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生鲜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 食品从业人员要求:
1、 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2、 从业人员上岗前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方可上岗;
3、 食品从业人员在进行操作期间,必须穿戴整洁统一的工衣、工帽,工衣应
盖住外衣,头发不得露于帽外,并要求不得留长指甲,要把双手洗干净; 4、 直接与原料、半成品和成品接触的人员不准戴耳环、戒指、手镯、手表,
不准浓艳化妆、染指甲、喷洒香水进行操作间;
5、 手接触脏物、进厕所、吸烟、用餐后都必须把双手洗干净才能进行工作。 6、 上班前不准酗酒,工作时不准吸烟、饮酒、吃食物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活
动。
7、 操作人员手部受伤,不得接触食品或原料,经过包扎治疗戴上防护手套后
方可参加不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8、 不准穿工服进入厕所。
9、 操作间不得带入或存放个人生活用品,如:衣服、食品、烟酒、药品、化
妆品等。
10、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原携带者)、活动性
肺结核、化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直接入口食品工作。
二、 食品的存放:
1、 食品的原料、辅料、成品、半成品库存存放时必须离墙离地存放(离地15
厘米)。
2、 存放食品的库房必须通风良好、经常清扫、定期消毒、保持洁净,应有防
潮、防鼠、防霉、防虫设施。
3、 食品在存放时生熟分开、冷热分开、防止交叉感染。冷藏库温度应保持在
0—10℃,冷冻库温度应保持在-18℃。
三、 散装食品及其他卫生规定:
1、 散装的直接进口食品必须包装销售,在销售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的“散装
食品标识卡”,且标识卡上必须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产地等。
2、 食品在制作过程中不得使用有毒的食品添加剂,如:硼砂、苯柰、水杨酸、
吊白块、硫酸铜、香豆素等。
3、 专柜食品在进场验收时必须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产品检
验合格证等相关证明,且不得任意伪造、涂改、出借。
4、 肉制品在验收过程中必须要有相应检疫机关的检疫章,且由采购部、收货
部、商品部共同把关。
5、 食品操作时要保证操作工具的干净整洁、定期或不定期消毒。
6、 建立完善的食品报损记录,对当天没有销售完的熟食当天销毁。 食品从业人员工作要求 一、四勤: 1、 勤洗手。 2、 勤剪指甲。 3、 勤洗澡和理发。
4、 勤洗换工作衣、帽。工作衣应以浅色为宜,每人至少应有2套以上,以
便勤洗勤换。
二、 个人卫生要求:
1、 穿戴工作衣帽,工作衣帽应保持清洁卫生;
2、 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 3、 不得戴戒指、手镯、手链等鉓物; 4、 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随地吐痰; 5、 不得将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
三、食品从业人员必须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要做到八不准:
1、 不准在操作间吃东西、抽烟;
2、 不准在操作间挖鼻孔、掏耳朵、剔牙; 3、 不准对着食品打喷嚏或大声说话; 4、 不准将尝过味的饭菜再倒回锅里; 5、 不准将非工作人员带进操作间;
6、 不准在进入操作间时不随手关门,垃圾不入桶、垃圾桶不随手加盖; 7、 不准将掉到地上的工具不清洗,即放在餐桌上; 8、 不准在加工菜、肉时先切后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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