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检验仪器是质检中心检测、实验、分析原材料及产品的重要工具,为确保检验过程及检测结果准确可靠,提高精密检验仪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质检中心所有精密分析、计量仪器。精密仪器是指指示精密,需严格操作且对存放、检测环境有严格要求的仪器。如:工业分析仪、双光束紫外可见光光度计、全自动超纯水机、电子天平、半自动分析天平、托盘天平等。 三、职责
1、本制度由生产技术部制定,生产技术部负责检查和督导,质检中心检验人员在工作中严格执行。
2、质检中心主任负责管理实验室所有仪器设备,并指导操作人员规范使用。
四、仪器设备的使用与要求
1、仪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熟悉仪器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并按照仪器技术规程要求操作,其他人员严禁使用。 2、精密仪器要有专人管理,责任到人(具体管理人员由质检中心主任指定),仪器应安置在固定位置,不得随意搬动。
3、仪器使用后要记录仪器的工作情况、使用时间、使用人员,有无异常现象发生等,填写仪器使用记录表。仪器使用完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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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做好现场清理,切断电源等工作,并做好防尘措施。
4、与仪器配套使用的电脑不得安装与仪器使用无关的软件,亦不得外接U盘、移动硬盘等存储工具。
5、有特殊要求的仪器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 6、精密仪器室内要保持干净、整洁、干燥,不准吸烟、吃零食和作为休息区。有腐蚀性的液体、气体等不得存放在仪器室内,以确保仪器性能可靠和检验结果准确。 五、仪器设备的管理与保养
1、每台检验仪器责任人要负责仪器的日常保洁。
2、所有仪器设备应经常保持清洁的操作环境,确保仪器设备正常运转,避免仪器设备损坏或污染。
3、所有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如有异常现象发生,应立即停止使用,终止测试。由仪器责任人向质检中心主任报告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经现场检查后确定维修的内容和方式。在维修期间应加以“停用”标识,避免其他使用人员误用。
4、仪器出现故障,应由专业人员或生产厂家人员维修,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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