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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2023-10-07 来源:客趣旅游网


山东省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山东省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以及《山东省2011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等法规和通知要求,为切实做好我省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地质灾害给公路设施以及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结合我省公路路域环境实际,制定防治工作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两保两树”实施意见,深入总结和提升“四化”管理经验,将“人本化”理念作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根本;积极开展专群结合的检测预警,强化全行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全面提高公路行业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工作目标。通过公路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灾害调查,全面查清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的基本情况;提高公路勘察设计和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公路施工安全;及时监控和有效处置灾情、险情,逐步建立健全公路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和应急体系。

二、地质灾害分析

(一)公路地质灾害类型及危害

1、自然环境下地质灾害。环境地质灾害直接影响公路的地质环境和运营环境,我省公

路工程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环境地质灾害。

(1)崩塌、滑坡和泥石流是山区公路的主要灾害。崩塌常可摧毁路基桥梁,堵塞隧道洞口,击毁行车,对公路造成直接危害;滑坡常使交通阻断,影响公路正常运行;泥石流可冲毁公路、桥梁,给人民生命财产和公路建设造成巨大损失。

(2)地面塌陷,包括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和第四系塌陷,能引起路基沉陷,破坏路面平整,影响路基稳定。我省的地质灾害以地面塌陷最为突出,尤以采矿引发的采空塌陷最为严重,其次是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岩溶塌陷,第四系塌陷仅在鲁西南平原零散分布。

(3)地面沉降,主要指巨厚松散沉积物分布区,因长期超量开采地下水,引起水位大幅度下降,在上部重力和自重作用下,土体空隙被压缩变密,造成地面垂直下降的地质现象,对公路、桥梁构成较大威胁。

(4)地裂缝,包括构造裂缝和非构造裂缝,非构造裂缝主要由抽取地下水和地下采矿活动引发。

2、工程措施引起地质灾害。由于公路路线走向不合理,技术方案设计不合理和公路建设过程中施工方案不当等因素所造成或诱发公路地质灾害。

(1)路基边坡开挖过程中,特别是高边坡开挖,改变了岩土体原有的形状和自然平衡,没有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下,在雨水的作用下会促进边坡的疲劳破坏,诱发崩塌、滑坡。

(2)桥梁基坑开挖,会引发以边坡塌滑为主的变形破坏,有时甚至牵动山体、堤岸滑移。

(3)隧道施工时,如果位置选择不好,设计不合理,施工方法不当等,便会发生岩爆、冒顶坍方、地面沉陷、涌水等环境地质灾害。另外,隧道开挖产生的大量废渣若堆放不当,会造成边坡失稳,诱发崩塌、滑坡、泥石流。

(二)地质灾害分布情况

我省地质灾害分布特点,平原区易发地面沉降和采空地面塌陷;山地丘陵区则以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山前平原、山间盆地和谷地采空和岩溶地面塌陷频繁。

1、采空塌陷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鲁中南山前平原、山间盆地、谷地、鲁西南平原东部和胶东半岛西北部。

2、岩溶塌陷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于泰山区、莱城区、枣庄市中区、临沂兰山区等城市岩溶地下水水源地内,由于地下水的过量开采,已出现岩溶塌陷。而且兰山区和泰山区城区岩溶塌陷呈进一步发展之势。

3、崩塌、滑坡、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鲁中南的中、低山丘陵区和胶东半岛南部的丘陵区。年均降水量700—850毫米,泰、沂山区及临沂地区年均达850—1000毫米,是暴雨常发地带,是诱发地质灾害的重要因素。

4、崩塌、泥石流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于胶东半岛的北部低山丘陵区。

5、地面沉降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鲁北、鲁西南平原的德城区及外围、滨城区、惠民和博兴县、牡丹区、济宁市中和黄河三角洲地区。地质灾害主要是由过量开采深层地下水和采油、气资源引发的地面沉降,局部存在地裂缝。

6、地裂缝为主地质灾害易发区,主要分布于郯城至潍坊一线的沂沭断裂带,属郯庐断裂带的中段,主要由四条主干断裂组成,大致沿沂河、沭河及潍河南北向分布,北宽南窄,宽度20—60公里。且近年来该处小型地震较多,活动迹象明显。

三、防治范围

(一)在建公路工程

全省所有在建、改建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应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

项目设计阶段要加强地质调查与勘测工作。对项目所在地区的重要地质灾害特点进行认真调研,对项目所在设计规划走廊带的地质构造进行详细调查,根据灾害趋势预测,科学调整项目选址,合理确定设计方案和防治措施。

项目实施阶段要明确地质灾害防治范围,除项目征地范围区域,要把项目所扰动山体及河流、水库堤岸等按地质构造分区纳入灾害防治范围,加强观测,实行动态设计和生态防护。

(二)已运营公路

全省所有运营高速公路、国省道和农村公路要加强路域范围内的灾害调查和巡查,包括项目征地范围、实施期间的防治工程范围及隧道、大挖方路段山体等。对发现的地质险情,及时提供预报警报信息,会同当地主管部门积极开展灾害预防。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防灾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组织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坚持以人为本,落实防灾责任制,切实抓好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市交通运输部门对本地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公路部门负责国省道防治工作,各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公路防治工作,各县地方交通部门负责农村公路防治工作。要把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坚持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

(二)加强勘察设计,防止灾害发生

在公路设计中提倡“地质选线、环保选线”的新理念,通过合理选线,彻底避让重大地质灾害点,尽量避让一般地质灾害点,若路线必须穿越时,应根据地质情况选择合适的位置,缩小穿越范围,并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地质灾害对公路基础设施和行车安全的潜在威胁。

加大工程地质勘察深度,并根据地质情况,因势利导设计综合排水设施,就地取材修建防护设施,做到标本兼治。应避免设计高陡边坡、深挖路堑,对路堤高度较高及路堑较深影响稳定的路段,应尽量采用高架桥或隧道方案。

(三)加强建设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建设、设计、施工及监理等单位必须充分重视评估报告提出的防治建议,在公路基本建设各阶段,

采取切实可行的防治地质灾害措施。设计文件上报时应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招标文件应明确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意见的工程处置措施;工程监理应增加预防地质灾害记录。

对经评估论证需采取地质灾害防治措施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主体工程建设的同时,实施地质灾害防护工程。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及时治理,确保治理工程和公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从源头上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确保安全。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工地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预警,制定防灾预案,切实保证在建工程和施工人员安全。要按照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选择临时办公、居住地及设备安置场地,要特别注意避开易于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或洞穴坍陷等地质灾害的高陡边坡、不稳定斜坡和沟口低洼处,以避免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财产损失。

在施工期间,应采取积极预防措施,采用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前采用地质雷达进行探测,预测断层、毒气、溶洞、涌水等地质灾害隐患,防止出现岩爆、冒顶坍方、地面沉陷、涌水。在岩体松散或构造破碎路段,严禁使用大型爆破施工,以免引起山体松动,破坏边坡稳定,并应及时封闭坡面,设置牢固的坡面防护系统,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要完善施工过程中的临时排水工程,防止地表水的冲刷及大量的下渗。对有地裂的施工路段,采取封灌、灌浆加固的方法,消除安全隐患。

(四)加强隐患排查,确保运营安全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组织对本地区公路沿线地质灾害隐患点开展经常性巡回检查,要坚持将公路地质灾害防治与日常养护管理工作紧密结合,总

结规律,制订措施,着力构建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对重点防治区域每年开展汛前排查、汛中检查和汛后核查,对于排查中发现的险情,要及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尤其是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桥梁和路段,要立即加固修复;一时难以修复的,要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同时加强监测,保证车辆通行安全。

做好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易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的路段,要加密部署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和电子显示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确保运营安全。

(五)进行科学论证,加快工程治理

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公路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专家会进行专题论证,合理避让,对难以实施避让的要加快开展工程治理,增设和完善公路灾害防护设施,采用工程措施,对公路边坡、路基、桥梁的构造和排(防)水设施进行综合处治。在地质灾害隐患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提示过往车辆和行人注意安全。

(六)建立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交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公路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严密、科学的应急工作流程,形成高效的应急工作机制。认真落实救灾资金、物资、设备、车辆、人员等储备要求,组建应急抢险队伍,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灾情发生后,根据先重点后一般、先干线后支线、先通后畅的原则,在灾毁路段及时设置指标、警示等交通标志,合理安排绕行线路,帮助疏导交通,并立即进行抢修或修筑临时便道、便桥,全力以赴组织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七)推进科技创新,提高抗灾防灾能力

各单位高度重视科学技术研究,充分发挥科技对防灾减灾工程的支撑保障作用。要加大对公路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公路地质灾害形成机理、破坏形态、灾害评估和处置技术的研究。鼓励公路地质灾害预警和应急指挥、救援关键技术装备的研制,推广应用大型挖掘起重破障、物探钻探及大功率水泵等先进适用装备,提高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加强技术交流合作,学习和借鉴国内外先进的公路地质灾害防治理论和技术方法,有效提高地质灾害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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