育设施;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创建市队校办运动队、特色体育学校和幼儿园。
市公安局:组织学习《条例》,了解和掌握公民在全民健身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依法保护公民参加全民健身的合法权益;维护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安全,依法对健身、培训场所实施治安管理。
市民政局:推动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建设,鼓励体育类社会团体、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督促基层文化体育组织、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组织居民开展全民健身活动;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站点、体育俱乐部等群众性体育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宣传科学健身知识。
市老龄委:依法保障老年人参加全民健身的权利,积极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
市财政局: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年增加;组织开展系统内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以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以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进行健身指导为职业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鼓励全民健身活动组织者和健身场所管理者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参加全民健身活动的公民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组织开展体育趣味健身活动。
市国土资源局:严格管理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按照国家关于公共体育设施用地定额指标的规定,将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照法定程序审批安排;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用地或预留地的,应当依法调整城乡规划,并重新确定建设预留地;在土地出让时,应根据规划要求,将需配套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告知投标人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
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认真学习《条例》的内容和建设实质;对新建住宅小区按规划配置的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督查;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
市文化广播电视局:将全民健身工作纳入全市群众文化工作的重要内容;指导督促文体站组织开展与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相适应的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全市文化体育设施为市民开展体育活动提供便利;。
市卫生局:开展健身康复和健身医疗并实施监督;组织宣传健身康复、体育医疗知识,开展健康咨询、预防健身创伤等工作。
市城乡规划局:组织全市公共体育规划编制工作;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方便群众就近参加健身活动;农村地区公共体育设施的规划应考虑农村生产劳动和文化生活习惯;居民住宅区、商业小区、公园绿地的规划要安排健身活动场地。
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新建居民住宅小区应按规定配套体育设施建设;在老居民小区整治时,积极配合做好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工作,鼓励居民住宅区内体育设施对外开放。
市林业局:新建或改造公园、公共绿地等场所,应结合自身条件和环境,安排全民健身活动场地,安装适合多种人群锻炼的全民健身设施;公园、公共绿地的管理单位,负责本区域健身器材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
市城管执法局:将公园、绿地、小区的体育设施纳入全市数字化城市长效综合管理体系,明确管理职责;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公益广告、公益性体育彩票广告审批,维护户外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环境。
市旅游局:在规划、建设旅游景点时,必须配套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并按一定比例配套建设体育休闲区域,增设体育健身设施以及青少年户外体育活动基地。
市民宗委: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全民健身工作,组织开展民族体育健身活动。
市工商局:依法为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并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文件的企业,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市质量质监局:对体育健身器材,特别是在高危险性体育活动中使用的体育器材,应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
市总工会:动员全市职工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团市委:动员全市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组织开展团员青年全民健身志愿者的工作。
市妇联:动员全市妇女积极参与全民健身活动,经常举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体育竞赛。
市残联:指导残疾人开展健身康复活动,举办全市残疾人体育竞赛,选拔培养并向省、国家输送残疾人体育人才;组队参加省残疾人体育比赛。
市工商联:指导个体和私营企业积极投入到全民健身活动中;举办全市个体和私营企业体育竞赛和趣味运动。
各区、县政府:按照《条例》的要求,加强对本地区全民健身工作任务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制定和协调实施本地区的全民健身工作规划和计划;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有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组织区级各类体育健身比赛,促进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四、加强领导,不断强化全民健身工作的考核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自觉把贯彻实施《条例》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要按照《条例》要求,制定工作目标和计划,分解工作任务。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掌握《条例》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为全面推动《条例》的落实,从年起,市政府将以“目标任务书”的形式,每年下发群体工作年度目标任务,并实施重点项目督查报告制度,全年安排1-2次督查会。为促进贯彻《条例》工作的落实,我市将结合各区、县群众体育工作发展实际,结合《条例》的内容和要求,研究制订贯彻《条例》的考核办法,通过强化监督激励机制,确保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五、狠抓落实,着力做好当前重点工作
全市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突出重点环节,落实关键措施,加快构建城乡一体的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兴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努力将法律条文真正转化为全民健身的实际行动。
(一)努力做好全民健身的“三纳入”工作。市、区、县政府要将全民健身事业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等纳入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发展目标、明确保障措施、落实相关责任,促进全民健身事业均衡发展;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特别是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经费、农村和社区基层体育设施建设补助经费、学校场馆向公众开放补助经费、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经费、大型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等列入每年本级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逐步增加对全民健身的投入。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要充分发挥每年8月8日全国全民健身日的引导和示范作用,结合实际,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全民健身活动,并定期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育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高度重视青少年健身活动,深入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组织实施体育教学和课外体育活动,并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参加远足、野营、体育夏(冬)令营等活动,让广大青少年学生走进操场、走进自然、走到阳光下,促进青少年健康成长。
【关键词】刑罚;社区矫正;对策建议
社区矫正制度是让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在社区中执行刑罚并帮助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一项非监禁刑罚执行的活动,是制裁违法犯罪行为的新机制、新措施、新办法。在社区矫正机关的社会化教育和帮助下,促使罪犯适应并顺利回归社会、融入集体,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以及社会责任感,从而达到预防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实现我国的长治久安。
一、社区矫正制度的由来
社区矫正是个外来概念,这种刑罚执行模式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该理念始于19世纪末近代学派的社会化执行刑罚思想。随着20世纪50年代罪犯再社会化思潮的兴起,以安塞尔为首的新社会防卫学派提出了对罪犯实行人道主义和再社会化,使社区矫正思想逐渐走向成熟,并渐渐的由学说渗透到立法,从而再转化为各国的刑罚执行实践[1]。
。社区矫正是先在西方的各个国家盛行的,以社区为基础并通过社区来矫正罪犯的制度,经过19世纪和20世纪的发展与创建,终于成为了一项稳定的刑罚执行制度[2]。
二、实施社区矫正制度的必要性
(一)是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刑法执行体系的必然要求
社区矫正的工作从2009年全面铺开试行,始终坚持刑罚执行的本质属性,已经在实践中与监狱执行共同构成了我国刑罚执行的主要方面,形成了监禁刑和非监禁刑相衔接、分层次的新型刑罚执行体系。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填补了我国非监禁刑罚执行制度的空白,畅通了与监禁执行制度的衔接[3]。社区矫正制度的实施,对建立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罚执行制度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完善了社区矫正与监禁矫正相辅相成的刑罚执行体系。
(二) 是依法加强和创新特殊人群管理的必然要求
社区矫正制度是对社会特殊人群加强管理的一种重要创新手段,是社会管理创新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建立和完善适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要求的社区矫正制度体系,加强对被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扶助,促使罪犯能够顺利融入社会中,减少和避免重新犯罪,是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一项重要任务。
现行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最大程度的发挥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等国家机关的职能作用。社区矫正制度的出台标志着社区矫正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得到进一步的提升,是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创新和加强特殊人群社会管理的重要制度成果[4]。
(三)是统一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的客观需要
社区矫正制度的刑罚执行具有严肃性、权威性和统一性。社区矫正制度的出台适应了社会发展的形势和要求,完善了分类管理、个案矫正、调查评估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社区矫正措施,规范了接收、矫正、评估、奖惩、解除等主要执法环节,确保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实行,同时为研究制定《社区矫正管理条例》和全面的确立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奠定基础[5]。
三、社区矫正制度的缺陷及后果
近年来,社区矫正制度作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成效明显,但因立法的缺失,其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 社区矫正立法滞后导致执法主体执行困难
社区矫正要达到法律所规定的教育改造效果,就必须有完善的法律体系为依据。长期以来,在我国一直没有制定出一部具体规定社区矫正活动的法律法规,法院认定犯罪并处以社区矫正的判决执行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目前只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制定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大致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的程序,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但是这一法规对于主要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司法机关只赋予了义务,却没有赋予与此项工作相关的权利。司法机关不具备对不服从管教对象的强制权,只能进行说服教育,这使执法行为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得不到保障,从而导致社区矫正工作效果大打折扣。
(二)法规中没有系统的列明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导致矫正对象不知道该如何配合管理
在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中常会出现社区矫正对象已经越界却不自知、已经违反相关义务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大多由于社区矫正对象没有明确知晓自己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对象并不清楚自己的活动范围,亦不知道有事需要离开活动范围要办理哪些相关手续,甚至不知道如果不配合司法机关的管理将会受到何种处罚,承担什么责任。这不仅为司法机关平添烦恼,还导致了社区矫正对象产生无所适从的心里。
(三)群众对于罪犯在社区内进行矫正认同度低导致矫正对象无法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
经对部分社区的调查走访发现,很多群众都不理解为何罪犯在社区内也能进行矫正,心中产生担忧和不安,害怕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内重新进行犯罪,所以经常向社区矫正对象投去异样的眼光,甚至绕道而行,群体孤立,导致部分社区矫正对象虽身处于社会之中,却也无法过上正常的生活,这样反而不利于社区矫正对象的改造,我们也无法达到让矫正对象融入社会的目的。
(四) 公司企业的歧视导致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困难
确保社区矫正对象的基本生活需要,是让罪犯在社区里服刑,有效实施社区矫正最基本的条件。。如果不能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妥善安置,致使他们无法正常配合社区矫正工作,就很有可能影响社区矫正制度的顺利实施。
(五)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社会身份导致工作难度大
。这是目前社会对社区矫正普遍认识不足而产生的现象。由此一来,社区矫正制度前进的道路将更加的泥泞、更加的崎岖。
(六)社区矫正工作资金没有保障,人员流动性大影响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长期的发展
与其它试点工作一样,社区矫正工作的推行,也面临着人员编制和经费的问题。由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量很大,如果在没有经费和仅依靠原有人员的条件下开展这项工作的话,就很难深入细致,有些工作将难以开展。。这种人才流动、无业务经费的状况应当尽快得到改善,否则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开展将直接受到重大影响。
(七)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报告不严谨质量难以保证
对拟适用社区矫正的被告人、罪犯,在适用社区矫正前,法院或监狱会委托司法机关对其进行社会调查评估。司法机关就指派被告人、罪犯户籍所在地的司法所负责开展调查,并整理成一份《调查评估报告》[4]。而这一份《调查评估报告》极可能会影响量刑,甚至决定告人或罪犯是否监禁。一份影响如此之大的报告,竟然只由基层司法所的1~2名工作人员来完成,而且他们不仅开展社区矫正调查评估工作,还担负着司法机关人民调解、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等多项工作职能,工作量巨大,工作难以深人,工作质量无法保证。随着不严谨性和随意性的滋长,《调查评估报告》的质量和管理社区矫正的工作质量都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四、完善我国社区矫正管理条例的对策建议
以上这些因法律缺失导致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一)加强社区矫正立法,健全法律制度
目前,想要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扎实、有效、顺利的开展,实现刑罚的目的,就必须要加快建立健全以《宪法》为母法,以《刑法》为指导,以法制、民主、科学为原则的社区矫正法律体系。因此,建议相关部门在继续探索和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工作的同时,加快制定《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以完善我国社区矫正制度法律体系。只有上升到立法层面,才能真正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使任何一项社区矫正工作都做到有法可依。
(二)在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列明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
为了使社区矫正对象更自觉的遵守社区矫正制度的相关规定,以便更好更快的融入社会。国家立法时应在将要制定的《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列明社区矫正对象的行为规范,并尽可能具体的列出服刑人员的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提取出来印制成一份能让社区矫正对象方便携带的《行为手册》。。这不仅能减轻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量,还能时刻提醒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享有哪些权利和该履行那些义务,从而减轻矫正对象恐惧的心里,也消除了他们的无所适从之感。
(三)在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规定辖区群众有帮助社区矫正对象进行矫正的义务
针对辖区群众对社区矫正认同度低的问题,应从法律上规定义务,并加大司法机关的宣传力度,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制作宣传版报,下基层、走社区进行现场宣传活动等形式,大力宣传社区矫正制度,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理解社区矫正制度存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消除群众对社区矫正对象存在担忧和不安的心理,为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改造和教育创造良好的服刑环境,最终使他们顺利的回归社会。
(四)在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提供过渡性岗位的义务
针对在社区内安置矫正对象困难大的问题,国家应当在《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规定用人单位有提供过渡性岗位的义务,以禁止用人单位就业歧视,保障社区矫正对象的平等就业权。对于提供过渡性岗位的用人单位,国家应给与相应的奖励和相关经费的补助,以此来提倡和鼓舞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通过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和公益劳动场所、就业岗位等方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这种方式既能较快的解决社区矫正服刑人员的生活问题,又有利于解决经费和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节约和降低工作成本,就能大幅度的提高社区矫正制度实施的效果和质量。
(五)确立社区矫正工作专职人员为国家公职人员
。
(六)在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赋予司法机关相应的业务经费以建设稳定性强的高素质队伍
针对社区矫正工作无业务经费、人员流动性大问题,国家应在《社区矫正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给与社区矫正管理工作所需的管理经费。。。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和省、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为我街道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根据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部署和要求,结合中城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年度宣传教育方案。
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和全国、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经济发展中心工作,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做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全覆盖,为促进我街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2、工作目标:通过宣传教育,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推进《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实施,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的重视和对珍视生命的认识。以阵地建设为载体,以活动开展为抓手,不断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探索建立具有中城特色的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新模式。
工作重点和活动内容
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大力宣传国家、省、市、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和决策部署,强化全社会安全发展理念。深入宣传《安全生产法》、《省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推动全社会学法、知法、守法,提高安全生产法制意识,并适时组织开展各类培训。
2、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在辖区中小学开展安全主题教育,突出加强校园安全文化建设,全面开展公共安全、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学校活动,努力提升中小学生的安全素质;以创建中山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示范街”活动为典型,积极引导和推广全街道开展安全社区创建工作,逐步深化推进不断巩固和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同时做好安全文化创建活动。推进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康杯”、和谐企业、安全社区创建活动,规范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
3、以“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全国第12个“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做到既有“继承”又有“发展”。“继承”传统品牌活动的宣传优势,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安全教育警示周活动等;同时,通过创新宣传内容和方式,形成特色化、系列化、有声势的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竞赛等活动。
4、继续做好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宣传工作。抓好安全生产重大措施的宣传工作。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宣传。结合我区“十二五”安全生产专项规划的实施,利用宣传车、板报、标语等认真宣传全区“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努力方向、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等,服务和推动“十二五”期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安全生产宣传主要对象是群众,重点在基层,要以“五进”活动为载体,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结合“安全生产宣传车”进企业、矿山和“科技、卫生、安全三下乡”活动,利用一系列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手段,建立和完善“面向基层、贴近实际、题材多样”的宣传教育体系,增强面向公众的宣传力度。
6、加强重大活动宣传。认真做好元旦、春节、两会、十一、“11.8”等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促进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全员安全培训。鼓励和支持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参加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等其它各种培训教育;继续做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推动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断提高。与劳动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加强农民工、临时工、外来工的安全培训,确保从事高危行业作业的农民工安全培训面达到100%。
8、增强信息报送意识,做好信息的编写和上报。各社区居委会、各专项整治小组、辖区各企业单位要积极做好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工作。
9、完善安全生产信息机制。坚持季度通报制度,通报相关事故情况,曝光一批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10、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导向作用。。
11、积极组织参加上级组织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配合街道工会抓好“安康杯”竞赛活动。
12、完善社会监督网络。充分利用安全生产隐患信息举报平台,鼓励群众和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非法违法现象和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监督、举报;鼓励企业职工举报身边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继续完善落实举报奖励制度。
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各社区居委会、各专项整治小组、各企业单位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和分工,做到方案、责任、人员、进度“四落实”。
2、及时总结。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落实进展情况要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总结存在问题,研究部署相应对策。各社区居委会、各专项整治小组、各企业单位要向街道安监站报送工作落实和进展情况,要加强信息沟通,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要及时总结推广。街道办事处将根据统一安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采取抽查方式,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组织经验交流推动工作。
关键词:改革;社区教育
收稿日期:2006―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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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教育在我国刚刚兴起,即已展示了广阔美好的发展前景。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不断繁荣发展,社区教育需要创新,需要改革,一些重要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需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和思考。因此,我们应该将吸收、借鉴外国社区教育的先进经验和总结、分析我国社区教育的实践相结合,对如何改革和发展我国未来的社区教育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思考,使我国的社区教育发展走出自己的路子,取得更丰硕的成果。
一、更新社区教育的理念
更新社区教育观念,进一步提高对社区教育的认识,树立终身教育观、大教育观和社区教育意识,这是实施社区教育的基本前提。社区教育在我国兴起不久,我们对其还存在一些认识上的模糊和片面性,比如过多强调学校教育的需要,认为社区教育就是校外教育或是社会支持教育等,而忽视社区教育是区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必然产物,是地区和学校的共同事业,是深化教育改革与发展地区经济文化的共同需要。在实践层面,当前我国农村中的“乡镇”和城市中的“街道”大体上扮演着社区教育者的角色。
社区作为社会的一个细胞参与教育过程并为教育的发展提供方便,教育参与社区生活并为社区发展提供服务,这应成为社区成员的共同认识;要改变重技术培养、轻公民素质提高,重经济、轻教育的旧观念,确立社区教育与人的发展辩证统一的新观念。教育具有综合性,可以促进全民族素质的提高,要转变过去片面重视学校教育和青少年教育的狭隘教育观,树立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并重、青少年教育和成人教育并重的教育观。同时,也要将社区教育放在一定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中去考虑,既把社区教育看作是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容和重要指标,又把社区教育当作促进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手段。重视学校、家庭、社会教育的有机结合,促进社区教育与社区建设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总之,要让全社会都认识到社区教育的作用,增强参与意识,特别是社区行政人员的参与意识和社区成员的教育需求意识。只有对社区教育达到一定的理解,才有可能进一步使社区教育的发展与中国的实际相结合,改变办学认识的局限性和办学行为的自发性,走出一条科学、规范、具有中国特色的社区教育新路。
二、加强社区教育的政策保障
1.把社区教育纳入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
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为依托,进行社区教育的总体决策,使之成为社区建设的一个有机部分。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区差别较大的多民族国家,各地发展不平衡。从满足社区成员教育角度来看,中国的社区教育必须建立起包括幼儿教育、青少年教育、成人教育乃至老年教育的终身教育体系,以及包括社区公德教育、职业技术教育、人口教育、环境教育、文化休闲教育等在内的大教育体系。然而,在区域类型众多、人口素质不齐的情况下,社区教育的实行就不能是一个统一模式。科学的做法是,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结合政府与民间的力量,运用组织与教育的方法,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结合在一起,进而将地方建设与国家建设联结在一起。社区教育的实施目标既要指向社区的文化发展与社会安定,还要考虑与社区内的主要产业结构相吻合。可以着力于提高国民素质,也可以兼顾普教、职教;可以重在科教兴农,为社区经济建设服务,也可以进行闲暇教育等等。切忌一哄而起、一哄而散,搞形式走过场。
2.实现社区教育的法制化
近些年来,各国社区教育的发展趋向有一个突出的特点,即发展社区教育已从一般呼吁转向以政府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形式规定为社区和学校必须履行的义务。我国社区教育刚刚起步,虽有一定进展,但距和谐社会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突出表现在社区教育缺乏法律保障,在一些地方不被重视或难以督查。社区教育搞得好不好,主要取决于政府、企事业单位领导的态度和认识,社会各界的社区意识和对社区教育的认识。因此,必须围绕社区建设总体目标,切实转变观念,强化社区教育的法律意识。要系统总结各地区社区教育发展的成功经验,对现有的章程、条例或规定进行修正、调整和充实,通过立法的程序形成社区教育工作条例。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社区教育协调统筹机制,健全开展社区教育的规章制度,把社区教育纳入法制化轨道。多管齐下,实现对社区教育的人大代表法律督察、政协委员民主监督、教育行政部门的依法督导,促进社区教育的健康发展。
3.保障社区教育的经费投入
经费投入是社区教育得以发展的首要物质基础,必须通过法规真正体现国家、单位、个人三方负担的继续教育投入原则,加大社区教育的投入。要充分发挥政府扶持和市场机制的双重作用,采取“政府拨一点,社会筹一点,单位出一点,个人拿一点"的办法,建立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投入的社区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地应保障必要的社区教育经费,并列入经常性财政开支。按照有关规定:国家和省级社区教育实验区应努力按照社区常住人口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落实社区教育经费,经济发达地区,要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各类企业应将职工工资总额1.5%~2.5%用于职工培训,对学习者个人回报率较高的培训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费。此外,要采用公有民营、民办、私人办学以及社会捐资助学的形式广泛吸纳资金,以使社区教育的办学条件不断改善。
三、探索社区教育实施途径
现代社区教育应是大众化、普及化教育。我们应该根据社会发展情况,探索出多形式、多层次、覆盖社区内各行业的社区教育途径。
1.推动和促进社区学院发展
作为高等教育办学形式之一的社区学院以其服务对象的广泛性、形式的灵活性、办学的实用性等特点以及多学科、多层次、多规格办学体系,对推动高等教育大众化,促进社区经济发展,构建学习型社会的氛围有着明显的特点和其他教育不可替代的优势。社区学院可以包含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岗位培训、继续教育和社会生活教育等多种教育功能。和其他社区教育形式相比,社区学院教育覆盖面广、层次高,更适应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更加提倡自主学习、自我管理。
建立社区学院,符合时代对教育的要求。。但是我国社区学院的建立和发展尚处于起步阶段,存在若干如创建不规范、经费不足、培养目标模糊,以及招生工作、课程设置和文凭发放的管理问题等。因此要采取相应措施,逐渐解决这些问题:(1)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在总结经验,继续试点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和本地具体情况,尽快制定有关社区学院的法规或条例,将社区学院的发展和建设纳入政府行为,促进其建设和发展,并使之从一开始就在健康和规范的轨道上运行;(2)以办在社区、依靠社区、服务社区为办学宗旨。社区学院是所在社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所在社区的文化教育中心,又是推动社区工作的有力助手,能为社区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3)面对传统高校、高等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的竞争,社区学院只有完善自身的职能,采取灵活的办学方式,实行多门进多门出,不拘一格培养人才,才能充分显示其生命力;(4)明晰社区学院的投资和产权问题,采取低廉的收费,使因经济困难不能跨入普通高校、民办高校的学生有机会进入社区学院学习;(5)成立社区学院的行政管理机构,规范社区学院的管理;(6)规划教育资源,提高社区学院办学效益。
我们要探索社区学院的发展途径、规律,根据区域经济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做出准确合理的预测,要根据办学条件,适度发展,保证教学质量。同时我们更要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以社区学院为区域性社区教育中心,探索社区教育网络化途径,开展社区全员、多层次、全方位的教育,促进社区教育的全面开展。
2.加强学校和社区的双向沟通
社区内的教育系统是社区大系统的一个子系统,它与社区内其他子系统是相互影响、不可分割的,与整个社区大系统的关系更是如此。。因而,要解决这些问题,学校与社区必须联合行动、加强沟通。
。除了建立社区学院以外,各种各样旨在对社区居民进行全方位教育的机构将会陆续诞生,如,市民学校、家长学校、科技学校、健康学校、再就业学校、双休日学校等;(2)学校和社区的教育资源得到最大限度的共享。社区的教育资源为学校青少年教育所利用,作为校外教育基地;学校的教育资源向社区开放,特别在双休日向社区开放,为街道双休日学校所使用;(3)社区教育工作队伍的组建将会成为学校和社区共同努力的方向。社区教育工作队伍必将通过学校与社区双方的沟通来保证完成,因为社区教师需要由学术人员和特殊专业人员组成,学术人员可以由学校来提供,特殊专业人员则需要社区来组织。例如:社区教育工作队伍可以由两方面组成,一方面由各区教育局向社区派出学校干部或教师,从事社区教育工作,定期轮换;另一方面,社区落实有关部门负责抓这项工作。
3.充分利用和开发各类教育资源
充分利用社区内现有各类教育资源,横向联合,纵向沟通,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使现有教育资源发挥更大的作用。各类学校、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种文化体育设施都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向社区开放,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教育培训活动,特别是要依托社区内普通中小学和各类职业学校、成人学校面向居民开展教育培训服务,使其成为开展社区教育的重要力量;在整合、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基础上,形成以区(县)社区教育学院或社区教育中心为龙头,以街道(乡镇)社区教育学校为骨干,以居委会(村)社区教育教学点为基础的社区教育网络,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教育需求;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播放教学光盘、收视卫星电视教育节目、计算机网络教学等现代远程教育手段,使有条件的街道(乡镇)都能够开展现代远程教育,构筑起社区居民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平台。
四、提高社区教育的质量效益
社区教育的本质和特征决定了社区教育具有灵活性。也就是说社区教育不同于学校教育,其课程设置、师资队伍、教育对象、管理体制等很灵活,在不同时期根据社区发展的需要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这种灵活性正是社区教育适应社会、得以存在发展的根本所在。但是,灵活性并不能代表随意性和临时性,只有保证社区教育的系统性、连续性,才能保证社区教育的质量,才能保证社区教育的持久发展。实际上,在一些发达国家,社区教育质量不高、效果不佳也成为一大困扰问题。首先,质量不佳将会使人们对其丧失兴趣,已经有许多社区的居民,宁愿到离家较远的教育机构接受较高水平的教育,也不愿在本社区的社区学院或学校接受价格优惠而质量得不到保障的社区教育服务。其次,质量不佳将会使社区教育面临经费支持不足的危险,一部分社区人士和团体由于丧失了对社区教育的信任而拒绝资助社区教育活动。对于绝大部分经费来自社区的社区教育活动来说,这无疑意味着该项活动的生命终结。出于对生源与经费等方面的考虑,社区教育的组织者们必须采取措施,保证教育质量,提高教育效益。
1.加强社区教育队伍建设
。首先,应通过制度保证社区教育(无论是哪一层次的)师资队伍的稳定。建立一支以专职人员为骨干,兼职人员和志愿者为主体的适应社区教育需要的管理队伍和师资队伍。专职人员主要在现有的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和教师队伍中统筹安排解决,街道要有专人分管社区教育工作。兼职人员要根据社区教育的实际需要确定。要充分发挥社区内教师、专家、各行各业的工作人员、在校大中专学生的积极性,建立表彰激励机制,使之成为开展社区教育活动的重要力量。。其次,要提高师资队伍的能力和水平。由于社区教育是新事物,涉及社会方方面面,工作难度大,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深入学好有关方针政策和社区教育理论,又要创造性地投入社区教育实践。。
2.抓好社区教育的课程建设
与其他教育形式相比,社区教育在内容上具有其独特属性,因此要求在课程组织上得以体现。抓好课程建设是提高社区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适应性,表现为课程设置能主动满足社区发展和提高社区成员的素质能力要求;灵活性,即课程内容能随着社区发展及社区建设重点的转移、生活方式的变化而适时调整;实用性,即所设置课程要融入并且服务于社区的实际需要。课程建设还应结合不同的地域特色,社区教育组织应该在了解自己本社区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各种方式了解社区居民真正的教育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有务实性的社区教育。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社区教育的内容要具有发展性和前瞻性,不要仅仅满足于目前问题的功利化解决。
3.建立社区教育质量保障机制
随着社区教育的快速发展,必将形成一定的规模,建立相应的社区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十分必要,它是不断提高社区教育质量的可靠保证。在这方面,可以参照其他教育形式评估的方式,结合社区教育的实际情况,对社区教育教学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评估,来检查社区教育是否已达到预期的教学目标,达到的程度如何,是否产生了应有的效果。与此同时,社区教育管理者也可从评估中得到反馈信息,从而改进工作,做出进一步发展的规划。其次,可以在相应的主管部门设立各种专门资格证书的授予机构,社区教育机构可通过开设各种培训,对学习者进行广泛的教育。而上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社区教育机构内学员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情况,来评价其教育教学质量。同时,这些资格证书也为社区学习者提供了自身专业技术能力的依据。
4.运用先进施教手段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使社区教育工作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社区教育必须突破传统教育思想的束缚,从教育对象社会生活的特点出发,根据学员和教学内容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因时而异,采取各种教学手段,以适应各类需要。 我国远程教育正在不断发展,虽然由于社区教育有地域性的优势,教学方式可以以面授为主,但使用一些诸如多媒体技术和远距离教学手段仍很必要,特别是对大多数不能离开工作岗位的技术骨干来说尤为必要。采用先进的传媒技术手段进行远距离双向、实时教学,这代表一种方向,是教育发展的趋势和潮流,社区教育也可以借鉴。同时,互联网还可以使社区与社区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各社区教育组织之间互相沟通、传播经验、共享资源,充分体现出现代化社区教育的优势。目前我国正在进行信息网络建设,力度较大,步伐较快,如果管理和效益跟上,全面实施真正的远距离教学,那么我国社区教育的质量和效益就会大大提高。
社区教育是一项利国利民的事业,正如陈至立曾经在一次讲话中所说:“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是教育工作的三大支柱,特别是社区教育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我国社区教育发展已成为社会进步和教育发展的共同要求,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政府的重视、民众的参与,我国未来社区教育的发展有着光明的前景,并会在未来教育中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教育部. 关于推进社区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职成〔2004〕16号文件.
〔2〕厉以贤. 社区教育的推行〔J〕. 教育研究, 1999,(11)38-42.
〔3〕吴启迪. 树立大教育大培训理念, 大力发展成人教育事业.
近年来,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发展较快,在深化社区建设、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规范社区社会组织行为,促进社区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充分发挥社区社会组织在加强社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我省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与登记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社区社会组织是指以城市(含县)社区成员为主体,以社区服务和活跃社区生活为目的,由驻区单位或个人在社区范围内单独或联合举办、在社区范围内开展活动、满足社区居民不同需求的组织。近年来,在我省广大社区中涌现了一大批自发的或有关部门倡导组建的社会组织,如社区文娱体育团体、志愿者服务组织、公益互助组织和非营利性便民服务机构等民办非企业单位。这些社会组织在完善社区自治,加强社区管理,活跃社区文化,丰富业余生活,增强社区凝聚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重视和加强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扩大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提高社区治理水平,有利于推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的全面发展。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积极扶持社区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为建设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登记范围
在社区内开展活动的文体类、服务类、慈善救助类、公益类、自愿者类等具有社团性质社会组织;社区范围内单位或个人单独或联合举办的,为社区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法律和社会福利等服务,具有民办非企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组织可列入登记。社区老人会、计划生育协会、残疾人协会暂不登记。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的基本要求
1、个人发起人5名以上或发起单位3个以上;
2、有30个以上个人会员或10个以上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30个;
3、活动资金不得低于2000元;
4、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准予多个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1、有5000元以上的开办资金;
2、在社区或单位有活动场所。在不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的情况下,若干个民办非企业单位可申请登记在同一活动场所,或与同一社区社团合署办公。
(三)社区社会组织登记程序
社区社会组织实行简化的登记程序。社区社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由县(市、区)的相关部门担任,也可委托街道办事处担任。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可申请设立跨社区的社区社会组织。
申请设立的社区社会组织,发起人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社区社会团体需说明筹备过程及选举情况);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3、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活动资金证明和活动场所证明;
4、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和身份证复印件,社区社会团体还需提交会员名册;
5、章程草案。
社区社会团体实行直接登记制,不必执行筹备期,但必须自行组织筹备活动。社区社会团体日常监督管理参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四)备案管理要求
对于尚未达到上述登记条件,但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区社会组织,由社区居委会初审,街道办事处核准备案后,报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经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待发展完善符合登记条件后,再向民政部门正式申请注册登记。对于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方向、不能发挥积极作用的社区社会组织,要区别不同情况劝其解散或责令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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