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保健食品监管制度的发展沿革
1保健食品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演变
依据《食品卫生法》规定,由卫生部门对具有特定保健功能食品的产品及说明书进行审查批准,并制定卫生标准和生产经营管理办法[5]。1996年《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出台,明确了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制度[6]。2003年国务院将食品、药品重点列出,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产品审批职能由卫生部划转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7]。2008年,为实现监管职能的有机统一,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新划归卫生部隶属,至今,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职能由卫生部隶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8]。为加强保健食品的监管,2011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食品许可司更名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明确承担保健食品许可管理、审批等工作[9],同年组建了保健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设立了保健食品技术规范专门委员会和保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门委员会[10],以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监管工作中的作用。我国保健食品监管机构、监管职能的改革变化见表1。
2法律法规与标准体系的不断完善
从《食品卫生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到《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送审稿)》,我国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制不断完善,并基本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框架体系[11-12]。1995年,《食品卫生法》首次明确将保健食品纳入管理范畴,保健食品步入法制化管理轨道。1996年,《保健食品》出台,对保健食品的审批、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监督管理等给予明确规定。随后,针对保健食品的功能学评价、评价程序、检验方法和产品标识等开展了一系列相关规定的制定工作,1998年颁布了保健食品通用卫生要求和良好生产规范等国家标准。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密集和实施,为保健食品法制建设奠定了重要基础。2005年,针对保健食品行业存在的问题,国家严把保健食品准入关,强化保健食品的审批,将保健食品改革为注册管理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仅出台了《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还加强了保健食品的广告审查,颁布了保健食品命名、产品现场核查、营养素补充剂申报与审评等一系列部门规章,保障了注册制度的顺利实施。2009年,依据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为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加强了对保健食品功能性和安全性等技术的规范要求,对再注册技术审评要点、产品技术要求规范、注册申报资料项目要求补充等出台了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了《保健食品审评专家管理办法》,规范和强化专家学者的职能。2011年在保健食品注册检验方面配套了复核检验管理办法、复核检验规范、注册检验机构遴选管理办法和规范等[13]。经过十多年的法制建设,我国保健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架构已基本建成,主要的法律法规文件见表2。
3保健食品允许申报功能的变化
保健食品法律法规的演变带来了监管内容上的一系列变化,其中最为突出的是保健食品允许申报功能以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变化。保健食品按功能分为两类,一类是以调节人体机能为目的的功能类产品,另一类是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营养素补充剂类产品。自保健食品审批工作开展以来,审批的保健食品功能经历了不断的变化。1996年,依据卫生部《保健食品功能学评价和检验方法》的规定,保健食品可申报的功能为免疫调节、延缓衰老等12项[17],1997年增加了调节血糖、改善胃肠道功能、改善睡眠等12项功能,使保健食品可申报功能扩大到24项。另外,在“营养补充剂”中纳入了强化维生素、矿物质和微量元素三种食品[18]。2000年,因改善和抑制肿瘤类保健食品作用机制不明被取消[19],保健食品功能调整为22项,2003年进一步调整规范了其中的14项功能名称,对2项功能名称分解为8项,减去了抗突变1项功能[20],至此可申报功能调整为27项。2005年依据《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保健食品允许申报新功能[1]。2011-2012年,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进一步对保健食品功能范围的调整进行了多次的征求意见,拟将涉及胃肠道功能的4项合并为1项,涉及改善面部皮肤代谢功能的3项合并为1项,同时取消功能定位不够准确、声称科学性不强、易与疾病治疗相混淆和易误导消费者的功能、取消缺乏客观指标评价、缺乏社会需求的4项功能[21],使保健食品的功能从27项压缩为18项。我国保健食品的功能申报变化见表3。
4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调整
保健食品实行批准文号的身份管理制度,即保健食品企业必须为产品向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由监管部门核准颁发批准证书,获得相应的批准文号。批准文号是保健食品的合法证明,每个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只对应一个产品。受国家机构改革的影响,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在2003年7月前由卫生部核发,2003年7月至2008年10月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2008年10月后由卫生部隶属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我国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按国产保健食品和进口保健食品分别核发。2003年7月8日前,国产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形式为:卫食健字+(年份)+第***号,进口保健食品批准文号形式为:卫食健进字+(年份)+第***号。2003年7月9日,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形式作了改变,国产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G+4位年份号+4位顺序号,进口保健食品为:国食健字J+4位年份号+4位顺序号。。由于保健食品注册管理办法实施前核发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未载明有效期,依据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原则,2005年7月1日以前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不受现行批准证书5年有效期的约束[22],而是在监管中以清理换证方式解决。我国保健食品批准文号的相关调整情况见表4。
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建设的思考
通过对保健食品监管制度建设历程的分析可见,近年来我国在保健食品监管的法制基础建设方面加大了力度,尤其是2005年注册管理制度的改革,以及《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在保健食品安全监管方面一系列规章的建设,使保健食品的监管制度系统基本形成,而且具有按品种监管的特性,避免了多头监管的情况。与分段监管模式下易出问题相比,保健食品按品种监管已经体现出了监管机构、法制基础建设的优势。但是,受经济利益驱使,保健食品问题依然未能被有效遏制,保健食品的监管仍存在薄弱盲区[23-24],如伪劣原料、非法添加和广告宣传问题等[25]。基于此,提出2点建议。
1进一步加强标准体系建设
目前我国保健食品已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局面,但在注册准入环节出台的规章文件占整个行业的70%,而生产和流通环节却分别只占12%和18%,保健食品在后期监管环节仍应加大力度[26]。另外,保健食品的标准体系还未形成,给检测产品带来一定困难。因此,监管部门应尽快推动《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出台,制定相应的保健食品安全标准,构建保健食品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27]。
摘要:2004年,武汉市出台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如何针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多、建设资金缺口较大的特点,充分发挥“代建制”的优势,提高政府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的宏观调控和管理水平,这是我市建设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面临的课题。
关键词:代建制;必要性;有形建筑市场应对;问题
Abstract: In 2004, Wuhan City introduced” the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management approach (Trial) "and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in Wuhan City, the implementation of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Trial) ", Wuhan municipal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construction funding gap, give full play to the advantages of an Agent ", to improve the government's macro-control on the non-profit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s and the management level, which is faced by the various functional departments of the city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topics.
Key words: agent system; necessity; physical construction market response; problem
一、“代建制”的内涵
项目代建制是由美国的建设经理制(CM制)诠译而来。。《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①针对武汉地区的实际情况对“代建制”作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市本级政府投资占总投资50%以上,并且城建、交通基础设施类项目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下同),其他(含园林、绿化)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实行代建制。”
二、推行“代建制”的必要性
长期以来,我国政府投资项目基本上都是由使用单位组建临时班子(如基建办公室、工程指挥部等),其技术力量薄弱,导致一些工程项目在运作中出现决策失误,施工过程中随意调整方案,工程建设周期较长,建设质量不高等问题。而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是通过招标选择技术力量雄厚的,资深的,有专业设计、施工组织和管理、安全、质量监督等人才的项目管理公司,实质上是把过去由建设单位的职责在建设期间划分出来,以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公司行使建设期项目法人的职责,实现了管理队伍的专业化。同时,代建制突破了政府工程旧有方式,使现行的政府投资体制中“投资、建设、管理、使用”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各环节彼此分离,互相制约。政府通过合同来约束代建单位,而非行政权力,这便意味着权力从该环节退出,从机制上确保防止超投资、超规模、超标准的“三超”行为的发生。
三、我市推行“代建制”的优势和管理模式
城市建设的高速发展为推行代建制奠定了良好基础,为研究“代建制”的具体实施方案提供了大量的参考依据。。
(三)有形建筑市场应对“代建制”的措施。
1.做好各专业工程进场交易的协调工作。“政府投资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制,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有关设备材料的采购,都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规定实行招标,所有招标投标活动必须在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进行。”②代建制的施行,不仅加强了对国有资金的调控和管理,也拓宽了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类别,除了严格依法进行公开招标外,各项分部分项工程、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以及市政设施、园林绿化、消防安全等特殊工程也应尽快纳入有形建筑市场进行招投标或备案活动,统一交易程序、统一委托收费,利于政府对代建活动和进程进行监督管理。
①《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②《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1日)
2.拓宽专家评委库的专业覆盖范围。配合专业工程进场,在全市各个专业领域选拔、培训一定数量的专业人才统一纳入评委库管理,满足各种特殊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需要。同时,适当吸纳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加入评标委员会,从而对参与投标的代建单位进行全面的考核评分。
3.针对“代建制”的政策要求,补充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和交易流程。 “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 ③这是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一个重大突破,拓宽了企业自主投资的空间,这也意味着政府部门今后将主要通过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对全社会的投资进行间接调控。作为有形建筑市场也应该把握这一转变,在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管理的同时,把对民营、私营企业投资项目的管理适当放宽,着重放在为其服务上来。
4.大力推行公示制度。。同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网上追踪运行情况,鼓励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监督。
四、现阶段推行“代建制”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虽然代建制的实行取得了成功,但客观上还存在一些问题。作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改革的一种有益探索,我们必须不断加强对项目代建制度的研究。
(一)明确各方职责。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业主与代建单位的职责,避免出现业主越权干预项目管理的行为,也避免代建单位因有限的代建取费而不愿承担更多的代建责任。
③《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国务院文件2004年7月6日
(二)正确处理代建单位与其他中介、服务、管理机构的关系。代建制度与现有的建设工程管理制度交迭,导致建设工程的中间管理服务环节过多,造成资源浪费,管理低效等问题。如果不能有效地处理好与其他中介、管理机构的关系,可能会对工程建设产生副作用。因此,国内的管理咨询企业应进行必要准备,以适应由投资主体变化出现的市场需求的变化。
(三)在政策上给予代建单位一定优惠。在政策上保证代建单位的合法权益,尤其在代建费用上,主管部门应制定相应法规、制度,保证建设单位在项目前期30%资金到位,防止拖欠现象的发生。通过规范管理和各种优惠条件,鼓励和吸引更多优秀的项目管理公司加入到代建单位的队伍中来,加强此行业的竞争,不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工程质量。
参考文献:
①《武汉市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实行代建制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7号)(武汉市人民政府 2005年1月19日)
②《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武政【2005】6号) 第三十一条规定(武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9月21日)
一、明确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
深入学习宣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和大力宣传十以来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讲话为主线,在局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托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平台,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学法守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突出宣传教育重点,提升法治水平
1.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为重点。创新办法、优化形式,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增强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自觉性和实际能力。局机关和下属单位领导干部,集中学法不少于2次。充分利用各类廉政教育、集中教育培训活动增强领导干部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2.以抓好公职人员法制教育为重点。建立健全局机关人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进行学习交流。认真开展全局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2次。
三、依托文化阵地,做好社会法制宣传
1.营造法治宣传氛围。。
2.扩大普法教育范围。利用知识产权日、文化遗产日、法制宣传月等重要宣传节点面向社会、面向广大群众开展以文化市场管理、文化遗产保护、广播影视监管等为主要内容的广场法制宣传咨询活动。。
3.拓展法治文化阵地。;结合全县“送文化下乡”活动,组织开展好“送法下乡”等工作,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拓展法治文化阵地的覆盖面、辐射率,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文化内涵。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目标管理
下属单位及各股室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指导、监督等职责,切实抓好本单位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加大人、财、物的保障力度,确保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有序推进。要进一步健全各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度,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普法教育工作责任制,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的全面落实。
五、本年度学法任务
1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2月:学习《文化市场行政审批规范化建设示范标准》;
3月:学习《娱乐场所行政审批工作指导意见》;
4月:学习《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5月:学习《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6月:学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7月:学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8月:学习《文物行政处罚暂行规定》;
9月:学习《广播电视播出管理办法》;
10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1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
12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
一、积极推进户外广告整改提升
依据《市市区户外广告、招牌设置总体规划》、户外广告设置详规,组织对合法有效户外广告进行整改提升。一是继续推进市区户外广告详规编制工作,确保规划编制全覆盖,为整改提升提供规划依据;二是加大户外广告整改提升力度,努力打造一批户外广告整治精品工程;三是组织开展“回头看”,清理拆除市区剩余违法违规户外广告及存量合法有效高炮、灯杆挂旗等广告;四是扩大户外广告整治范围,向次干道、社区延伸。
二、全面强化数字化城管和城管执法基础建设
(一)全面推进数字化城管建设。
完善市级数字化平台和七区数字化城管系统,逐步扩展软件系统功能及实施范围,及时对地理基础信息进行普查更新,指导五市2012年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修订《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手册》,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和处置程序,加强对区(市)数字化城管建设工作的技术指导。完善评价考核办法,提高准确性和针对性,制定疑难案卷应急处置办法,建立精细普查、精确发现、精心指挥、精准处置、精密考核为主要内容的数字化监管机制,提高案件处理率。。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不断加强数字化城管人才队伍建设。
(二)加强城管执法基础建设。
1.积极推进法制建设。按照国家、省、市依法行政工作会议要求,抓好《行政强制法》、《省行政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加快《市城市容貌与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的修订,力争制定出台临时市场设置管理、亭体设置管理、查处违法建设等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改进、丰富和完善“城管执法业务网上运行系统”功能,推进实施执法业务网上运行和处罚裁量标准完善细化,促进执法工作规范透明运行。
2.不断完善城管执法长效机制。一是制定实施城管执法行为规范。会同监察、法制等部门,分类制定城管执法行为规范,对同一类违法现象在全市统一认定标准、管理行为模式,规范执法方式方法,明确处罚标准,设定完成时限,明确绩效考核标准,促进城管执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二是深入推进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社区城管工作站。在2011年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推进工作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确保实现责任无缝隙覆盖。进一步推进社区城管工作站建设,2012年底全市七区社区城管工作站覆盖率达100%,并不断探索完善社区城管工作站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夯实城市管理的社会基础,提升城市管理效能和水平。将各区市政府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2012年绩效考核。三是完善城管执法宣传机制。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通过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媒体等设立专栏、专版等,突出“视觉污染“整治、规范占路摊点群、数字化城管、社区城管工作站、“城管先锋”事迹等工作重点,展示城管执法良好形象。
3.全面提升队伍素质。加强中队标准化、制度化建设,按照《中队等级评定办法》,继续推行中队等级达标工作。着力强化对中队内务的督导检查,从基本的行为准则和标准规范抓起,培养城管执法人员良好的职业风范。不断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和城管协勤员队伍的纠察力度,及时纠正违反队容风纪行为,严肃查处野蛮执法、执法懈怠、等严重违法行为,维护队伍形象。结合工作实际,完善现行的城管执法人员衔级管理工作,进一步提升城管执法人员的荣誉感,努力促进城管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
三、着力开展三项整治
(一)开展占路经营专项整治。按照“合理布局、疏堵并举、方便市民、整洁有序、规范管理”的原则,因地制宜设置便民利民的固定摊点、特色摊点、季节性和节假日摊点。建立占路经营长效管理机制,加快出台《市便民摊点群设置与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部门工作职责,为各区治理占路经营提供政策指导,配套出台《沿(临)街店铺跨门经营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商户跨门经营行为。在露天烧烤多发季节,进一步出台措施,进行专项整治,维护城市市容和环境秩序,确保道路畅通,使全市占路经营整治工作实现新突破。
(二)开展违法建筑清理拆除。一是组织各区、市对各类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类建立管理档案,制定计划分年度逐步实施拆除,其中2012年全市计划拆除各类违法建筑35.4万平方米;二是结合查处违法建设长效管理工作机制的建立,转变工作思路,细化考核标准,组织各区、市重点遏制和打击各类新建违法建筑行为;三是根据市政府立法计划,配套出台我市的查处违法建设规定,进一步规范和保障违法建筑清理拆除工作;四是充分发挥媒体和社区城管工作站的作用,加大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将存量违建拆除计划和新生违建查处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社会满意率。
(三)开展门头牌匾和占路亭体整治。
从2007年底具备运营条件开始,这个位于山西省太原市尖草坪区的一级客运站就陷入了尴尬和两难。7年中,客运北站经历了火热的建设、试运行的一拖再拖与仓促夭折,并最终走向静默、沉睡。
一个由企业投资、政府补贴,秉持“以人为本、方便旅客”规划建设思路的市级重点工程,为何在建成验收后长期闲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近日前往山西太原调查采访。
曾运行半年,
每辆车日均载客不到一人
2004年完成规划审批,2007年4月开工建设,同年底就具备运营条件的客运北站,候车大楼共三层,设计为“凸”字形,并且增设了母婴候车区、农民工售票口、残疾人通道及专用卫生间等众多人性化设施,站内还增设了4米多宽的玻璃廊檐,雨天乘车旅客可以避免淋雨……
在行业人士与周边居民眼中,客运北站的硬件设施在当时堪称“省城功能设施最全面、最先进”。
如今,空空如也的候车大厅内,许多设施依然标注清楚,只是有些破损与陈旧。在旅客进站口处设立的来客登记台,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候车大楼已成为山西汽运集团易通达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易通达公司”)的总部办公区。
易通达公司办公室主任任大伟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我们是今年刚刚接手的客运北站,按照集团要求,准备盘活这块不良资产。”
据悉,易通达公司成立于今年年初,系山西省属国有企业――山西汽运集团旗下子公司,主营业务为商贸业。易通达公司成立前,客运北站归属山西汽运集团的另一家子公司晋龙捷泰运输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晋龙捷泰公司”)管理。
经过进一步了解,记者得知,客运北站的项目法人为山西晋达客运有限公司(下称“晋达公司”)。而晋达公司是由晋龙捷泰公司与太原市通达运输总公司按照60%、40%的出资比例组建,后者系太原市交通运输局下属企业,两家公司的负责人分别担任晋达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今年年初,在山西汽运集团的主导下,晋龙捷泰公司将所持晋达公司的股份划转至易通达公司,客运北站实际控制权从此易主易通达公司。
对于客运北站长期闲置的原因,任大伟直言“效益太差”。“(2011年底)试运行过半年,粗略估算,平均每辆车每天载客不足一人。太惨淡,司机就不干,没办法运行!”任大伟说。
易通达公司另一位管理人员补充道,“试运行好像只维持了一两个月。北站还要从其他站调车,坐上几个人,再返回市区拉人。还是搞不成。”
而客流少的原因被任大伟归结为两方面:一是距离市区远,路网不发达,交通不便,只有两趟公交车经过;二是周边流动人口少,主要是太钢集团的工人与附近村民,区域经济差。
事实上,这些因素在试运行前或已被运营方与管理层洞察,试运行因此数度“难产”,被一拖再拖。
早在2007年5月,客运北站就对外宣称“预计今年‘十一’黄金周前投入运营”;2008年9月,晋达公司有关负责人再次表态年内运营,但仍未兑现;2009年底,太原市交通运输局某负责人曾表示,2010年将启用客运北站和太原客运西站。西站不负众望,于2010年12月21日开始投入运营,但客运北站爽约,直到2011年12月31日才正式试运行,之后倏忽即逝。
任大伟表示,下一步,在不改变站场功能的前提下,易通达公司将尽力做到不良资产的盘活,比如开超市或办粮油市场等。
太原市民:你会到距市中心20公里的北站坐车吗?
站在客运北站所处的钢园路,荒凉的城郊空旷静谧,除了呼啸而过的大货车,很少有行人的身影。客运北站就蜷缩在钢园路西侧,灰色的外墙与绿色的玻璃幕墙依然醒目。如果没有楼顶“太原汽车客运北站”8个大字,你很难想到这里是一个大型客运站。
“位置太偏了,这几年太原市向南发展,当初选择在大北边的荒郊建车站,就是选址和规划的失误。”客运北站附近一位居民感言,之前,这位居民紧跟北站建设,投资兴建了一家旅馆。如今长期闲置,颇为懊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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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运管局场站规划建设科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北站比较复杂,理论上太原北部应该建设一个车站,因为东、西、南部都有,这样全市就都能覆盖住。但这个站建设有些超前了,许多的配套设施都不够完善。”
作为投资方,山西省汽运集团及旗下晋龙捷泰公司的工作人员均隐讳指出,规划与选址都是政府部门在主导,起初的设想非常好,所以企业才敢投入。企业只是一个具体执行者,现在也很无奈。
山西汽运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工作人员表示,“原来的规划是要把太原长途汽车站撤销,通往北部的线路转至客运北站,不知后来怎么又变了。”
除了上述原因,晋龙捷泰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公套没有解决好是车站闲置的关键因素。
在距离客运北站最近的新城公交站,记者看到从市区到客运北站一共有两条公交线路,分别为826路与904路,且发车频率不高。如果从首站上车,行驶到新城站预计要一个多小时,沿途经过25站。
太原某汽运公司负责人张先生坦言,公交线路少是个问题,但归根结底还是客运北站与市区之间的距离太远。
记者通过地图测距发现,如果以太原市中心的长途汽车站为起点,太原市东、西、南三个方向的客运车站中,距离最远的为西客站――10公里,其余的东客站、迎宾汽车站、建南汽车站都在6公里左右,而到客运北站的距离将近20公里。
“你家住在小店区(注:太原市南部城区),如果晋北的线路都要到北站坐车,你会花上几十元打车或耗费两小时坐公交车去吗?”一位市民质疑车站的选址并没有很好考虑便利性原则。
国内其他省份也曾出现过类似的案例:今年5月,吉林省被曝出一级客运站雾凇客运站荒废,原因就是地理位置偏远、公交线路等配套设施不到位。
当地媒体称:全部投资达8000多万元
《中国经济周刊》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一个车站的建设要经过选址、用地规划、环评、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等众多程序。
2005年,山西省交通厅下发了晋交运字[2005]323号文件“山西省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文件第五条规定: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是站场规划建设的主管部门。
“管理办法”同时明确提出:各市交通局负责辖区内站场建设(新建、改建)的规划和监管,主要负责辖区内站场新建、改建项目选址……国家补助资金管理……
按照上述文件精神,客运北站的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无疑应该为太原市交通运输局。那么,当初客运北站的选址与规划是基于何种考虑?为主管机关审批提供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如何出炉的?
在太原市交通运输局,门卫将记者挡在大门入口。。
按照“管理办法”第四条“汽车客运站场规划建设的基本原则”规定,站场建设需遵循“政府补助与社会投资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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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国家一项重要的产业政策。早在1990年,国家计委、建设部将杭州、厦门、南京列入推广散装水泥和发展预拌混凝土的试点城市。九十年代后期,在试点的基础上,预拌混凝土在全国强劲发展,我市周边城市也相继出台了一些政策,预拌混凝土得到广泛运用。去年10月,国家商务部、公安部、建设部、交通部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在全国124个城市从今年起限期在城区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我市也在其中。今年4月,国务院商务部、建设部等7部委又联合下发了《散装水泥管理办法》(二四第5号部长令),再次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鼓励发展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根据实际情况限期禁止城市市区现场搅拌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是一项重大的变革。它彻底改变了传统施工方式,具有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改善市容市貌,提高建筑质量和劳动生产率,提升建筑行业整体水平十分显著的优越性。它给行业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社会发展带来了深刻影响。我赞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第三次飞跃的意见。从普通结构到抗震结构,从取消预应力多孔板到楼板整体浇注,再到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这十几年来建筑业发生了很大变化。而每一次发展变化都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每次变化都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程度。和前几次变化相比,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涉及面更广,影响程度更大。它不仅仅是一个建筑结构或工艺技术的变化,而是人们环保意识提高、科学技术发展、科学发展观的确立所带来的必然结果。
(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改善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
今年8月26日,市五届人大第11次会议作出了《关于建设生态市的决定》,要求全面实施《**生态市建设规划》,把**建设成为生态经济发达、生态环境优美、生态人居舒适、生态文化繁荣、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可持续发展能力强的具有江南山水园林特色的现代化生态市。这是一项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其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努力建设高产出、低消耗,少排放、能循环,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系。
在今后较长时间内,市政府将不断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的投入力度,强化监管和控制,加强环保硬件和软件建设。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建设“生态**”监管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一项十分重要和必要的管理措施。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人们的环境意识不断增强,对生活环境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禁止现场搅拌、使用预拌混凝土,能够减少因此而产生的城市尘土、建筑物料堆场和运输车辆,对城市环境保洁、降低空气和噪声污染、缓解交通压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行动。
从以往发现和披露的工程质量问题来看,有用劣质产品的,有质量控制上失误的,但也有不少是在现场混凝土配方上做手脚而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质量第一,人命关天。群众利益、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不是说大话,而是必须实实在在付诸行动。广大老百姓用一生的积蓄买房,我们拿什么使他们放心,使他们满意?我们的各项建筑工程,如何经得起历史的检验?一方面要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和强化质量意识;另一方面要有手段,要有办法,用符合社会发展的管理方式和先进的科学生产手段向社会提供人民放心、人民满意、后人称赞的产品。
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保证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有效手段。预拌混凝土从施工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独立的工业产品,从自拌自用变为产品买卖,从人工经验估计到生产过程的程序控制,使建筑质量的关键部分—混凝土质量有了可靠的保证,从而大大提高建筑质量,从源头上杜绝“豆腐渣”工程的产生。在这项工作上还有一个“以人为本”的问题。发展预拌混凝土,可大大减少施工用工,把劳动者从十分繁重的重体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很多同志在一线,对现场施工搅拌的艰苦是有深刻体会的。现在我们已经有条件改变这种现象,就应该采取措施来改变现状。
因此,我们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以务实的精神、扎实的作风,认真落实《**市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把这项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群众利益的工作落到实处。
二、真抓实干,合力抓好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管理办法的贯彻落实。
(一)克服困难,坚决推行。
管理办法已经公布实施,这仅仅是开始,要做好这项工作,还必须做大量艰苦的工作。特别是在起步阶段,更要千方百计克服困难,坚决推行,不动摇、不放松、不停步。预拌混凝土在目前阶段成本略高于现场搅拌,但这是社会发展、技术进步所支付的必要成本,以此交换得到的是环境大大改善、劳动生产率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得到保证、生产技术出现新的飞跃。在我们选择时,也理所当然要选择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而且随着预拌混凝土的发展,其成本也会发生重大变化。使用预拌混凝土,大量减少了人工费用支出,大幅度缩短资金占用时间,其价值将会得到更大的体现。所以,我们必须以科学发展观来正确处理当前和长远、局部利益与整体利益的关系,服从长远,服从大局,坚决做好禁止现场搅拌和预拌混凝土推广使用工作。
(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禁止现场搅拌、推广使用预拌混凝土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的自觉遵守,更需要相关部门的配合。这项工作不单是经委、建设几个部门的事,涉及到计委、交通、水利、人防、公安、质监、环保、城管等众多部门和工程建设项目相关的方方面面。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加强协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这项工作。计委、经委要加强综合协调,做好发展规划,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形成适度竞争、合理价格,使预拌混凝土健康发展;预拌混凝土办公室要承担好禁止现场搅拌和推广应用的组织工作,加强生产和应用的管理,特别是在开始阶段更要强化协调;建设部门要做好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的推广使用和行政执法工作;交通、水利、人防等专业工程相应的专业部门要进行严格监管;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大力支持;质量技术监督、质量监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加强质量管理;环保、城管监察等部门要对擅自现场搅拌、违反《管理办法》和破坏环境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生产企业要提高保供能力,建立完善的质量体系,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施工企业和建设业主要密切配合,自觉遵守《管理办法》,做推广和使用预拌混凝土的促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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