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例

2024-01-01 来源:客趣旅游网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文1

1、进一步提高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群众对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的知晓率。对不同人群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镇居民,结合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开展婚育新风家庭、进学校等活动,通过制作街道灯箱广告、喷绘画、设立“人口”栏目等多种形式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法规,促进生育文化建设;对流动人群,印制可读性强、适用性强、具有实用价值的计划生育宣传品进村入户,如纸杯、塑料脸盆、水桶年画等,定期将计划生育服务进各户,将计划生育宣传手册、宣传品等送进千家万户。

2、逐步建立健全计生系统学习培训制度。。;确保完成培训任务;。

3、进一步规范人口学校建设。结合全镇服务网络建设,采取“同炒一锅菜、各敬各的神”的办法,建立并规范乡镇婚育新风示范基地,在建设高标准的人口学校的同时,将社区人口学校建设纳入镇建工作之中。

。。并以此为主线,广泛宣传生殖保健常识。

5、加强自身队伍建设。。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文2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预防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优化配置各类卫生资源。

主要目标:切实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依托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管理工作平台,以建立与完善卫生应急管理“一案三制”(“一案”就是制定完善落实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三制”就是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体制、机制和法制)为重点,以基层为基础,探索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卫生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初步形成“政府统筹协调、社会广泛参与、防范严密到位、处置快捷高效”的全区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卫生应急相关法规政策得到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和处理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覆盖全区、功能完善、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协调、平战结合、持续发展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防治体系,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医疗救治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事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政府办(应急办)

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出台加快发展卫生应急工作的政策措施;协调开展“卫生应急进机关”活动,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

2、宣传部

3、发改局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纳入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向上争取卫生应急扶持资金和物资储备资金。

4、教育局

成立卫生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指挥系统,参照区卫生应急预案制定符合教育系统特点的各种预案制度,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开展学生因病缺课登记,及时发现疫情苗头并报告;大力开展“卫生应急进学校”等宣传动员活动,普及卫生应急知识;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事件,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教育学生自救、互救和逃生。

5、财政局

将卫生应急体系建设经费纳入年度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卫生应急经费,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专项资金。

6、安监局

监督生产活动安全,及时发现危险因素并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协助开展医疗救治和调查取证等工作,积极配合完成省市部署的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7、商务局

加强对生猪屠宰、肉制品和豆制品加工的监管力度,做好蔬菜农残监测,发现疫情苗头及时上报。

8、卫生局

将卫生应急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功能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并实现上下联网,信息传递通畅;研究制定符合地方实际的卫生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形成完善的预案体系,研究制定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方案,积极开展应急示范社区建设;协同相关成员单位、督促各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监测预警;按计划进行卫生应急培训,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分层演练;组织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加强卫生应急专业队伍装备;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深入进行社会动员;科学、规范、及时、有效处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和自然灾害、事故安全及社会安全事件,做好重大活动的保障。

9、农办

加强对农业、畜牧业、养殖业的监管,严防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在不同种群间的流动,出现动物相关疫情后,配合扑杀家畜家禽和进行动物免疫。

10、信息中心

协助建立完善的卫生应急决策指挥系统,提供技术支持,实现卫生应急指挥平台与区应急指挥平台的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11、各街道

积极开展卫生应急示范社区建设;配合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工作,大力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积极配合做好传染病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及密切接触者的流行病学调查、随访与保障和管理工作。合理安排卫生应急处置专项资金。

三、实施步骤

1、动员阶段:20**年4月~6月

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资料准备,人力资源启动,创建办制定并准备文件资料;在创建办统一部署下着手开始进行卫生应急进社区宣传工作,并对全区卫生应急成员单位进行初步督导。

2、实施阶段:20**年7月~8月

各成员单位完善预案、组建队伍、开展培训和演练,开展卫生应急进社区工作,区疾控中心完成应急物资库的建立。

3、自查整改阶段:20**年9月~10月

根据《**省卫生应急工作示范县(市、区)考评标准(试行)》要求(**卫应急〔20**〕23号),区政府成立专业组织进行2次综合检查,邀市卫生局业务部门进行预查,认真查找薄弱环节,边查边改。

4、迎查阶段:20**年11月

进行资料汇总、归档,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邀请省评估验收专家来检查验收。

5、总结阶段:20**年12月

根据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认真做好总结,抓好整改。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创建工作。区政府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局,区卫生局分管领导为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掌控创建进程,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负责专项经费的落实和管理,定期将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向区领导汇报并对各部门通报;。

2、强化决策指挥,确保信息传递通畅。。实现与**市卫生专网和辖区内主要医疗卫生机构的联网与对接,保证指挥调度高效运作,信息传递通畅。

3、完善预案制度,加强监测预警工作。根据国家、省相关卫生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研究制定相应的卫生应急预案,形成比较完善的预案体系和各类卫生应急技术方案,并汇编成册。对卫生应急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实施应急预案、技术方案、工作制度和岗位职责的培训,确保100%知晓。。区卫生局会同教育、农办等部门组织开展临床症状、学生因病缺课、易感人群监测,及时发现疫情苗头;会同区公安、安监等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传染病疫情、中毒事件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积极完成省市部署的毒源普查等各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任务。

4、重视人才培养,强化应急能力建设。按照卫生应急培训计划,积极开展对卫生管理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分层对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全员培训,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区级层面的卫生应急演练,整合各医疗卫生机构力量,针对食物中毒、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等重点项目开展演练,锻炼队伍,逐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5、深入宣传动员,普及卫生应急知识。有计划有安排开展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和科普宣传工作,联合街道、学校、工地、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卫生应急“五进”(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工作,不断提高辖区干部居民对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认知度,提高自身的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文3

第一条为实施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提高公众的科学文化素质,根据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公民的科普活动。

第四条科普活动应当坚持经常性和群众性的原则,结合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群众工作、生活的实际,充分利用各种现代化手段,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多个层次开展。

第五条科普工作应当坚持科学态度。在科普活动中不得将违背科学原则和科学精神或者尚无科学定论的主张或者意见,作为科学知识传播和推广。禁止以科学为名从事封建迷信、反科学、伪科学的活动。禁止以科学为名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内容。

第六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促进科普工作国内、国际间的合作与交流。

第七条各单位应当组织或者支持本单位人员接受科普教育。

第八条本市公民有依法接受科普教育,参加科普活动的权利。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有责任使未成年人接受科普教育。

第二章管理与组织

第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科普工作的领导,将科普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建立科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科普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辖区内的科普活动。

街道办事处应当支持和协调辖区内的社区科普活动。

第十一条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科普工作,其职责是制定科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进行政策引导、组织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做好本市科普工作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工作。

第十三条科学技术协会是科普工作的主要社会力量。市科学技术协会应当组织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开展日常性、群众性科普活动,协助制定科普工作的规划、计划,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科普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第十四条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结合职工、青少年、妇女的特点,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

第三章社会责任

第十五条各单位应当建立领导干部学习现代科学知识、接受科普教育的制度,并把学习情况纳入对其考核的范围。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普活动,把提高青少年的科学技术素质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

市和区、县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青少年专题科普活动和日常校外科普教育,并做好中小学科技辅导教师的培训工作。

第十七条农村地区应当根据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围绕科学生产、文明生活,面向农民开展科普工作。

各类农业技术推广(培训)机构、农业技术学校和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应当结合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向农民普及科学知识。

乡、镇和村文化站、广播站等应当向农民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第十八条综合类和自然科学类报纸、刊物应当开设专栏,刊登科普文章;电影制作、发行、放映单位应当制作、发行、放映科普电影;广播电台、电视台应当开办固定科普宣传栏目,增加科普节目的播出时间。

第十九条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公益场所应当结合自身业务,增加科普宣传的内容。

动物园、植物园、自然保护区等场所应当结合各自特点,开展有关环境、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的科普活动。

第二十条本市大型医院、公园、旅游景点、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根据各自特点,开展面向公众的科普宣传。

第二十一条适宜向公众开展科普宣传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的实验室或者产车间等应当有组织地向社会开放。

第二十二条本市于每年五月举办“北京科技周”活动,社会各界应当根据“北京科技周”确定的主题开展科普活动。

第四章科普场所

第二十三条天文馆、自然科学类博物馆、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活动中心)等专业科普场所,应当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功能,面向公众开展科普活动,对中小学生给予优先和优惠。

第二十四条国家投资兴建的科普场所、设施,禁止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改作他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改作他用的,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但不得改变其科普场所的基本性质,妨碍开展科普活动。

。。

(一)依法创办或者参加科普组织,自主开展科普活动;

(二)从事科普研究、创作,参加科普学术交流;

(三)申请科普项目经费,获得科普创作、出版资金资助;

(四)评定专业技术职称并享受相应待遇;

(五)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六)对科普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坚持科学精神,遵守职业道德;

(二)按照本条例的规定,面向公众开展科普工作,传播科学技术知识、科学方法和科学思想;

(三)抵制反科学、伪科学,同封建迷信、愚昧落后现象作斗争;

(四)加强现代科学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二十九条申请进行市级科技成果鉴定或者申报科技进步奖的科技人员在提交科技成果的同时,应当提供介绍该成果或与该成果相关的科普文章,在鉴定通过或者获奖以后,以多种形式向公众进行宣传。

第六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一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保证科普经费的投入,科普经费应当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市科普活动经费应当在科学事业费中列项,逐年增长,其增长幅度应当不低于科学事业费的增长幅度。

区、县科普活动经费应当按照本辖区常住人口每人每年0.5元的标准由区、县财政予以保证,并逐年增长。

第三十二条本市以发展科学、教育为宗旨的基金会可以设立科普发展专项资金,用于资助科普读物的创作、出版、科普影视制作、科普理论研究以及贫困地区的科普活动。

第三十三条出版科技类图书、期刊,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和基本建设计划,加快对科技馆、青少年科技馆、科普画廊等科普场所、设施的建设、改造、充实和利用。

第三十五条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境内外组织和个人捐助或者投资建设科普设施,开展科普活动。

第七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本市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团体对在科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五条第二款规定,以科学为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挪用、克扣、截留科普经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文4

第一条为加强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工作,依法保障公民获得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药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包括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计划生育药具,是指国家依法免费提供,用于避孕节育的药具。

第四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基本任务是指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管理、采购管理、经费管理、质量管理、供应发放和随访服务等。

第五条国家为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提供计划生育药具;育龄夫妻在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也可以免费获得计划生育药具。

第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把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

第七条计划生育药具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实行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为育龄夫妻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受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委托,承担本辖区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管理和服务工作。

(一)组织研究计划生育药具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制定药具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三)组织实施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的政府采购、经费使用、仓储调拨、质量监测、发放服务、信息统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储备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计划、采购、仓储和调拨;

(四)指导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的业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系统业务培训和避孕药具科普宣传;

(五)组织实施计划生育药具有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一)拟定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

(二)拟订药具专项经费分配和需求计划方案;

(三)编制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

(四)承担本级的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及使用、计划统计、仓储调拨、质量管理、发放服务等工作和对下一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

(一)宣传、贯彻、执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的方针政策;

(二)统计、编制、报送计划生育药具年度需求计划;

(三)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调拨计划和承担仓储与运输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四)指导基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与服务人员进行培训。

(一)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和发放计划;

(二)承担计划生育药具的仓储调拨、发放统计和宣传工作;

(三)为育龄夫妻发放计划生育药具、指导计划生育药具的使用和随访服务。

第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供应站,依照计划生育药具年度订购计划,负责计划生育药具的收购、仓储和调拨。

第十四条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具有相应资格,并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从事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的各类人员,应当了解国家和地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及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和政策,掌握计划生育药具及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第十五条根据分级、分类培训的原则,对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和服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继续教育。

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制订培训计划,同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三章计划与采购

第十六条编制年度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的原则是品种齐全、结构合理,库存适量、杜绝浪费,保障供应、满足需求。

第十八条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每年编制一次,乡级为起报单位。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的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需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后,逐级汇总上报至药具发展中心;药具发展中心进行审核、汇总后,编制全国计划生育药具订购计划方案,经国家人口计生委批准后,逐级下达。

第十九条计划生育药具按照安全有效、质量优良、经济便捷、公正公平的原则和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采购。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实时统计和监控。

第二十一条实行计划生育药具购调存统计报表年度报告制度。报表必须数据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规定,进行药具专项经费预算、决算和财政收支管理。

药具专项经费必须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部门预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三条药具专项经费的使用范围、标准,要严格执行药具专项经费管理和会计核算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经费由省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统一结算,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统一支付。

第二十五条计划生育药具业务工作经费由设区的市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编制年度预算,经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设置计划生育药具总账和明细账,对计划生育药具实行计价调拨,做到账账相符、购物相符。

第五章质量管理

第二十七条药具发展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人口计生委药具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的监督检测工作。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要配备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做好本级计划生育药具的质量管理,并对下级的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九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在计划生育药具的采购、仓储、调拨、发放过程中,要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药具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反馈计划生育药具质量和企业售后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条报废过期、变质、失效的计划生育药具,要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具报损管理的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第六章发放与服务

第三十一条计划生育药具机构应当按照渠道畅通、保障供应、方便群众、提效效率的原则进行计划生育药具的发放与服务,农村要以现有服务网络为发放主体,城市要依托社区、机构、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确保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的准确有效和及时到位,以满足广大育龄夫妻避孕节育的需求。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广泛宣传国家发放计划生育药具的方针政策,在力普及避孕节育知识,指导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方法。

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应当指导育龄夫妻安全使用计划生育药具,定期做好随访服务。

第三十四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和育龄夫妻需求信息的数据库,以信息引导服务,提高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七章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五条禁止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

第三十六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订购计划和药具专项经费分配与使用的监督和通报制度。

第三十七条国家人口计生委对全国计划生育药具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工作进行监督,并根据需要组织开展对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的检查。

第三十八条省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生育药具政府采购过程的监督。

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生效后,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对计划生育药具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第三十九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定期检查药具专项经费使用和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发放情况。发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的,应书面报告国家人口计生委。

第四十条省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针对计划生育避孕药具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计划生育药具采购、管理和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订和落实整改措施,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纪案件。

第四十一条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对计划生育药具计划统计、经费管理、购调存管理、质量控制、供应发放的全过程实行动态管理和监控。

第四十二条建立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报告制度。

各级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机构发现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的,应当及时报告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计划生育药具严重不良反应的,应当同级逐级上报至国家人口计生委。计划生育药具不良反应报告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十三条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分级负责、逐级考核的原则,将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进行考核。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挤占、截留、挪用、贪污药具专项经费的;

(二)收受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回扣、贿赂的;

(三)将国家免费提供的计划生育药具流入市场销售的;

(四)由于管理不善,造成计划生育药具变质、损毁、过期、积压、浪费的;

(五)虚报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和统计报表,套取计划生育药具和经费的;

(六)为计划生育药具生产企业或者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商出具虚假质量检测报告的;

(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文5

一、从大局出发,明确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地位

(一)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加强社区管理的需要。在社区管理中,各个方面都离不开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本身就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搞好依法治理,社区管理才能够真正得到加强。尤其是随着改革的深化,过去由政府或所在单位包揽的就业、医疗、保险、养老等社会保障事务逐步由社区承担,社区日益成为市民生活的重要舞台和社会管理的主要领域。通过开展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为社区管理服务,规范保障社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是社区管理的根本要求和重要原则。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伴随着社会人员结构的重大变化和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大量离退休人员、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下岗待业人员、外来流动人员以及新迁居民涌入社区,汇成数量庞大、身份复杂、流动性强的“社区人”群体。“社区人”个体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工作职业的差异,使得日常社区管理中出现了多种矛盾纠纷,如普遍存在的下岗再就业、最低生活保障费的发放、垃圾费的收缴、房屋拆迁、禁毒禁赌等问题,以及因空调噪音、滴水,车辆进出停放等原因而产生的邻里矛盾,街道社区由此成为了社情民意的综合反映地和各种矛盾、问题的汇聚地。靠过去那种由街道干部、居委会主任上门做工作的简单方式已不能适应现实的需要,只有加强依法治理,用法律手段进行管理,才能够顺应民情,妥善解决矛盾、纠纷,确保社区的稳定。

(三)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深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社区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保障群众依法享有的民利得以充分实现。实现的途径就是实施依法治理,通过加强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党的要求和宪法、法律的规定,把社区群众组织起来,广泛开展“自治”活动,切实把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实现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城区法治化的目的。

(四)街道社区依法治理是提高市民生活质量的需要。在人们生活水平普遍得到提高,物质要求基本得到满足的情况下,人们对精神文化生活有了更高的要求。街道社区为居民办实事,就是要整合力量,实施依法治理,采取建章立制,整治违章违法,推动法律、医疗、文化等服务进社区的多种形式,实现社区的居所安全、秩序良好、环境优美、文化生活丰富多彩,确保居民安居乐业。

二、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基层少数领导干部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是“务虚工作”、软任务。对该项工作的组织实施仅停留在计划上,推一下干一下,满足于应付敷於,没有真正抓好落实。

(二)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每年为数几次的全体成员会议,只能就依法治区工作的规划、年度计划等总体工作研究讨论,而基层依法治理的一些专项工作、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则不能及时得到协调解决。同时,小组成员均担任全区相关部门的领导职务,由于工作繁忙,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指导工作投入的精力和力度方面还有待于提高。不能够更好地发挥本部门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中的职能作用。

(三)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还存在着死角。如以青壮年为主体的外来人员大量涌入社区,受经济发展大环境的影响,不少外来务工人员无业可就,在管理上造成“真空”,成为管理问题的隐患。有关职能部门缺乏依法治理的工作前瞻性,还未从宏观上规划管理,导致职责不清,各自为战,离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

(四)对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指导考核的力度不够。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参与指导、考核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机会不多,目前仍停留在由设在区司法局内的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负责开展,给基层单位的感觉就是该工作仅是司法行政部门的职能工作,弱化了其工作地位。

(五)相关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缺乏工作连续性,重视程度不够。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方方面面无所不包,涉及到全区各部门、街道、社区。相关单位都有必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从事该项工作的日常事务,承担起工作联络事宜,但有些单位则是人员得不到保证或经常变动,经费也不能够保障,渐而使本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处于一种可有可无的状态。

三、齐抓共管,积极开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

(一)以宣传发动为先导,构筑工作网络机制。要在社区内采取多样形式,广泛宣传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要求、目的与意义,取得社区群众的理解与支持。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要变一年一次例会改为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便于工作情况的沟通和问题的及时解决。为推动工作开展,更好发挥领导小组成员的作用,可将街道、社区划分“责任片”,由小组成员定点负责,亲临现场协调指导,强化工作力度。同时,街道要真正把该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做到有安排、有落实、有成效,逐步形成由街道工委领导、办事处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指导检查、社区内单位密切配合、居民共同参与的街道社区依法治理的工作格局。

(二)以普法教育为抓手,深化法律进社区活动。普法与依法治理在社区的紧密结合,是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化和发展。社区普法活动要紧紧围绕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内容进一步贴近社区、服务基层。应就社区管理和社区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矛盾纠纷广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形式进一步以人为本、灵活多样。通过制作下发《法律知识问答》手册、举办社区说法故事会、法制文艺表演等活动,把法律知识内容融入生活化、通俗化、趣味化的表现形式中,以事喻法、以案释法、以艺示法。三是队伍进一步扩大。在原有法律进社区的服务队伍基础上,从社区居民中大力召募有志于普法事业的志愿者,让他们也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向身边的人讲身边的法律事,使得学法用法真正成为“寻常百姓事”。四是阵地进一步明确。要将主阵地放在社区居委会。在抓紧开展对街道干部、社区居委会主任系统培训的同时,努力使居委会做到“四有”:即有一个法制宣传专栏、配一套法律书籍、建立一支法制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每季度兴办一堂法制课。

(三)以社区“自治”为立足点,营造社区法治氛围。街道、社区居委会不仅要在日常工作中注重依法管理社区事务,还要在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订立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社区公约》,努力使社区居委会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推广红花街道的“民情日记”和夫子庙街道的“百姓百言”、“社区议事园”等好的做法,引导、鼓励群众反映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参与社区管理、监督社区事务,使社区群众切实行使参与“社区自治”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社区的依法治理工作夯实广泛的群众基础。

(四)以解决“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实施专项治理。。如针对、游戏机、不健康网络、黄色媒介对中小学生的隐蚀,各相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对校园周边不法经营活动的取缔整治;小区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流动摊贩占道经营、环境卫生存在死角等现象,物业管理部门加强疏导管理等。通过这些具体的、实实在在的工作,把街道社区依法治理工作变成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为,树立和维护区委、区政府为民办实事的良好形象。

社区科普工作年度计划范文6

一、2012年工作完成情况

1、扎实有效地开展了第11个“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我区充分利用第11个“世界湿地宣传日”的有利契机,以《关于开展xx年年“世界湿地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为指针,对全区的湿地宣传工作进行了认真的安排部署,分管副专员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署名文章;。

2、编制《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区湿地资源现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委托国家林业局大兴安岭林业规划院编制了《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对xx年~2030年间湿地资源保护建设工作进行了规划安排,确定了我区在“十一五”期间重点开展湿地自然保护区规划建设、湿地保护、湿地保护能力建设和对已破坏湿地的功能恢复等重点和优先项目,纳入我区“十一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林业集团公司“十一五”和中长期规划及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总体规划。

3、组织开展了“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储备和申报工作根据我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规划内容,我们组织开展了嫩江源湿地保护与功能恢复示范项目初步设计可研,开展了北极村、绰纳河、额木尔河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并组织上报国家林业局审批。

4、积极开展湿地科学研究工作聘请东北师范大学、东北林业大学的湿地专家来我区开展湿地资源调查和湿地生物多样性专项调查,较深入地研究了寒温带森林湿地火干扰后的恢复和岛状林成因等,研究了自然湿地和人工湿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通过应用“3s”技术,初步建立了嫩江源湿地空间数据库。南瓮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中国林业科学院合作,建立湿地资源“生态定位站”。

5、开展了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组织制定了《关于开展全区湿地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检查工作方案》,配合国家林业局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对全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结合国家林业局组织开展的“绿盾行动”,把打击破坏湿地资源作为主要内容,及时制止了一些破坏湿地资源的违法行为。

6、全面开展了砂金停采和流域湿地保护工作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区的部分区域曾一度大规模进行过砂金开采,不仅造成流域水资源的严重污染,也严重破坏了湿地资源。近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砂金停采工作力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全面禁止了砂金开采,成效显著。同时在各项经济工作中,特别是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都充分考虑保护湿地资源的需要,增加生态保护设施的投入,在不破坏湿地资源的情况下,优先争求湿地保护管理部门的意见,充分体现湿地优先保护的原则。通过有效的保护,黑龙江、嫩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7、组织完成了《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估工作按照(黑林办发【xx年】56号《关于做好〈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评价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评估调研组,利用半个月的时间深入到各县、区、林业局及湿地自然保护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问卷、个别走访的形式,对《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科学地总结了立法以来的工作经验教训,提出对策和建议,形成综合评估报告如期上报。

8、积极协调配合,圆满完成了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在大兴安岭期间的调研工作任务国家林业局湿地保护管理调研组于7月27日到达我区,对我区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进行了为期4天的调研。听取了我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汇报,参观了大兴安岭资源馆和湿地监测项目,深入到南瓮河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北极村自然保护区湿地恢复项目场地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听取汇报和实地考察,调研组对我区在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针对我区湿地保护管理现状提出了指导性的建议。

>>更多同主题文章

2012年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2012年社区双拥工作总结

2012年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总结

施工工程部门工作总结

2012年拓展部工作总结

2012年度交通公司工作总结

2012年采购工作总结

电子媒体部工作总结

查看更多>> 部门工作总结

二、2012年工作思路

1、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我们将充分利用2月2日的“世界湿地日”,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纪念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多重效益和保护湿地的重大意义,使广大人民群众提高对开展湿地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从而转变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同时,要利用大兴安岭资源馆这一科普教育基地,加强对未成年人生态道德教育,使未成年人从小形成保护湿地的生态意识,让全社会重视与支持湿地保护工作。

2、加快实施《大兴安岭东部林区湿地保护工程总体规划》步伐,科学有效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规划》是指导今后我区25年湿地保护和恢复的中长期规划。我们将结合实际,严格按照规划的总体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要求,争取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尽快组织实施,积极推进湿地的保护和恢复。

3、强化湿地资源保护,促进湿地保护管理与科学利用。要坚持保护优先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实行普遍保护。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加快湿地自然保护区的建设步伐,将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范围,在条件暂时不具备的地方,因地制宜建立自然保护小区或者湿地公园,结合生态区建设,今年争取完成大青山湿地自然保护区和图强十八湾湿地(县)级保护区或保护小区建设,逐步加大我区自然保护面积。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等违法行为。

4、积极做好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贮备申报工作。按照全区“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的规划内容,筛选1~3个湿地保护和恢复的项目,做好项目贮备,编制好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为争取更多的项目资金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完成《嫩江源湿地保护和恢复工程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和项目实施准备工作。

5、积极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我区嫩江源湿地、呼玛河流域湿地已被列入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为进一步强化对大兴安岭流域湿地的保护,今年将认真组织做好南瓮河湿地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各项准备工作。

三、几点建议

1、建议国家应该加快湿地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湿地保护专项法规,使湿地保护真正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2、鉴于大兴安岭林区对国家生态安全的巨大作用和投入相对较少、基础设施薄弱的实际,建议国家加大对我区湿地保护和建设的投入力度,在项目和资金等方面给与倾斜。建立完善的国家生态补偿制度,对于受益的省、区应该通过生态效益补偿方式给我们以补偿。

3、建议国家尽快修改和调整全国湿地保护规划,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提报的“十一五”湿地保护和恢复重点项目尽快纳入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并协调落实已经批准项目的年度计划和资金,确保国家湿地工程计划项目有效实施。

4、加快湿地认证工作,依法确立湿地的属性和保护地位,明确湿地保护主题,为依法保护湿地提供科学依据。

>>更多同主题文章

2012年社区低保工作总结

2012年社区双拥工作总结

2012年小区物业管理处工作总结

施工工程部门工作总结

2012年拓展部工作总结

2012年度交通公司工作总结

2012年采购工作总结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