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关于联合开展统计法和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贯彻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咸政统发〔〕55号)精神,促进统计基础规范化,有效地遏制统计过程中的各种违法行为,保障统计数据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准确性,我区集中一个月时间,在全区开展了以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数据质量为重点的统计执法大检查工作。6月23日,市统计局一行又对我局的统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总体对我区工作做了充分肯定。结合市区两级的检查情况,现将存在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区统计局办公条件与统计工作需要不相匹配,统计专业人员力量较弱
二、镇办及企业统计人员变动频繁,统计人员素质有待于提高
三、镇办统计网络不健全,一些镇办统计站没有达到省市要求的“八有八化”标准
四、个别企业有虚报、瞒报现象
五、企业报表资料不全,无填报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企业套表之间逻辑关系不严密
六、企业报表存在机表不一现象
七、个别专业存在漏统以及基层报表不全现象
八、个别企业无台帐或台帐资料不全
一、领导重视,及时召开各镇办、相关部局领导专题会议。通报执法大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分析、科学研判存在问题的原因,深刻认识严肃依法统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求各镇办、相关部局对照检查标准结合反馈意见和工作实际,限期做好整改工作。
二、尽力改善工作条件。区财政已拨付资金,以改善区统计局办公条件。
三、加强对镇办、相关部门、统计调查单位工作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区上将派专业人员和督查组,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业务指导和必要的督导,确保限期整改任务顺利完成。
四、确定重点,各个击破。针对存在问题严重的企业,由区统计局牵头,有关镇办、部门配合,入驻企业,做好企业统计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
1、对于市局反馈情况,资料不规范、不全以及装订不规范、没有严格归档等情况,由统计局各专业会同有关镇办、企业,尽快做好完善工作。
2、对于规模工业以及商贸专业存在的问题:由统计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和各镇办配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开展协调指导工作。各镇办主要负责辖区企业报表的收集、审核、指导和按时上报工作。经济发展局负责牵头镇办开展单位总量的扩张工作,及时提供新增单位所需信息,做到应统尽统。统计局做好企业单位的业务指导和上下协调工作。
3、建筑业及投资领域:要求建设局、计划局负责建设单位和投资单位的单位总量扩张工作,及时为区统计局提供新增单位信息;各镇办负责收集督促指导辖区符合条件的单位按时报送各类统计报表。统计局各专业统计人员对照检查的问题逐一完善资料。力争投资建设领域单位规范统计,不重不漏。
一、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一)继续稳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在去年底全市参保人数占应参保人数的80%的基础上,加大推进力度,力求在中央省属单位、困难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上有新突破,到年底全市参保人数要达到28万人,占应参保人数的88%,力争突破30万人。
(二)完善医疗服务管理措施,扩大医疗服务范围。规范“两定”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并实行末位淘汰制。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予以打击。采取合同化管理,细化对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协议,增强协议双方的约束机制,共同保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和基本医疗需求。
(三)加强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完善结算办法,在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基础上实行单病种结算办法,对定点医疗机构一些诊疗项目的收费,医疗保险基金设定总量控制指标。探索实行复合式结算的科学结算办法。。
(四)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险政策体系,建立多层次的医保制度。在原有政策的基础上,出台《关于企事业单位不参保处罚的规定》、《关于未成年人参保办法》、《关于建立参保职工健康档案制度的规定》、《医疗救助办法》、《关于调整参保人员个人负担比例的意见》等政策措施,保证参保面的扩大和医保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五)根据县区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对财政出现赤字的县区,积极研究新的办法,努力解决欠费问题,保证医保制度正常运转。对条件好的县区,要尽快落实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确保资金及时到位。
(六)建立医保协会。由其承担医保中介、咨询服务、技术管理培训和自律的责任,使其成为联结政府与医保企业、定点医院、定点药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二、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七)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职能转变。使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精力集中到对卫生行业的服务、引导、规划、监督、规范等宏观调控上来,逐步实现由“办卫生”向“管卫生”的根本性转变。按照“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职能分设的原则,将市卫生防疫站、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整合分立,组建市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卫生监督机构行使综合卫生执法权,加大卫生行政监督,规范医疗卫生市场秩序,为各类医疗机构平等、有序地参与市场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
(八)加快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尽快出台《秦皇岛市区域卫生规划》,重新整合卫生资源。逐步打破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和所有制界限,实行卫生工作和卫生资源的全行业管理。鼓励医疗机构之间通过联合、兼并等方式,组建医疗集团。新增卫生资源要向农村和社区卫生服务转移,向卫生人员培养、医疗条件改善以及新技术、新设备引进等领域拓展,逐步实现卫生发展方式由规模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
一、继续清理行政审批项目
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是整个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要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和该取消必须取消、该调整必须调整的要求,对我区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清理。凡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国务院决定作为依据的行政许可项目,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依据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作出改变管理方式等其他调整的,要及时调整到位。凡是上级已经明令取消的,要停止审批并取消。。。。。在清理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要与区政府有关部门搞好衔接。要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审批服务力度,编制基建项目审批流程示意图、外商投资审批流程示意图,为企业提供便利。
二、提高行政审批项目集中办理程度
。要结合机构改革,积极推进我区行政审批事项“两集中、两到位”,切实加大职能整合力度,推动各部门和单位的行政许可职能向行政许可科室集中,部门和单位行政许可科室整建制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进驻项目落实到位,行政许可科室授权到位,从体制和机制上解决当前行政审批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项目进驻不到位、前后方配合不到位、科室之间相互掣肘以及窗口有职无权、“前店后厂”等问题。对确实不能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年检项目要统一使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并纳入行政审批电子监察。
三、大力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
以提高行政效率、方便人民群众、降低社会成本、强化效能监督为目标,充分运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开发、运用网上行政审批系统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实现行政审批全过程的网上办理、实时监督,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以服务手段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区行政服务中心要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名称、条件、程序、时限、收费的“五统一”工作,为启用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做好准备。网上行政审批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要在年底前启用。
四、加强对中介服务的规范和管理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对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联,由中介机构实行检测、检验、评估、论证的经营项目进行排查梳理,对收费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垄断性中介服务项目,要研究出台办法,实行严格管理。区行政服务中心要配合市行政审批中心完善制度,加强对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其行政行为,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外,行政机关不得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机构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将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文件作为审批前置条件;要广泛收集与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机构信息并及时向社会公开,杜绝暗箱操作。
五、明确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的工作进度
。。整个流程时间要在各自现有承诺时限的基础上至少缩减30%。11月底前区级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工作全部完成。
六、加强组织领导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涵盖了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集中办理、网络建设等诸多方面,涉及部门多,实施难度大,必须配合联动,整体推进。区里成立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区监察局、人事局(编办)、法制办、财政局、物价局、行政服务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负责落实国务院、省、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部署,指导和协调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督促区政府各部门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和集中办理工作;研究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其他事宜。
为进一步优化我区投资环境、降低投资成本,增强投资引力,为新一轮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实现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按照“方便企业、服务企业、降低投资成本、提高办事效率”的原则,现就涉及本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集中收费及对入驻工业区、工业区南区(原嘴工业区,下同)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实施优惠措施。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优化投资环境、实行集中收费
对本区范围内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采取集中收费和分散收费两种模式。目前暂定在区审批中心设立集中收费窗口,今后待区公共服务中心成立后,将集中收费窗口移至区公共服务中心;在区公共服务中心外开票的收费实行分散收费。凡进入区公共服务中心的执收单位的收费,由开设财政专户的银行在大厅设立收费专柜集中收费。
二、实施减免收费、降低商务成本
以“体现引力、符合财力”为制定收费优惠措施的基本原则,对入驻工业区、工业区南区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其他收费实施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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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收费优惠措施仅对入驻工业区、工业区南区的企业实行,其他地区暂不执行,其中注册型企业只享受办证类收费优惠政策。
(三)企业在交费时必须提供入驻工业区、工业区南区的相关证明,才能享受各项收费优惠措施。
(四)各执收单位在次年1月31日前将减免的收费情况报区财政局。执收单位的支出由财政统一纳入部门预算。
(五)本方案中涉及免收、降低、保留的各类收费项目,若与上级新出台改革方案或有关规定不一致时,以执行上级方案或规定为准。
三、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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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价格监管:物价部门对执收单位加强检查,重点查处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或变相强制收费、转移政府职能违法收费等价格违法行为,确保各项优惠措施的落实;在管理上,做好优惠措施实施的跟踪调研,当优惠措施与新的价格政策不一致时及时作调整,确保优惠措施的合法性、连续性。
(三)财政监管:财政部门监督执收单位在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加强对执收单位的预算管理及收支监督。
(四)本实施意见从年1月1日起执行。以后如有变动,以新文件为准。
一、指导思想
近期我市老城区改造的指导思想是: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要求,体现“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的基本原则,调动区政府和群众的积极性,破解老城改造和城市拆迁两个难题,达到城市风貌保护、改善群众生活条件和提高城市品位三个目的。力争通过3-5年的努力,“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初见成效。
二、改造原则
规划指导原则:在老城区更新改造过程中,要保护好老城区的整体空间格局、道路网骨架、街巷布局、特色风貌等传统空间形态。老城更新改造必须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的功能定位进行,必须遵循《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规划》的要求,必须在城市规划的直接指导下进行。
群众参与原则: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老城区改造的规划制定和拆迁安置,最大限度调动群众积极性。详细规划的编制要充分征求群众的意见,重点地段的设计方案要进行公示。地块改造之前,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拆迁安置方案。不宜进行成片改造的地块和历史街区保护范围内,可根据群众意愿,在详细规划的指导下,允许群众在区政府的统一组织下,自助进行小规模整治和改造。
分步实施原则:对整个老城区的改造采取整体规划、分期实施的方式开展,按照年度计划分阶段有序进行改造。鼓励先期改造危旧房区域和城市重要节点地段。
三、工作目标和适用范围
各区要把老城区改造列入每年的工作重点,自2007年起,各区按照市政府制定的老城区改造年度计划进行有序更新改造,并将老城区改造工作列入各区的目标考核。
在市区外环路以内(西环路以东、公园路以西、东京大道以南、滨河路以北)以及禹王台区的五一路以东、公园路以西、滨河路以南、机场路以北的范围内,居民生活条件较差、建筑影响城市风貌、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率较低的区域,划定老城区加快改造的范围。
四、工作程序和实施方式
(一)市政府统一领导
市政府成立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制定老城区改造的实施政策,研究批准并实施改造的地块,审批改造地块实施方案,并研究解决地块改造中的共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各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各区政府是老城区改造的第一责任单位,具体组织实施辖区内的老城区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做好改造地块的前期调研工作,充分征求居民的拆迁安置意见,对论证成熟的项目要积极招商引资,协调投资方编制好改造实施方案,并负责上报审批,组织好拆迁安置和房源的供给,督促已实施项目的进度,协调改造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老城区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三)市直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和指导老城区改造工作
市建委负责编制老城区改造年度计划、近期实施规划,经审定后分期实施;要确保改造地块的功能、建筑的体量、色彩、风貌与规划要求的协调;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和廉租房的选址、设计工作;要积极配合各区做好投资商的洽谈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积极组织好土地评估和土地的招标、拍卖、挂牌等出让工作,确保成熟一块成功出让一块;要为各区的拆迁工作做好政策指导;要认真做好廉租房的年度计划编制、监督和管理等工作。市住房办要积极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和审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居民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房源需求。发改委、财政、公安、城管、民政、宗教等部门要通力合作,积极配合,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保障工作,为我市老城区改造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和建设环境。
五、具体措施
(一)规划编制和管理
为加快老城区改造的步伐,明确老城区的功能定位,城市规划部门要尽快完善《宋都古城风貌保护和重现工程规划》,拟定老城区改造地块,同时组织编制老城区改造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确定旧城改造地块的功能、空间布局、建筑设计要求和地块控制性详细指标。在详细规划编制过程中,要充分做好文物古迹、古树名木和历史街区的保护。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作为改造地块进行土地出让的依据。
(二)土地管理
老城区改造项目用地,必须纳入政府统一供地计划。经营性用地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要通过公开竞争确定土地使用者,禁止私下交易。
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的用地按划拨方式供应,其项目实施实行招投标。
(三)房屋拆迁和安置
市国土资源局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拆迁政策和法规,加强具体指导,各区政府要切实加强本辖区拆迁工作的领导,组织所属部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工作人员首先在改造前做好摸底调查和拆迁安置意向调查,广泛征求改造区内群众对拆迁安置的意愿,在合法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居民需求,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降低拆迁成本。在确保拆迁安置基本可行时方可实施改造。
(四)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
老城区改造要与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建设相结合。经济适用住房要集中建设。市住房办制定年度计划,会同各区搞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有关规定,每年每区建设50—100亩经济适用住房,主要用于安置老城区改造中的拆迁居民。
各区政府要在符合城市规划和廉租房建设年度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小规模的闲置土地,每年建设一定数量的廉租房,用于解决住房特困群众和老城区改造困拆迁户的住房问题。
(五)优惠政策
1.老城区改造项目的土地收益,在扣除按政策规定收取的费用后,市财政全额拨付辖区政府,各区政府按照土地出让金的管理规定使用;
2.对成规模的改造项目,经批准,一次性招拍挂,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
3.老城区改造项目的各项收费,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必须收取的以外,其他行政性收费和全额供给事业单位收费免缴,其中包括:土地登记办证费(含商品房用地预分割费)、定额测定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占道费、破路费、绿化费;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费减半收取,其中包括:质量监督费、拆迁管理费;
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新建面积与原拆除面积相等部分,予以免收,超出原拆除面积部分,按国家规定办理;
经营性收费按市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最低限收取,其中包括:房屋安全鉴定费、土地办证测量费、产权办理测量费、施工放线费、施工图设计费、施工图审查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综合咨询服务费、成本监控审核费、文物勘探费、委托拆迁劳务费、竣工图测量费、竣工电气消防检测费、地质勘探费、招标服务费、工程交易服务费、土壤氡气检测费、室内空气检测费、桩基检测费、工程监理费、档案技术服务费、商品房交易手续费、面积界定费、电力托管费、环评费、评估费、规划设计费、前期工程咨询费。
上述收费项目以外,一般不得再向老城区改造项目收取费用。因特殊情况确有必要收取的,应经市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
(六)保障措施
1.各区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的老城区改造领导小组,设置专门机构,抽调专职人员具体组织老城区改造工作。各区政府要充分调动辖区内有关部门和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做好拟改造地块的前期安置方案制定和实施地块的拆迁安置工作,做到平安拆迁,保持社会稳定。
2.新建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规划建设要注重布局合理、配套齐全、交通方便、环境优美、价格适中。在选址时,要确保交通方便和城市基础设施的可达性;在规划设计时,要按照规范要求,配套相应的服务设施,突出环境设计;在征地建设时,注意控制土地成本和建设成本,确保建筑质量。老城区改造项目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规划范围内的道路、给排水、硬化、绿化、路灯等市政基础设施和项目内的配套设施应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时验收,同时交付使用。
结合当前工作需要,的会员“小田田”为你整理了这篇教育局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总结范文,希望能给你的学习、工作带来参考借鉴作用。
【正文】
教育局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总结
根据北海市银海区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北海市银海区2019年度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方案>的通知》(北银绩发〔2020〕1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认真梳理社会评价反馈的意见建议,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层层压实责任促整改。现将整改工作总结如下:
一、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社会评价反馈意见建议整改工作,对承担的群众意见建议整改任务,按照有量化的工作任务、有明确的时间表、有具体的责任主体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圆满完成整改任务,有效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教学水平。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问题、措施及成效
整改问题(编号120190050900049):北海市银海区教育资源比较少,教学方面有待提高。
整改目标: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提高教学水平。
整改措施:抓好2019年新建、改扩建学校的建设,加快推进银海区第二实验学校、银滩中学学生食堂及宿舍建设;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提高教学水平;深入各校开展教学研导和各类教研活动。
整改情况:银滩中学学生食堂项目及宿舍楼项目已投入使用,银海区第二实验学校项目已开工建设;目前已通过绿色通道引进急需紧缺教育人才、公开招聘、随军家属招聘等途径招聘教师;2020年以来举办了4期育品育英集中培训,并启动银海区育师行动小学品学教师培养项目;组织开展银海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教学技能比赛,提高教师教研能力。
三、公开整改成果,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把本单位的整改工作总结在银海之窗和相关的乡镇、村(社区)内公告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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