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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例

2024-09-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1

神木市朝源矿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和提高本矿职工的思想意识,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职业病防治法》对在职职工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对本矿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的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 

2、《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3、《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煤矿职业卫生和岗位操作规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

4、《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防护措施》、《特殊劳动保护》

5、其他

二、培训方式 

1、由本矿的管理人员备课讲授相关知识 

2、观看相关的文档投影 

3、由矿主管部门协调人员、时间,集中职工进行培训。 

三、职业卫生培训对象 

井下现场接触粉尘、噪声、有害气体及其他危害人身健康因素的作业人员。

四、教育培训形式 

利用办班、讲座、班前会、自学与集中辅导进行讲授,同时利用标语广泛宣传职业卫生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多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方法进行教育培训,使职业卫生、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及有关法律法规深入人心,成为员工遵章守纪、自保互保的自觉行动。 

五、培训地点和组织    

1、地点:矿班前会议室 、培训教室

2、组织:由矿授课老师负责组织授课和考试 

六、培训时间

1、授课时间:2018年11月01日至2018年11月03日

2、平时利用班前会进行职业卫生知识讲座。

七、考试时间

2018年11月03日

八、考核方式 

1、所有人员经过培训后,由授课老师根据培训内容出题考试。

考试合格后方能下井作业。 

2、经过补考仍然不合格者,不准下井作业。 

九、所有授课人员应对授课内容进行备课并将授课内容送安全科备案。

十、授课计划表;

授课人

2018年11月01日

 

8:00至12:00

14:00至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尘肺病防治条例》、《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及管理》等 

《煤矿职业健康相关规定》、《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等

 

2018年11月02日

8:00至12:00

14:00至18:00

《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行政法规》、《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煤矿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及防控措施》、《煤矿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与管理》

《煤矿职业卫生管理要求和措施》、《煤矿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与义务》

 

 

 

2018年11月03日

8:00至12:00

14:00至18:00

《防护设备及个人防护用品》、《煤矿企业职工劳动保护防护措施》

《特殊劳动保护》

考试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2

1职业卫生监管现状

我县卫生监督所共有40人,设有食品卫生科、公共场所科、学校卫生科和职业卫生科。职业卫生监督员有4人,负责全县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这4名监督员学历分别为高中1人、大专2人、本科1人;中级职称1人,高级工1人,技师1人,无职称1人;从事职业卫生年限从3~16年,年龄均在25~46岁,正是年富力强的时期;职业卫生工作经历,有的接触时间较短,只有2~3年,有的已干了十几年职业卫生监督工作。文书书写少则20、30份,多则80多份,进企业现场监督检查次数不等。

2辖区职业病危害现状

2.1辖区职业病危害企业基本情况

2.1.1职业病危害企业行业分布 目前,我县辖区内的企业行业分布为:化工业、板材业、家具制造业、装饰材料业、建材业、塑料制品业、金属制造业、电力热力的生产与供应业、日化生产业等。企业性质分别为国有、集体、个体及外商独资企业等。

2.1.2主要职业病危害类别 主要的职业病危害类别为煤尘、矽尘、水泥尘、铸造粉尘、电焊烟尘、噪声、高温、氨、硫化氢、一氧化碳、甲醇、甲醛、苯、甲苯、二甲苯、硝酸、硫酸、盐酸、氢氧化钠、对硝基氯苯等、2-4二硝基氯苯等。

2.1.3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分布情况 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情况,接触粉尘类的劳动者共计798人,其中女工248人,农民工550人;接触化学毒物的劳动者共计817人,其中女工347人,农民工470人;接触物理因素的劳动者共计831人,其中女工374人,农民工457人。

2.2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2.2.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情况 我县辖区内的用人单位都设立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名称各不相同。有的设在厂办室,有的设在总经理办公室,有的设在生产科,有的设在人力资源部,有的设在安环部,还有的设在医务室。有的用人单位设有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有的专、兼职均有,有的没有专职而有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2.2.2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情况

部分用人单位建立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有的制度较完善,有的还不完善,这些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都予以指出并要求改进,各用人单位相应地都进行了改进和完善。部分用人单位基本没有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2.3职业健康监护情况 各用人单位因管理者的法律意识不同而健康监护情况各异。有的单位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工人全部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有的部分进行,还有的拒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2.3.1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情况 各用人单位负责人普遍认为,职业健康检查对从事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是好事,对于企业的长远发展也是好事。但是部分企业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产品销路不畅,企业效益不景气,而没有或缺少用于工人进行健康检查的资金,致使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和影响。

2.3.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建立情况 用人单位在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之后,部分用人单位能够按照法律要求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且基本符合要求。另一部分用人单位的负责人则认为,体检工作已经进行,费用也已交齐,还建什么档案?持这种观点的人,多半是没有明白为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意义及监护档案所应包含的内容。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耐心讲解,让企业负责人权衡利弊,最终指导、帮助企业建立完整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4职业卫生培训情况 多数用人单位都能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有的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进行培训,有的用人单位聘请(委托)安监局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形式多样,但都以取得实效为共同目标。少数用人单位根本不知道还要对接害职工进行培训。

3存在的问题

3.1用人单位不重视 用人单位负责人把追求企业效益放在首位,所有工作全部以此为核心,这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不是误解《职业病防治法》的理由。由于不能全面理解《职业病防治法》,导致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不重视。具体表现在:"门难进",有的干脆就不让进门;勉强让进了门,也是"脸难看"。企业主甚至片面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人的职业健康检查只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给企业带来麻烦,创造不了什么效益。当前,以人为本贯穿社会的各行各业,如果工人没有好的身体,为企业创造效益岂不成了一句空话?抱着这样的错误想法来指导企业的发展,怎能不误导企业?

3.2职业病危害日益严重 随着经济、科技的迅猛发展,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不断引进,给企业带来高效益的同时,也加大了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率。另外,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虽然引进了新技术,但生产厂房并没有扩建,而且布局不合理,有毒无毒工序混杂,导致接害工人增多。再加上防护设施的缺乏,或已有防护设施但形同虚设,工人没有必要的防护用品,这些都对职业病的防治极为不利。

3.3专业人员、监督经费缺乏 仅靠4名监督员监督辖区内的所有企业,显然是杯水车薪,微不足道,监督力量的薄弱由此可见一斑,况且,4名监督员中仅1名监督员为专业人员,这样的监督队伍结构,如何对企业进行高水平的监督?再加上监督经费无法保证,进行监督的必要设备严重缺乏,特别是对违法行为需进行及时取证而由于没有取证工具时,那将是多么遗憾!像这样做不到违法必究,又怎能保证监督的效果?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3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书一为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本公司经济发展,使生产作业环境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保护职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经公司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会研究,制定本公司201X年度职业卫生培训计划。

一、培训教育目的

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进一步促使全体人员切实提高职业卫生安全意识,为构建文明标准化单位创造良好的职业卫生氛围。熟悉、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观念,提高全体职工的职业危害意识和技能,夯实公司职业危害防治基础,减少职工职业危害病发生,开创职业危害防治新局面,创造最佳社会效益,促进社会持续和谐发展。

二、培训对象

1、各级生产管理人员;

2、聘任在岗的生产技术人员;

3、各类特殊工种和岗位人员;

4、急需培训的生产工作骨干人员;

5、全体从业人员。

三、培训教育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

2、企业的职业卫生安全方针、规章制度和设备操作规程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3、对在岗职工进行岗位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4、个人防护、避灾、自救方法,事故现场应急避险和紧急处置。

5、职业有害因素对健康的危害及防护措施。

6、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的治疗。

7、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紧急救援。

8、典型的事故案例的安全分析。

四、培训教育形式

开展多种渠道、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形式要因地制宜,因人而异,灵活多用,尽量采用符合人的认识特点的、感兴趣的、易于接受的方式。

1、会议形式。主要有:职业卫生知识讲座、座谈会、报告会、先进经验交流会、事故教训现场会等。

2、张挂形式。。

3、音像制品。主要有:职业卫生教育光碟、职业卫生讲座录象等。

4、现场观摩演示形式。主要有:岗位操作方法演示、专项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培训教育的实施措施

1、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由行政部负责,各部门积极组织参与,确保参与培训人员人数和培训质量,各部门负责人在培训期间确保本部门参训人员数量,本部门参与培训人员不得少于90%以上,否则根据公司奖罚条例处罚负责人(包括不参训人员),并列入当月考核。

2、各部门负责人要重视员工培训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的日常管理。

3、培训管理工作及考核办法和培训费用按照职工培训教育制度执行。

4、通过教育培训,增强员工的职业病防治意识,依法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和健康,促使我安全生产更上一层楼。

5、每次培训由行政部通知具体的培训内容及课程安排。

职业卫生培训计划书二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近年来,在各区县的共同努力下,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培训体系初步建立,政策措施逐步完善,培训力度不断加大,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意识明显提高。为固化现有职业卫生培训机制,进一步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健康发展的理念,以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为目标,以强化事先预防为原则,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卫生培训工作,逐步建立完善本市职业卫生培训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职业危害防治需求相适应。通过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意识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培训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建立职业卫生培训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职业卫生培训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并结合实际提出本单位职业卫生培训的具体要求。职业卫生培训应当与安全生产培训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二)用人单位应在每年年初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培训内容等,并保证培训经费。

(三)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任职之日起60日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在上岗之日起30日内,劳动者在上岗之前10日内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四)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培训或职业卫生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有关要求详见《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的通知》(京安监发〔20xx〕26号)。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由用人单位自行组织。

三、强化用人单位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由培训单位颁发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统一印制的培训证书。

(七)培训证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重新接受培训。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培训证书在有效期内的,仍然有效。

(八)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取得培训合格证后,还应于取证后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接受一次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时不得少于4学时,主要内容为国家、北京市最新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职业病典型案例等。

四、完善对劳动者的培训要求

(九)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应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①上岗前;②在岗期间;③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④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且产生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

符合①③④的,应当在情况发生前1个月内进行培训;符合②的,应当每年进行1次培训。

(十)劳动者的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国家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病预防基础知识;本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措施;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劳动者所享有的职业病防护的权利、义务等;典型职业病危害事故案例等。

(十一)对劳动者的培训学时应当满足下列要求:①上岗前和转岗、离岗后6个月重新上岗的,培训为12学时;②在岗期间培训为每年度8学时;③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的,培训为4学时。

(十二)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档案。主要包括培训记录(内含培训时间、地点、授课人、授课内容、参加人员名单及签字等)、考试试卷及照片等。

五、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管理

(十三)各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培训制度、年度培训计划、培训管理档案的制定和实施的情况;②培训经费投入和使用的情况;③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和参加继续教育情况;④劳动者接受培训的情况;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4

为此,有关部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当前职业病防治工作现状和用人单位的实际需要,在建立用人单位职业防治长效机制方面进行了探索和研究,最终归纳出“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要求用人单位建立一个职业病防治管理网络(组织):制定一个全面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建立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两个档案;制定和实施建设项目管理等六项制度。

两年来,按照该方案对用人单位进行培训,其职业病防治工作都有所增强,普遍反映“11126职业病防治方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防治效果切实可靠,现将这一方案介绍如下。

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

职业卫生管理组织应由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安全卫生机构负责人及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人员组成。职业卫生人员应当包括各个层次和级别,如车间或较大班组工作人员。

组成人员应当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了解本单位的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现状,控制方法,单位的负责人应遵守职业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每个成员都要明确责任,实行责任追究制。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职业病防治是用人单位一项长期的工作,因此,必须要有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将防治职业病的阶段目标和总体设置纳入到计划中去。制定计划前必须对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情况全面的调查研究,全面了解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种类,浓度(强度)及危害后果,了解有关防护设施的运行效能,了解职工健康,发病情况。

实施方案应着重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开发应用,限制使用或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明确经费投入和实施时间,以预防、消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

三、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制定事故应急预案是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具体应包括:

1、深入调研,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

2、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

3、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4、医疗救护措施,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

5、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结果。(3)职业健康检查的组织和检查结果评价。

。(2)职业健康检查结果。(3)职业病诊断、处理,治疗和疗养情况 (4)职业危害事故的抢救情况。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繁杂的工作,涉及的内容较多,对于控制和预防职业病是至关重要的。。

1、职业卫生培训制度。(1)用人单位有关负责有及职业卫生人员定期培训和学习,熟悉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掌握本单位职业卫生状况及对策,不断提高管理水平。(2)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和职业卫生知识,告知本单位职业病危害两头及可能产生的健康损害。(3)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4)对劳动者进行遇险时应掌握的自救知识培训。(5)劳动者培训考核合格,经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认可,方可上岗作业。

2、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职业病危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与其他场所分开。(2)使用有害物品作业场所必须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可能突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设施。(3)高毒作业场所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4)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必须设置获救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产业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措施等内容。(5)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必须在职业病危害作业现场公示。(6)职业病防护措施必须保持正常运行,并有相关责任人进行维护。(7)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要配发齐全,不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不得上岗操作。(8)针对不同职业病危害作业,制定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并严格履行。(9)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病防治机构的有关责任人必须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进行检查;职业卫生专业人员应经常(每日1—2次)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查;特殊情况应跟班检查指导。对查出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意 见,责成专人落实,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对违反规定的行为,给予处理,检查及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3、职业健康管理制度。(1)对从事业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建立职业健康档案,并按规定组织其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如实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2)用人单位应当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3)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用。(4)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职业病患者应积极进行治疗,恢复后应调离原工作岗位,妥善安置。(5)职业健康检查应到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应当严格按规定周期进行,不得抽查瞒检。(6)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7)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其档案的复印件上签章。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制度(1)用人单位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2)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职业病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评价。(3)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4)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正常运行。(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经治理仍然达不到要求时,必须停止职业病危害作业,经治理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5

为深入贯彻执行《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和《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游泳场所的安全、卫生管理工作,保障广大市民开展健康有益的游泳健身活动,现将2009年游泳场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游泳场所在开放前要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游泳场所开放条件和技术要求》向市体育局进行备案,备案具体要求按《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办法》中的规定: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明)复印件、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救生员游泳指导员水质管理员医护人员资格证、游泳场所安全开放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材料。对产权归属的法律主体不明确的游泳场所,不得备案。未经备案的游泳场所,不得擅自开场。擅自开场造成死伤事故并情节恶劣、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水上救生员必须统一着装,持证上岗。对于救生员配置确实不能达到国标和管理办法要求的游泳场所,一律暂停开放。须配备救生圈、救生杆、救护板、护颈套等救生器材(救生杆按救生员人数)。根据国家标准,游泳场所应设有急救室,且至少有一名医务人员,并配有氧气袋、救护床、急救药品和器材,救护器材要摆在便于取用的明显位置。

三、根据省、市有关规定:各游泳场所在开展游泳培训班过程中,必须配备具有游泳单项的国家社会体育职业指导资质人员上岗。担任游泳指导的人员须经过水上救生和游泳教学培训,并获得初级水上救生员和游泳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才可从事游泳指导工作。游泳培训班办班人数每班不得超过20人,每班必须配备游泳指导员和教学辅助人员各1人,并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四、按照《公共场所管理卫生管理条例》规定,游泳场馆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从事本职工作。各游泳场所要认真落实游泳者健康申报制度,凡已取得年度有效体检合格证明的游泳者,可进行申报,经申报后参加游泳健身活动。认真落实《游泳场所卫生规范》,各游泳场所要加强自身水质卫生管理工作。

五、按《游泳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的规定,对有关内容必须进行公示(游泳人员须知、游泳安全警示标志、游泳安全教育等)。并将“严禁患有肝炎、心脏病、皮肤癣症(包括脚癣)、中症沙眼、急性结膜炎、中耳炎、肠道传染、性病、精神病及酗酒者入池游泳”,对于隐瞒入池游泳者,后果自负等内容悬挂在入口处,并在场所的多个醒目位置进行公示,以履行场所的充分告知义务。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内容范文6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可持续性发展为主题,以改善和提高公共卫生整体环境为主线,以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和预防控制各类传染病为重点,以强化执法监督和提高公共卫生管理能力为保障,以改善我县人民消费环境和工作生活环境为出发点,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对接珠三角,融入泛珠区”的发展战略,保护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为我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二、目标与任务

(一)近期目标到**年,卫生监督和疾病控制更加完善,人民的消费、生活环境有较大改善。

1、县主要商场、超市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要求,提高食品经营环节的卫生安全及散装食品的可溯源性。

2、大中型餐饮企业及学校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为小型餐饮单位和其它行业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积累经验。

3、促进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加强行业管理及企业自身管理,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良好生产规范(GMP),积极推行危害关键控制点(HACCP)方法。

4、建立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

5、县级及三资企业职业卫生监测覆盖率≥85%。对新、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的测定。现有企业生产设备更新改造及卫生防护技术、措施效果评价测定不低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97)规定的标准。

6、及时发现和掌握从事有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状况及职业危害、职业病和工作相关疾病的发生情况。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率≥85%;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率≥85%,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率≥85%。

7、制定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防护监测方案,放射装置监测率达98%,放射装置工作场所、设备、防护设施不低于《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GB4792-84)和《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GB8279-87)及《医用治疗X线卫生防护规定》(GBWZ-80)。

8、进一步加大医疗器械消毒效果监测的覆盖面和监测频率。

9、继续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每季对县自来水进行一次水质全分析;每月对管网末梢水(定2个点)进行常规指标检测;加大对乡镇自来水厂、企业自备水和学校自备水质的监测力度。

1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抓好儿童计划免疫工作,使全县7岁内儿童建卡率达98%,建证率达95%。五苗12月龄基免和7岁内加强全程免疫接种率达85%以上,卡疤率达80%以上。。

11、做好地方病控制,重点为碘缺乏病的控制工作,抓好碘盐监测及碘缺乏病的防治宣传工作。

12、进一步完善传染病防治应急机制,确保在发现重大疫情时能够及时控制。

13、抓好以预防霍乱、艾滋病、结核为主的各种传染病控制工作。

(二)中远期目标**年后,力争我县各项公共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载体。

1、全面实行《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95%以上的商场、超市符合《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要求,保证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心食品。

2、所有餐饮单位,包括学校、单位食堂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

3、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全面实施食品卫生规范(GHP)或良好生产规范(GMP),提高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从源头上保证食品安全,加强食品企业诚信管理。

4、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预警和控制体系。通过完善食源性疾病的报告、监测与溯源体系,采取针对性措施,提前消除由于食品中的有害因素所造成的危害,以更有效的预防和控制食源性疾病的暴发。

5、制定职业卫生危害因素控制计划,以预测有害因素的远期效应。

6、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改进生产工艺,使用卫生安全的原材料,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

7、鼓励更新放射装置设施,采用现代先进装备,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安全。

8、加大医疗机械消毒监测,使全县医疗机构的消毒工作符合《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9、进一步加大水质监督检查力度,使全县供水单位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的要求,让全县人民都能用上放心、安全的生活饮用水。

10、至2010年,我县儿童计免工作更上一个台阶,建卡率、建证率达100%,基本控制疫苗相应传染病的发生。

11、传染病预防和控制应急机制更加完善。

12、基本控制地方病在我县发生。

13、传染病报告制度更加完善,有效控制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对重点商场、超市经营散装食品的检查,每年不得少于4次。检查内容:①经营的散装食品是否索证;②经营场所内散装食品标签是否注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单位和地址等;③是否进行专人负责制度,是否有防尘材料遮盖并具有隔离设施;④超过保质期散装食品的处理情况,有无记录等;⑤加强对散装食品的卫生监督抽检。

2、严格执行《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大中型餐饮业和学校食堂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方案》。

3、建立食品企业诚信机制。加强食品行业管理,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和加强食品企业的诚信和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对采用先进管理技术和方法、具有良好信誉和确保食品安全的企业予以通报和奖励。制定并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加强市场监督抽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推行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建立食品卫生管理员培训、考核及管理制度。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配备具有资质的食品卫生管理员,实行食品卫生管理员管理责任制度。激励食品企业增加投入,不断改进食品加工工艺和生产条件。建立食品安全溯源制度,提高食品的可溯源性,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心。

4、建立并完善我县的食源性疾病报告体系。运用现代化的电子网络手段,快速、高效、准确地实现资料上报和数据分析。提高对生物性食源性疾病病原的溯源能力。开展食品中病原危害的危险性评估。对某些高危、特定食品实施生物性危害(如禽肉中的沙门氏菌)、化学性危害(蔬菜中的农药残留等)的危害性评估。努力提高我县处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人力、设备、技术的储备,随时预防和应急处理重大食品污染、食物中毒及食品安全恐怖事件。在社区、农村中设立食品安全宣传点,将食源性疾病预防作为卫生宣传的重要内容。

5、加强实验室能力建设。逐步对实验室的设备进行更新,强化检验人员的培训和质量控制,提高资源综合利用能力。

6、进一步加强及完善疫情报告系统及疫情监测系统建设,加强全县疫情报告及疫情监测工作的管理。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应急机制,不断提高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7、进一步加强及完善卫生执法体系建设,加大全县范围内各项卫生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

8、加大宣传力度,制定公共卫生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措施,进一步加强《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管理办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装置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积极开展健康教育,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意识。

四、保障机制

1、将公共卫生列入卫生事业优先发展的领域。制订工作计划,加强领导,重点扶持。

2、加快卫生监督体系和技术保障体系的建设,严格按照卫生部确定的改革思路、原则和步骤进行实施,充分发挥其在公共卫生安全监督中的作用。

3、认真做好公共卫生工作中的部门协调。通过相关部门的协调,加强合作,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县的公共卫生建设工作。

4、充分发挥社会对公共卫生安全的监督作用。建立有效机制,保证消费者和社会舆论监督渠道畅通,营造一个企业自律、政府和社会共同监督的公共卫生安全新秩序。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在普及公共卫生安全知识方面的作用,增强公共卫生法规执法工作的透明度,把公共卫生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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