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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志愿服务管理制度

2020-10-26 来源:客趣旅游网
志愿服务管理制度一、志愿服务队应在活动开展5日前,将活动内容和活动流程及活动参与人数进行统计并向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报备。

二、志愿服务队应接受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积极配合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分配的任务、服从安排,在不与工作冲突、以及没有特殊情况下应做到工作不推脱,安排工作不抱怨。

三、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根据分配要求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得随意走动,擅离职守。在服务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需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擅自行动,特殊情况应灵活应对处理。

四、志愿者在外出服务时注意个人形象,要求言行文明,态度热情,以友善、热情、细致的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以“服务他人,奉献社会”为服务理念,奉行和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的志愿服务精神。

五、对于不遵守本管理制度或违反规章制度的志愿者处以相应处罚。对本志愿服务工作不能尽责,丧失工作热情或无能力继续工作的人员,经讨论决定后给予相应处分。

六、在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要对志愿者的服务成果进行确认,同时做好活动的档案管理工作,在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撰写活动记录,对服务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活动结束2日内将活动总结上报。

七、志愿服务筹集的所有资金由专人负责统一管理,收支分别建立总账和明细账,账目清晰,帐据要相符。必须定期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报告财务状况和递交财务报表。对配备的物品,由专人负责管理,只准许内部使用,原则上不外借。倘若借用,损坏由承借单位或个人负责修理或赔偿。

八、志愿服务组织每年将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上报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九、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对表现优秀的志愿服务组织进行表彰,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志愿服务组织视实际情况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或予以撤销处理。

十、志愿服务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活动开展前报备文明实践活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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