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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2021-01-02 来源:客趣旅游网
公司理财业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资金管理,规范公司理财业务运作行为,防范风险,提高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司理财业务是指公司总部(含投资部)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依据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通过统筹安排、合理运用各种金融工具,以谋求降低成本和资金增值而进行的各类资金运作业务。

第三条 公司理财业务按照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总部集中决策、统筹管理,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按照分工负责各项理财业务的具体运作并对各自运作的理财资金的安全、流动和收益独立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公司支持各理财责任单位按照分工积极开展安全、高效的理财运作业务。原则上,公司有控制力且能确保还本付息的公司控股投资企业借款资金需求,首先应通过公司理财业务解决。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和子公司的各项理财投资业务。

第二章理财业务及职责分工

第六条 根据不同的理财运作目的,公司理财业务可分为以下两类:一是以降低资金成本为目的的理财业务,主要包括:提前偿还贷款、调整债务结构等;二是以提高资金效益为目的的理财业务,主要

包括:内部资金集中结算、金融机构存款、国债回购、对所属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以及证券投资等。

第七条 总部计财部、各投资部和除资产管理公司以外的子公司为公司内部理财责任单位,其职责分别是:

1、总部计财部:负责公司理财业务的统筹管理,负责制订相关制度规定,编制年度公司理财业务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情况;负责公司理财业务的融资支持;负责公司资金内部集中结算管理和结算资金的运作安排;负责总部和内部结算资金存贷款业务、短期国债回购业务和公司以降低资金成本为目的的理财业务;负责公司证券投资资金的监督管理。

2、各子公司和汽车零部件投资部、煤炭投资部负责开展对各自所管理的下属投资企业的流动资金贷款理财业务。

3、金融投资部统一负责公司与资本市场相关的除股票二级市场外的各类证券投资理财业务。其他子公司、投资部不得运作与证券投资相关的理财业务。

第八条 监察审计部为公司理财业务的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的理财业务过程和效果实施全面的财务与管理审计监督。

第三章理财资金管理

第九条 公司内部结算资金由总部计财部统一管理并按照市场化运作的原则与方式统筹安排理财业务。理财收益按公司内部各单位资金余额比例进行分配。

第十条 子公司理财业务所需资金原则上由其自有资金解决,不足部分可由子公司提出申请,总部负责筹措或由总部直接安排其所管理的投资企业贷款,子公司独立承担贷款本息回收责任,贷款利息在年度经营计划考核时全额视同子公司经营收入业绩。

第十一条 总部计财部、投资部理财业务所需资金由总部计财部根据需要和公司资金平衡情况、筹资成本与理财业务收益比较情况统筹安排,分别确定。

第十二条 金融投资部证券投资理财业务资金实行专户管理,总部计财部按照公司证券投资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原则规定对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专用帐户中的资金调拨业务实施日常监督管理。

第四章理财业务的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公司理财业务纳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进行管理并考核。 第十四条 总部计财部应于每年编制经营计划准备阶段,合理预计计划年度公司资金收支形势,调查了解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理财业务需求,在此基础上初步提出计划年度公司理财资金规模和理财业务计划目标,并在下达公司整体经营计划目标中对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提出年度理财业务计划目标要求。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在编制年度经营计划时,应根据公司提出的年度理财业务计划目标和理财业务分工制订本单位具体理财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方案,有关收支指标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营计划草案,经公司审核批准后纳入公司年度经营计划下达执行。

第十六条 总部计财部理财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方案至少应包括:

降低资金成本的分项理财业务计划和效益目标,短期结算资金国债回购业务计划和预计收益率目标,对子公司和投资企业贷款的分项理财业务计划和收益目标,以及对外筹资计划和成本控制目标等。原则上,短期结算资金国债回购业务收益率目标参照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水平,同时结合对计划年度证券市场的大势分析预计情况加以确定。

第十七条 煤炭投资部、汽车零部件投资部、子公司理财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方案至少应包括:所管理的投资企业中符合公司贷款要求的企业名单及其对借款资金的需求情况,投资部、子公司对这些投资企业贷款的分项理财业务计划和收益目标等。

第十八条 金融投资部理财工作计划和预算建议方案至少应包括:根据公司初步确定的证券投资理财资金额度,制订分项理财业务计划和预计收益率目标。原则上,公司证券投资收益率目标参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水平,同时结合对计划年度证券市场的大势分析预计情况加以确定。

第五章理财业务的审批程序

第十九条 公司对投资企业贷款理财业务审批按照公司资金和担保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提前偿还贷款和调整债务结构的理财业务审批,年度计划内的由公司分管计财部副总裁核准,年度计划外的由分管计财部副总裁审核、公司总裁审批。

第二十一条 总部计财部利用短期结算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业务的资金调度由总部计财部主任审批,国债回购交易由总部计财部根据交

易行情直接办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进行与证券投资相关的理财业务,专项投资由金融投资部提出专项投资报告,投资金额在核定的年度计划资金额度以内的,报公司分管金融投资部副总裁审核,公司总裁审批;投资金额超过核定的年度计划资金额度的,金融投资部就有关投资资金使用计划商总部计财部后,报公司分管金融投资部副总裁商分管计财部副总裁审核,公司总裁审批。金融投资部利用公司证券投资资金专户中的短期闲置资金进行国债回购交易业务,由金融投资部根据交易行情直接办理。

第六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理财业务工作程序、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内部各理财责任单位应设置理财业务管理台帐,并加强理财业务的档案管理,按规定和要求向总部监察审计部和计财部报送有关资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公司总部计财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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