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前 言
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
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
目 次
1 适用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0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10 3.2 安全绩效 .................................................................................................................................................................................................................................. 10 3.3 相关方 ...................................................................................................................................................................................................................................... 10 3.4 资源 .......................................................................................................................................................................................................................................... 10 3.5 高处作业 .................................................................................................................................................................................................................................. 10 3.6 受限空间 .................................................................................................................................................................................................................................. 11 3.7 特种作业 .................................................................................................................................................................................................................................. 11 3.8 重大危险源 .............................................................................................................................................................................................................................. 11 4 一般要求 ............................................................................................................................................................................................................................................. 12
4.1 原则 .......................................................................................................................................................................................................................................... 12 4.2 建立和保持 .............................................................................................................................................................................................................................. 12 4.3 评审和监督 .............................................................................................................................................................................................................................. 12 4.4 评审时间 .................................................................................................................................................................................................................................. 13 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 14
5.1 目标 ......................................................................................................................................................................................................................................... 14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15 5.3 安全生产投入 ......................................................................................................................................................................................................................... 18 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 20 5.5 教育培训 ................................................................................................................................................................................................................................. 22 5.6 施工设备管理 ......................................................................................................................................................................................................................... 24
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 ........................................................................................................................................................................................................ 24 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 ........................................................................................................................................................................................................ 26
5.6.3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 ............................................................................................................................................................................................ 27 5.7 作业安全 ................................................................................................................................................................................................................................. 28
5.7.1 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 ............................................................................................................................................................................................ 28 5.7.2 作业行为管理................................................................................................................................................................................................................ 36 5.7.3 警示标志 ....................................................................................................................................................................................................................... 42 5.7.4 相关方管理.................................................................................................................................................................................................................... 42 5.7.5 变更管理 ....................................................................................................................................................................................................................... 44 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45 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47 5.10 职业健康 ................................................................................................................................................................................................................................. 48
5.10.1 职业健康管理 .............................................................................................................................................................................................................. 48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 49 5.10.3 职业危害申报 .............................................................................................................................................................................................................. 49 5.11 应急救援 ............................................................................................................................................................................................................................... 50 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 52 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53 附录A:常规安全防护设施............................................................................................................................................................................................................. 55 附录B: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 56 附录C: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57 附录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 58 附录E: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 59 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 60 附录G:专项应急预案..................................................................................................................................................................................................................... 54 附录H: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2
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火电、水电、输变电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 《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
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 《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 《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 《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 《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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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2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 《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 《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 《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 《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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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 《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
《关于发布2004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4〕103号) 《关于发布2006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 《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 《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
《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 《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 《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
《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 《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
《关于印发<电力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导则(试行)>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 《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59号) 《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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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 《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 《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 《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 《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GB2811 安全帽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 GB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 GB4962 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 GB5725 安全网
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GB6095 安全带 GB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 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 GB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
GB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 GB12011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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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 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 GBZ1635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 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 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2453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 GB24540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 GB24541手部防护 机械危害防护手套 GB24542坠落防护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 GB24543坠落防护 安全绳 GB24544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
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
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 GB50201防洪标准
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
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 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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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T5905 起重机 试验规范和程序
GB/T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 GB/T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 GB/T26471 塔式起重机 安装与拆卸规则 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T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GB/T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 GB/T20776 起重机械分类 GB/T23723 起重机 安全使用 GB/T23724 起重机 检查
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国标系列标准) AQ8001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3 安全预评价导则
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DL/T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 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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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 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 DL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
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 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 DL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变电所部分) DL/T5036 转桨式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 DL/T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 DL/T5135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 DL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DL/T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DL/T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1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2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 DL/T537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DL/T538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 DL/T5397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 DL/T 525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 J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 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
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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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JGJ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 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 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 JGJ/T187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基础工程技术规程 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 TSG Q500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
TSG Q600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 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
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
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 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以下文件仅适用于中央企业: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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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使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3.2 安全绩效
依据安全工作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高处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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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是指施工现场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
在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 条)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 物理条件
——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 ——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 ——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 危险特征
——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 ——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料;
——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 ——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
113.7 特种作业
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8 重大危险源
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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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一般要求
4.1 原则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目标。主要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
4.2 建立和保持
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
4.3 评审和监督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及评级标准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后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评审定级。
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本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
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大于90分为一级,得分大于80分为二级,得分大于70分为三级。 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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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评审时间
外部评审时间应为工程施工高峰期。火电工程:首台锅炉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挡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开始安装;输变电工程:变电工程主变压器安装就位前或线路工程导地线架线前;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申请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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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核心要求及评分标准
5.1 目标(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 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 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 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 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目标保证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 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 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 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建设单位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 ②参建单位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 ③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 ④安全生产目标未经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扣1分/单位; ⑤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发布(查项目文件及文件清单),扣2分/单位。 实得分 5.1.1 目标的制定 10 5.1.2 目标的控制与实施 14 ①未制定具体的目标保证措施,扣3分/单位; ②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岗位,扣4分/单位; ③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或资料不齐全,扣1分/项; ④保证措施未进行动态调整,扣2分。 ①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单位; ②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单位; ③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2分/单位。 5.1.3 目标的监督 与考核 6 14
5.2 组织机构和职责(5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后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 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 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项目及现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 建立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 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形成完整记录。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不得分; ②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不得分; ③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不得分; ④会议未总结分析、部署、协调安全工作,扣2分/次; ⑤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纪要)未发布,扣2分/次; ⑥安委会主任未主持或参加会议,扣2分/次; ⑦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扣1分/项。 ①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扣2分/单位; ②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③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 ④安全例会无记录,扣2分/次; ⑤对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2分/次。 实得分 5.2.1 安委会 10 5.2.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10 15
5.2.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负责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 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 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①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②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③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④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其他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 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各单位应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10 ①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 管理人员,扣2分/单位; ②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 ③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 ④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查看监督记录或旁站记录),扣3分; ⑤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查看违章处罚记录),扣2分/次。 5.2.4 安全职责 20 ①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单位; ②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 扣2分; ③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及职责有遗漏,扣1分/项; ④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扣2分; ⑤被抽查人员对安全职责不清楚,扣1分/人; ⑥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2分; ⑦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扣2分; ⑧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2分; ⑨工期调整,未经过专业机构审查,扣5分。 16
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 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的工期组织项目施工,确需调整工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原设计审查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等)审查,论证和评估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加强招投标管理,严格审查招投标过程中有关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的实质性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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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安全生产投入(50分)
序号 项目 内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按工程进度拨付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未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扣10分/单位;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检查、考核,扣5分/次; ④未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扣5分/单位; ⑤未制定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扣5分/单位; ⑥无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或台帐记录不完整,扣3分/单位; ⑦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未经建设单位审批,扣2分/次。 实得分 5.3.1 费用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与施工单位应在合同中明确安全施工费用,并按工程进度拨付。 施工单位应按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在竞标时列入工程造价,不得删减;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施工单位安全专项费用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和满足项目需要的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严格审批程序,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实施需要经过建设单位审批。 安全生产费用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见附录A)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二)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25 5.3.2 费用使用 25 ①安全生产费用未按要求进行投入和使用,扣5分/项; ②无安全生产费用归类统计,扣5分; ③无安全费用投入的有效证据,扣5分。 18
(三)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四)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五)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七)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八)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九)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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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6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扣3分/单位; ②未建立并发布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扣5分/单位; ③发现使用失效、过期的法规、规程、标准规范或不齐全,扣1分/处; ④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年度内未审核更新,扣2分/单位; ⑤未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要求,扣2分/次。 实得分 5.4.1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识别、获取制度,及时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并及时更新发布;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应及时传达、部署上级安全生产的要求。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布实施; 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见附录B); 监理单位应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大型施工机械;现场防火防爆、施工用电、脚手架、工程分包和安全教育培训等项工作,建立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及时传达到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 施工单位应根据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适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至少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10 ①未制定和发布安全管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基本制度缺项,扣2分/项; ③相关单位、部门、工作岗位的规章制度配置不全,扣2分/处。 5.4.2 规章制度 20 5.4.3 操作规程 10 5.4.4 20
定期评审 5 ①未根据岗位、工种特点,引用或编制适用的 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扣2分/项; ②岗位操作规程有缺陷、不适用的,扣2分/项。 ①未评审或无评审记录,扣2分/单位; ②无评审结论,扣1分。
用情况进行一次评审。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根据评审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有效性;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台帐,安全记录应及时整理和编目。 5.4.5 修 订 5 ①未按评审结果修订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扣2分/单位; ②无修订记录资料,扣1分/项。 ①未按档案管理制度对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进行管理,扣2分/单位; ②未按规定建立安全记录台帐,扣2分/项; ③安全记录台帐未按电力行业有关要求及时整理和编目,扣1分/项。 5.4.6 文件和档案 管理 10 21
5.5 教育培训(7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明确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有相应的资源保证; 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实施分级管理,并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评估和改进。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安全教育培训主管部门或责任人不明确,扣2分/单位; ②未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扣2分/单位; ③未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档案,扣2分/单位; ④未对培训效果进行验证,扣1分/单位。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未持有效证件,扣3分/人。 ①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扣2分/人; ②现场作业人员未按《电力建设施工作业人员基础安全教育手册》及相关安全规程要求,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仍进行作业,扣1分/人; ③新入厂人员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扣1分/人; ④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扣3分/人; ⑤未组织每天的“站班会”,扣2分/次; ⑥“站班会(班前会)”无安全技术交底、无 实得分 5.5.1 教育培训 管理 10 5.5.2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安全管理人理人员应经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取员教育培训 得培训合格证书。 各单位应定期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安全规程、生产技能的培训,并经考试验证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 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须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并公布; 新入厂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接受专门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有效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进行资格审查; 施工单位的安全技术交底和每天的“站班会(班15 5.5.3 作业人员教育培训 20 22
前会)”应纳入安全教育培训,并结合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讲解安全注意事项; 工作结束应及时总结当班工作情况,分析工作中存在的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组织或监督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 各单位对参观、学习、实习等外来人员,应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和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并做好相关监护工作。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和安全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各参建单位应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宣传、教育和引导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形成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工程项目建设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在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安全施工水平持续提高; 各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活动,学习国家、上级单位、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和规定以及本岗位安全生产知识,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分析本岗位安全生产风险和预防措施。 危险点告知记录或记录内容不充实,扣1分/次。 5.5.4 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15 ①未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告知,扣2分/人; ②未保存相关方和外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记录,扣2分/人。 5.5.5 安全文化 建设 10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制定工程项目安全文化建设规划,不得分; ②各参建单位未制定安全活动策划方案,扣2分/单位; ③各单位未组织开展安全文化活动(如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知识竞赛、安全工作经验交流等),无活动记录,扣2分/单位; ④各单位领导未参加安全活动,扣1分/次。 23
5.6 施工设备管理(150分)
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6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明确施工设备管理的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明确管理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设专人履行对施工设备的监督责任; 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管理组织机构,形成施工设备安全管理网络体系,明确岗位职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建立大型施工设备准入管理制度,明确管理流程;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设备的验收、检验、使用、维护保养、安全监督检查等管理制度。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建设单位未明确管理责任部门(或责任人),或者未明确管理职责,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设专人履行对施工设备的监督责任,扣2分; ③施工单位未建立施工设备管理组织机构或未设专人负责,未明确岗位职责,扣2分/项。 ①监理单位未建立大型施工设备现场准入管理制度,扣4分/单位; ②施工单位未按要求向监理单位履行报审备案手续,扣2分/项; ③未制定机械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制,扣4分/单位; ④管理制度不健全或审批手续不完整,扣2分/项。 ①施工设备进场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扣1分/台; ②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检验合格证不在有效期内,扣8分/台; ③施工设备合格证、制造单位生产资质、场 实得分 5.6.1.1 管理组织 机构 8 5.6.1.2 制度管理 12 5.6.1.3 施工单位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施工设备使用前应进行验收,特种设备应经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收及检验 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管理 验和注册登记。 施工设备、场内运输车辆的牌证应齐全、有效; 16 24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证。 内运输车辆牌证等证件不齐全者,扣2分/项; ④监理单位未对进场的施工设备进行验证,扣2分/项。 ①施工单位未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扣3分/单位; ②施工单位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向监理单位报验,扣2分/人; ③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不得分; ④监理单位未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扣2分; ⑤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未按规定培训,扣3分/人。 ①未建立施工设备台帐及管理档案,扣2分/单位; ②档案资料不完整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扣2分/单位; ③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工程项目施工设备相关资料,扣2分。 ①施工单位未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 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未制定应对措施,扣5分/台次; ②作业中未按应对措施执行,扣5分/台次。 5.6.1.4 施工单位应建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并向监理单位报验;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入场时应进行特种设备作检验确认; 业人员管理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验证并保存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 8 5.6.1.5 档案管理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建立施工设备台帐及管理档案,档案应齐全、清晰、准确、有效;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按电力建设档案规范及时收集、整理、归档施工设备相关资料。 6 5.6.1.6 危险作业 控制 施工单位应组织识别大型施工设备安装、使用、维修、拆除的危险点,并制定应对措施,作业中执行。 10 25
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7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2.1 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无缺陷; 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 防护罩、盖板、梯子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应完备可靠; 设备性能及 设备干净整洁,悬挂标识牌、检验合格证,明作业环境 示安全操作规程; 设备基础应进行验收确保符合技术文件要求,并定期检验; 设备运行范围内无障碍物,满足安全运行要求; 两台及以上机械在同一区域使用,可能发生碰撞时,应制定相应安全措施。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办法;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对施工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施工设备维修结束后应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工程项目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 20 ①施工设备金属结构、运行机构、电气控制系统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②安全防护装置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或不能起到保护作用,扣3分/项; ③设备基础、轨道未经验收或定期检验,存在缺陷,扣2分/项; ④作业环境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扣2分/项; ⑤两台及以上机械可能发生碰撞,未制定相应安全措施,扣2分/项。 5.6.2.2 操作维修 保养 20 ①工程项目各单位未制定安全检查、维护保养办法,扣3分/项; ②施工设备未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扣2分/项; ③设备维修后未进行检查验收投入使用,扣2分/次。 工程项目各单位未根据施工特点、季节变化、特定危险源、时间周期等对施工设备组织专项检查,扣2分/次; 5.6.2.3 安全监督 检查 15 26
5.6.2.4 相关方施工设备管理 施工单位应将外租、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工程建设期间施工使用到的生产起重机械实施统一管理。 外租机械设备时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15 ①施工单位未将外租、分包单位的施工设备,工 程建设期间施工使用到的生产起重机械实施统一管理,扣3分/台; ②外租机械设备未签订租赁合同,扣5分/台次; ③租赁合同中,未明确双方安全责任,扣3分/项。 5.6.3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办理告知手续; 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 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要求,作业前应组织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 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应对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 安装、拆除单位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应对安装、拆除的关键工序进行现场指导; 安装、拆除单位要做好安装记录和过程检验记录;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6.3 安装、拆除管理 20 ①特种设备安装前未办理告知手续,扣2分/台; ②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单位的资质不符合要求,扣5分/单位; ③设备安装、拆除作业人员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和资格,扣2分/人; ④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批或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5分/项; 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对特种设备安装、拆除关键工序进行安全监督,扣2分; ⑥工程项目监理单位未对施工设备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督,扣2分/台。 27
5.7 作业安全(310分)
5.7.1 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14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工程前期设计资料应完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作出的评价报告和审查意见,应符合工程项目开工的条件,并对施工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设计文件应经审查通过。 5.7.1.1 设计管理 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均应按规定进行施工图会检; 施工图会检中应落实《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会检意见中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应作出评价; 风电场集电系统电缆终端应选用冷缩型或预制型,适当提高电缆终端交流耐压和雷电冲击耐压水平。 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时,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变更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应提出评价意见; 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分析变更可能引10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未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扣1分;未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扣1分;未审查扣1分; ②工程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大安全、环境事项进行描述,扣1分; ③工程设计未对施工过程中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措施和防护要求提出指导意见,扣5分。 实得分 ①工程开工前未进行施工图会检,扣1分/项; ②施工图会检意见中未对所审部分工程的安全性作出评价,扣1分/处; ③发现工程图纸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扣1分/处。 ①设计单位未对安全风险较大的变更提出安全风险评价意见,扣2分/项; ②工程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未对变更可能引28
起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评价的意见。 起的安全风险,提出风险评价的意见,扣1分/项。 ①施工组织设计未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不得分; ②未按规定进行编制、审核、批准、备案,扣3分/项。 ①对达到或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进行危险源辨识、评价,扣1分/项; 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3分/项; ③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扣3分/项; ④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编制、审核、批准,扣3分/项; ⑤未设专人现场旁站、监督,扣2分/项。 ①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季节性施工,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项; ②未按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实施,扣2分/项。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含安全技术措施专篇; 施工技术文件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并严格实施。 5.7.1.2 施工技术管理 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C)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录D)专项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批准、备案应规范,并设专人现场旁站、监督。 15 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见附录E),季节性施工,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实施。 项目施工必须有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并严格实施。 针对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安全施工作业票填写、审查、签发应规范(见附录F)。 ①项目施工前未编制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 未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实施,扣2分/项; ②对危险作业项目施工前,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2分/项; ③安全施工作业票未按规定填写、审查、签发,扣2分/项。 29
项目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作业人员必须参加,并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施工用电应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严格实施,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临时用电配电系统、配电箱、开关柜应按照相关规定设置; 定期进行临时用电检查,形成记录; 作业区照明应满足施工和规范的要求; 高度在20米及以上的金属井字架、钢脚手架、机具、烟囱、水塔等均应设置防雷设施,防雷设施接地电阻满足相关要求; 发电机、电动机、电焊机、配电盘、控制盘及变压器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及铆工、焊工的工作平台和铁制的集装箱式办公室、休息室、工具间等设施均应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 用于加工、运输、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设备及乙炔、氧气、氢气管道应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 轨道式起重机械的轨道较长时应每隔20m分段接地; 应定期对临时接地进行检查和测量,记录齐全。 ①项目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2分/项; ②对施工周期超过一个月或重复施工的施工项目没有重新进行交底,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签字确认,扣2分/人次。 5.7.1.3 施工用电 15 ①施工用电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扣2分/项; ②施工用电安装后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扣2分/项; ③临时用电配电系统未达到“三相五线制”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标准,扣2分/项; ④配电箱未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扣2分/项; ⑤配电箱及开关柜破损,无防火、防雨功能,扣1分/处; ⑥未对临时用电进行定期检查,扣1分; ⑦施工作业区照明不符合相关规程要求,扣1分/处; ⑧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装设接地或接零保护,扣2分/处; ⑨未按规定采取防静电接地措施和防雷措施,扣1分/处; ⑩未定期对临时接地进行检查和测量,扣1分。 30
5.7.1.4 安全设施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必须实现“三同时”,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应与工程进度同步; 现场临边、沟、坑、孔洞的围栏或盖板等设施应齐全; 高处作业应使用手扶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攀登自锁器、安全网(带)等设施; 施工电梯出入口等安全通道应稳固畅通; 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保护、防护设施应完善; 危险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隔离、屏蔽设施和醒目的警告标志; 现场设置的各种安全设施严禁挪动或移作他用;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20 ①未建立《安全设施管理制度》,扣1分; ②项目安全设施未做到“三同时”,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未与工程进度同步;扣2分/处; ③临边、沟、坑、孔洞未设置安全围栏、盖板等设施,扣2分/处; ④高处作业区未设置盖板、安全网或围栏等设施,扣2分/处; ⑤高处作业行走区域未按有关规定设置手扶水平安全绳、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施,扣2分/处; ⑥高处作业人员未按有关规定使用安全带、速差自控或攀登自锁器等安全防护用品用具,扣2分/人次; ⑦施工电梯出入口等安全通道未按规定设置,扣2分/处; ⑧机械、传送装置等转动部位未设置防护设施,扣1分/处; ⑨施工和生产运行区域、危险作业场所未设置安全隔离设施或醒目的警告标志,扣1分/处; ⑩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未组织有关人员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扣1分/处。 ①未对受限空间辨识、公示、采取隔离措施,扣2分/处; ②受限空间作业未办理施工作业票或未履行审批手续,扣3分/处; ③作业前未测定有可燃或有毒有害有可能引起 受限空间5.7.1.5 作业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辨识受限空间、公示、采取隔离措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作业票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先检查其内部是否存有10 31
可燃或有毒有害有可能引起窒息的气体,符合安全要求方可进入; 受限空间内作业时,应设置满足施工人员安全需要的通风换气、防止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施及措施; 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使用的照明应符合安全电压要求,使用电动工器具应符合绝缘要求; 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时,入口处应设专人监护,电源开关应放在监护人伸手可操作位置; 在金属容器内不得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 窒息气体,扣2分/处; ④作业时未采取防止人员窒息、火灾、塌方和人员逃生等设施及措施,扣2分/处; ⑤在潮湿场所、金属容器及管道内作业时使用的照明电压及电动工器具绝缘,不符合安全规程要求,扣2分/处; ⑥金属容器内作业时未设专人监护,扣2分/处; ⑦在金属容器内同时进行电焊、气焊或气割工作,扣2分/处。 5.7.1.6 跨越架与脚手架 施工单位应制定跨越架、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跨越架、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跨越架、脚手架搭设应经验收合格,挂牌使用。 大型、特殊形式跨越架、脚手架搭拆方案应经论证、审批; 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必须持有有效证件,经过体检合格; 在暴雨、台风、暴风雪等极端天气前后组织有关人员对脚手架进行检查或重新验收。 15 ①未制定脚手架搭拆、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未实施,扣2分; ②跨越架、脚手架及脚手板的选材、搭拆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扣3分/处; ③从事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架子工,未持有效证件,未经过体检合格,扣2分/人; ④大面积的脚手架和大面积模板支架搭设、拆除过程中,未实施旁站监督,扣2分; ⑤跨越架、脚手架搭设未经验收、未挂牌使用,扣1分/处; ⑥大型、特殊形式脚手架搭设未经设计,方案未经论证,扣2分/项; ⑦跨越架搭设的宽度、 羊角及与铁路、 公路、通信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不符合规程规定,扣3分/处。 32
5.7.1.7 防火防爆 施工单位应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 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现场存放炸药、雷管,必须得到当地公安部门的许可,并分别存放在专用仓库内,指派专人负责保管,严格履行领、退料制度; 氧气、乙炔、液氨、汽油等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屋面应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应向外开启;仓库应采用防爆型电器; 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10 ①施工单位未制定防火防爆安全管理制度,未严格落实,扣2分; ②现场防火、防爆安全设施有缺陷,扣2分/处; ③现场存放炸药、雷管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④炸药、雷管领、退料程序未严格履行制度要求,扣2分; ⑤危险品仓库不符合规定,扣2分; ⑥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符合规定,扣2分。 5.7.1.8 消防安全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 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应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 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应有相应的灭火器材,并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 消防设施应有防雨、防冻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确保设施完好; 建设单位应建立动态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清单,施工单位应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 5 ①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机构,扣1分/单位; ②未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扣1分/单位; ③未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扣1分/项; ④消防管道的管径及消防水的扬程不满足施工期最高消防点的需要,扣1分/项; ⑤仓库、宿舍、加工场地及重要设备旁无灭火器材,未建立消防设备设施台帐,扣1分/项; ⑥消防设施无防雨、防冻措施,未定期进行检查,灭火器不在有效期,扣1分/项; ⑦建设单位未建立动态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清单,施工单位未建立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档案,扣1分/项。 33
5.7.1.9 厂内交通安全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齐全; 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应制定安全措施; 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外不得载人; 车辆在场区内应限速行驶; 定期组织驾驶人员培训,严格驾驶行为管理; 定期对机动车辆检测和检验,保证机动车辆车况良好;严禁报废车辆在场区内使用。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制定文明施工规划,各施工单位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并实施; 文明施工责任区应划分明确,责任应落实; 现场材料、设备按施工总平面布置规定的地点定置堆放整齐,并符合搬运及消防的要求; 施工场所保持整洁,垃圾或废料应及时清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临时建筑设施应符合施工组织设计的规定,做到按图用地,布置得当,搭设合理,环境整洁; 场区安全文明施工图牌、各类警示标志等醒目、齐全; 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应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应有卫生、急救、保健设施,满足现场需求,符合有关规定。 10 ①未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扣1分/单位; ②施工现场交通安全标志、设施不齐全,扣1分/处; ③现场大型设备的运输及搬运未制定安全措施,扣1分/项; ④现场专用机动车辆行驶时,驾驶室外及车厢 外载人,扣1分/次; ⑤无证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使用报废车辆,不得分; ⑥机动车辆未定期检验、检测或存在安全隐患,扣1分/项。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制定文明施工规划,不得分; ②各施工单位未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策划方案,扣3分/单位; ③文明施工责任区未划分明确,责任未落实,扣3分; ④现场材料、设备未按规定定置堆放整齐,扣1分/处; ⑤施工场所垃圾或废料未及时清除,扣1分/处; ⑥施工现场的道路不通畅、无排水沟或排水功能不满足要求,扣1分/处; ⑦场区未设置醒目的安全文明施工图牌、标志,扣1分/处; ⑧生活区及食堂的卫生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处; 5.7.1.10 文明施工 20 34
⑨施工现场卫生、急救、保健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扣1分/处。 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等应有安全措施,并按规定报批、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调试、试验项目,开始执行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的检查和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形成记录; 保护定值应由有权单位批准、下达; 保护、联锁应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试验和验5.7.1.11 调试、运行 收,并形成记录; 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应切换可靠; 试运阶段应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并形成记录; 试运期间运行规程经审批后实施,并形成记录。
①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中未制定安全措施,扣2分/项; ②调试大纲、调试措施、试验方案未按规定报批,扣2分/项; ③调试、试验未按批准的措施或方案实施,扣1分/项; ④未向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扣1分/项; ⑤未进行安全条件的检查,扣1分/项; ⑥保护定值未经有权单位批准,扣2分; ⑦未按批准的试验方案进行保护、联锁的试验和验收,扣2分; ⑧备用电源、不停电电源及保安电源未能自动切换,扣2分; ⑨试运阶段未严格执行“两票三制”,扣2分/次; ⑩试运期间运行规程未经审批,扣2分。 10 35
5.7.2 作业行为管理(11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项目相关单位应建立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施工单位爆破作业前应进行爆破设计,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符合法规要求; 爆破影响区应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 爆破作业时操作人员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现场监控。 施工前,在地面外围设置截、排水沟,并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墙; 排架、作业平台搭设稳固,底部生根、杆件绑扎牢固、跳板满铺,临空面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 自上而下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不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 垂直交叉作业应设隔离防护棚,或错开作业时间; 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并在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严格按要求放坡,作业时随时注意边坡的稳定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未制定爆破器材和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扣2分/单位; ②爆破作业前爆破设计未通过审批,扣1分/项; ③爆破器材运输、存储、领用、退库、使用有 一项不符合法规要求,扣1分/项; ④爆破影响区未采取相应安全警戒和防护措施,扣3分/区域; ⑤爆破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扣3分/人次; ⑥爆破作业无专人现场监控,扣3分/项。 ①地面外围未设置截、排水沟,或未在开挖开口线外设置防护栏墙,扣2分/处; ②排架、作业平台不稳固,或底部未生根、或杆件绑扎不牢固、或跳板未满铺,或临空面未设置防护栏杆和防护网,扣2分/处; ③未按自上而下的原则清理坡顶和坡面松碴、 危石、不稳定物体,或在松碴、危石、不稳定物体上或下方作业,扣2分/处; ④垂直交叉作业未设隔离防护棚,或未错开作业时间,扣2分/处; ⑤对断层、裂隙、破碎带等不良地质构造的高边坡,未按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危险部位未设实得分 5.7.2.1 爆破作业 10 5.7.2.2 高边坡与基坑作业 13 36
情况,发现问题时及时加固处理; 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走专用爬梯; 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进行分析、反馈监护信息; 高处作业人员同时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 置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⑥未按要求放坡,扣2分/处; ⑦未设置人员上下高边坡、基坑的专用爬梯,扣2分/处; ⑧未安排专人监护、巡视检查,并及时分析、反馈监护信息,扣2分/处; ⑨高处作业人员未系挂安全带和安全绳,扣2分/人次。 ①Ⅲ、Ⅳ类围岩开挖未对洞口进行加固,或未在洞口设置防护棚,扣1分/处; ②洞口边坡上和洞室的浮石、危石未及时处理,或未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扣1分/处; ③交叉洞室在贯通前未优先安排锁口锚杆施工,扣1分/处; ④未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或未进行安全检测,扣1分/处; ⑤洞顶排水系统不完善,或洞内排水不通畅,扣1分/处; ⑥洞内照明、通风、除尘不满足规范要求,扣1分/处。 ①未制定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扣2分/单位; ②高处作业人员未经体检合格上岗的,登高架 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无证上岗,扣1分/人次; ③高处作业场所物料摆放不稳固有坠落危险,5.7.2.3 洞室作业 进洞前,做好坡顶排水系统; Ⅲ、Ⅳ类围岩开挖除对洞口进行加固外,应在洞口设置防护棚; 洞口边坡上和洞室的浮石、危石应及时处理,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 交叉洞室在贯通前优先安排锁口锚杆的施工; 洞内渗漏水应集中引排处理,排水通畅; 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监测系统,及时进行监测、分析、反馈监测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洞内照明、通风、除尘满足规范要求。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登高架设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 施工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固定牢固,无法固定的应放置安全处或先行清除;严禁高空抛10 5.7.2.4 高处作业 15 37
掷物件; 高处作业区域设置的警示标志、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设施应规范; 登高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高处作业现场监护应符合相关规定; 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时,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建立信息沟通机制; 施工单位负责人应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 监理单位应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现场巡视; 垂直交叉作业必须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 交叉作业时,工具、材料、边角余料等严禁上下投掷,应用工具袋、箩筐或吊笼等吊运。严禁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 在与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执行工作票制度,制定安全施工措施,进行交底后严格执行,且应有运行单位专人监护。 扣1分/项;高处作业抛掷物件,扣2分/次; ④高处作业区域安全网及其他安全防护措施设置不规范,扣2分/项; ⑤安全防护用品使用不符合要求,扣2分/人次; ⑥高处作业现场未按相关规定设人监护,扣2分; ⑦在六级及以上大风或恶劣气候条件下从事高处作业,扣5分; ⑧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扣2分/项;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统筹协调各参建单位间的交叉作业,未将相关信息通报,不得分; ②施工单位负责人未组织交叉作业各方,制定交叉作业的安全注意事项及安全技术措施,扣3分/单位; ③垂直交叉作业未采取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 安全措施,扣2分/处; ④监理单位未审查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未进行现场巡视,扣2分/处; ⑤交叉作业时,投掷工具、材料、边角余料,扣1分/次; ⑥在生产运行区进行交叉作业时,没有办理工作票,扣1分/项。 5.7.2.5 交叉作业 10 38
5.7.2.6 起重作业 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须性能良好,功能正常,设备安全,满足要求; 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信号传递畅通; 按规程要求需要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起重作业,作业前必须办票,作业过程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严禁以运行的设备、管道以及脚手架、平台等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利用构筑物或设备的构件作为起吊重物的承力点时,应经核算; 恶劣气候或因照明不足,不得进行起重作业;当风力达到六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起吊作业; 起重吊装作业应严格遵守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要求。 施工单位应规范对焊接作业人员、焊接设备的管理职责,建立台帐,编号统一、清晰; 焊接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 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时,应有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措施,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 焊接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必须清理场地、消除焊件余热、切断电源,仔细检查工作场所周围及防护设施,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2 ①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性能、功能不满足安全要求,扣2分/台套; ②指挥人员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或信号传递不畅通,扣2分/项; ③未按规定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扣2分/次; ④外部条件及环境不满足起吊要求强行起吊,不得分; ⑤起重吊装作业违反国家、行业相关安全规程,扣2分/次。 5.7.2.7 焊接作业 10 ①焊接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扣1分/次; ②未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扣1分/次; ③未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扣1分/次; ④进行焊接、切割与热处理作业无安全措施, 扣1分/项; ⑤焊接、切割及热处理设备存在缺陷,扣1分/项; ⑥焊接作业结束后,施工场所未进行安全检查留有火灾隐患,扣1分/项。 39
5.7.2.8 张力架线作业 施工单位应制定张力架线作业方案,对重要跨越应单独编制安全措施; 使用牵引机、张力机前应对设备的布置、 锚固、 接地装置以及机械系统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空载运转试验; 牵引机、张力机进出口与邻塔悬挂点的高差角及与线路中心线的夹角应满足机械铭牌要求; 牵引机、张力机严禁超速、 超载、 超温、 超压以及带故障运行。 施工单位作业前应制定安全措施,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设专人监护; 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必须大于最小安全距离,并有防感应电措施; 当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作业距离不能满足最小安全距离的要求时,必须向有关电力部门申请停电,否则严禁作业。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必须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明确各参建单位相关职责; 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以及在易燃、易爆区周围动用明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经审批采取措施后方可进行;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实施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申报、审批、许可的要求; 各单位应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实施有效的监督。 10 ①张力架线作业无方案、安全措施,不得分; ②设备布置、锚固、接地不合格,扣2分/处; ③设备投入使用前未检验,扣1分/处; ④违反规定使用设备或违章作业,扣2分/处。 5.7.2.9 临近带电体作业 5 ①作业无安全措施, 扣2分/项; ②未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扣2分/项; ③无专人监护,扣2分/项; ④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小于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分; ⑤违反操作规程,扣2分/次。 5.7.2.10 动火作业 10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明确动火审批权限、作业许可范围、工作流程,未明确各参建单位相关职责,不得分;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进行作业,扣2分/次; ③未对防火重点部位、场所以及易燃、易爆区现场周围动火作业实施有效监督,扣2分/次。 40
5.7.2.11 水上作业 水上作业有稳固的施工平台和梯道;临水、临边设置牢固可靠的栏杆和安全网; 平台上的设备固定牢固,作业用具随手放入工具袋; 作业平台上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和通讯工具; 作业人员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 作业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定期进行体格检查; 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采取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水、冰、霜、雪及时清除; 遇到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进行水上作业,暴风雪和强台风后全面检查,消除隐患; 施工平台、船舶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 5 ①水上作业的施工平台或梯道有缺陷,或临水临边的栏杆和安全网有缺陷,扣1分/处; ②施工平台上的设备固定不牢固,或作业用具未放入工具袋,扣1分/项; ③作业平台上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通讯工具有缺陷,或作业人员未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扣1分/项; ④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扣1分/人次; ⑤雨雪天气进行水上作业,防滑、防寒、防冻措施有缺陷,或水、冰、霜、雪未及时清除,扣1分/项; ⑥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进行水上作业,或暴风雪和强台风后未全面检查,消除隐患,扣1分/项; ⑦施工平台和船舶未设置明显标识和夜间警示灯, 扣1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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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 警示标志(2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7.3.1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在危险场所、部位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危险场所 及应急措施等,危险处所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标志、标牌应规范、整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 危险作业区域 危险作业现场应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 10 ①危险场所、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扣2分/处; ②标志、标牌不规范,扣1分/处。 5.7.3.2 10 ①危险作业现场未设置警戒区域、安全隔离设 施和醒目的警示标志,扣2分/处; ②危险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扣2分/处。 5.7.4 相关方管理(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包括:资格预审、选择、服务前准备、作业过程、提供的产品、技术服务、表现评估、续用等。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应确认分包商资质条件,确保符合国家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和电力行业有关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未建立相关方管理制度,扣1分/单位; ②制度涵盖内容不全面,扣1分/单位。 7 ①未对分包商资质进行审查,不得分; ②现场分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项。 实得分 5.7.4.1 制度建设 4 5.7.4.2 资质审查 42
5.7.4.3 分包管理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审批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项目分包计划及申请,严格控制施工单位分包工程范围; 监理单位应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 施工单位应将拟分包的工程计划、申请,以及分包商资质、业绩等文件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 施工单位负责对分包商的全过程施工安全进行控制; 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须在施工承包合同允许范围内,否则必须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分包; 分包方禁止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 分包方与发包方签订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责任。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相关方的作业活动定期识别作业风险,督促相关方采取预控措施; 对两个及以上相关方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施工、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作业活动,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组织相关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监督落实。 15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审批分包 计划、申请,不得分; ②监理单位未动态核查进场分包商的人员、机具配备、技术管理等施工能力,扣2分; ③施工单位进行工程分包时未报监理单位审查、建设单位批准,扣2分; ④施工单位未经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批准,超施工承包合同范围或违规进行工程分包,不得分; ⑤现场使用的分包单位,未经过审批,扣3分/项; ⑥分包商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或违规分包,不得分; ⑦分包商没有按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数量、资格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扣1分/项; ⑧未签订安全协议,不得分。 ①未定期识别作业风险,或未采取预控措施,扣1分/项; ②未制定安全措施,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分。 5.7.4.4 监督检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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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5 变更管理 (1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各单位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变更的实施应履行审批及验收程序; 对组织机构、人员、施工工艺、施工技术、设备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制定变更计划实施控制; 根据变更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应对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或交底; 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和隐患及时进行辨识、分析、评价和控制; 变更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监理单位对变更内容完成情况进行专门的验收。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7.5 变更管理 10 ①未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或未履行变更审批、验收程序,扣3分/单位; ②未制定变更施工方案或措施,扣2分/项; ③变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扣2分/项; ④变更完工后未进行验收,扣2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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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隐患排查和治理(7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等内容; 在安全职责中,逐级明确全体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各参建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形成“查找-分析-评估-报告-治理(控制)-验收”的闭环管理流程;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生变更或更新,以及施工条件或工艺改变,对事故、事件或其他信息有新的认识,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大的调整的,应及时组织隐患排查; 隐患排查前应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排查的目的、范围、时间、人员,结合安全检查、安全性评价,组织隐患排查工作。 各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工作的范围,应包括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和活动; 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①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内容中未明确责任部门、人员、范围、方法,扣2分/项; ③未明确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扣2分/项; ④无隐患评估分级,扣2分; ⑤重大隐患无专题报告,扣5分/项; ⑥无隐患登记记录,扣3分/项; ⑦无实施方案,扣5分/单位; ⑧方案内容缺项,扣2分/项; ⑨重大隐患未报告当地安监部门,扣5分/项。 5.8.1 隐患排查 20 5.8.2 排查范围与方法 20 ①未按方案排查的,扣5分/单位; ②缺少检查表的,扣3分/次; ③检查表无人签字或签字不全的,扣1分/次。 45
5.8.3 隐患治理 对于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排除;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隐患治理方案,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目标和任务、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应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制定应急预案。隐患治理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 各单位应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各类资源; 隐患治理完成后,应对治理情况进行验证和效果评估。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情况,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 各单位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应采取预防措施; 各单位应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及时发出预警通知。 20 ①对一般事故隐患,未立即组织整改排除,扣2分/项; ②重大事故隐患无治理方案的,扣5分/项; ③重大事故隐患,在治理前未采取临时控制措施,未制定应急措施,扣5分/项; ④隐患治理工作未形成闭环的,扣5分/项; ⑤对隐患治理情况,未进行验证或评估的,扣2分/项。 5.8.4 预测预警 10 ①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建立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办法的,扣5分; ②未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地域特点及自然环境等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制定预防措施的,扣2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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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重大危险源监控(5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未建立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扣5分/单位; ②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扣5分/单位; ③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范围不全面,扣2分/项; ④未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扣5分/单位。 ①未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扣3分/单位; ②档案资料不全,扣2分/处; ③未按规定向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扣2分/项。 ①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技术措施,扣5分/单位; ②未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并形成记录,扣5分/项; ③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无警示标志,扣2分/处。 实得分 5.9.1 辨识 与评估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方法、范围、流程、控制原则; 施工单位应对本单位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评估,确定重大风险及重大危险源。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检测;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按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名称、地点、性质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预案,报项目所在地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应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监控; 重大危险源物品运输、储存、使用应符合相关规定。 20 5.9.2 登记建档与备案 10 5.9.3 监控 与管理 20 47
5.10 职业健康(50分)
5.10.1 职业健康管理(35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为员工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制定应急预案,配置现场急救用品、设备,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定期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标识牌予以告知,并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 标准分 评分标准 ①危害场所设施、装置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②未定期进行职业危害检测,扣2分/单位; ③未将检测结果存入职业健康档案,扣2分/单位。 ①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器具、急救用品、设备和防护用品不满足要求,扣2分/项; ②急救用品、防护用品未设专人保管扣2 分/单位; ③现场急救设施未定期检验,扣2分/项。 ①未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扣2分/单位; ②未建立职工健康档案,扣2分/单位。 ①无标识,扣2分/处; ②无防护措施,扣2分/处; ③无防护用品发放记录,扣2分/项。 实得分 5.10.1.1 危害区域管理 10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为从业人员配备必要的职业职业防护健康防护设施、器具及防护品; 5.10.1.2 用品、设施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现场急救用品、设施和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确认可靠有效。 职业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防护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组织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安排相关岗位人员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存档。 对施工作业现场尘毒、噪声、化学伤害、高低温伤害、辐射伤害等应有防护措施、设置标识,配备防护用品。 10 5.10.1.3 5 5.10.1.4 10 48
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10分)
序号 5.10.2.1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5 评分标准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职业危害,扣2分/人次。 实得分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职业危害 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告知 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人员进行警示教育,使其了解施工过程中的职职业危害 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警示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按照相关标准的要求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载明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5.10.2.2 5 ①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扣2分/项; ②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有缺失,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项。 5.10.3 职业危害申报(5分)
序号 项 目 职业危害宣传 职业危害申报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对职业危害应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从事职业危害岗位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预防能力。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按规定,及时、如实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施工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依法接受其监督。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0.3.1 2 未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不得分。 5.10.3.2 3 ①未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监督,不得分; ②未按要求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扣2分。 49
5.11 应急救援(5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并设专人负责;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专家队伍;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可与当地具备专业资质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服务协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5 ①未建立应急机构或未指定专人负责,扣2分/单位; ②未建立应急抢险救援队伍,扣1分/单位。 5.11.2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工程实际,发布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见附录G),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并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 各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施工现场应急处置方案(见附录H),并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备案; 各单位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和完善。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落实应急救援经费、 医疗、 交通运输、物资、 治安和后勤等保障措施,确应急设施、 保施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实施; 装备、物资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对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应急物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完好可靠。 15 ①建设单位(项目部)未将总体应急预案及专项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扣5分; ②未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扣3分/单位; ③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缺项,扣1分/项; ④未定期进行评审或无记录,扣2分/单位; ⑤未根据评审结果修订应急预案,扣1分/项。 5.11.3 10 ①未配备相应的应急设施、装备、物资,扣2分/项; ②无检查和维护记录,扣2分/单位。 50
5.11.4 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每年至少应组织一次参建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开展应急管理能力、应急知识的培训; 应急培训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制定演练方案,每年至少及演练 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按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确定应急响应原则和等级。 紧急事件发生时,应迅速与当地专业应急救援队事故救援 伍取得联系,确保提供足够的人力和设备开展救援。 要做好突发事件后果的影响消除、施工秩序恢复、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应急能力评估、对应急预案的评价和改进等后期处置工作。应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 15 ①未组织应急培训和演练,扣3分/单位; ②未制定演练方案和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扣3分/项; ③未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扣2分/项。 5.11.5 5 ①发生事故未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不得分; ②紧急事件发生未与外援队伍取得联系造成重大损失,不得分; ③未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价、改进,扣2分; 未对应急救援进行总结,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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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2.1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和突发事件等安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报告的调查、分析、统计、上报的程序; 事故报告 发生事故后,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电力监管机构报送安全信息,信息报送应做到及时、准确和完整;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的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依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发生一般及以上事故,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和处理 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 事故调查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10 ①无信息管理制度,扣2分/单位; ②事故上报不及时,扣2分/次; ③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不得分; ④未建立事故档案,扣2分/单位。 5.12.2 20 ①事故发生后,未按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的,未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不得分; ②未编制事故调查报告,扣5分; ③未落实整改措施,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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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30分)
序号 项 目 内 容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实得分 5.13.1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实施情况进行评定,验证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的完成情况; 工程建设项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绩效评定工作全 面负责。评定工作应形成正式文件,并将结果向所有部门、 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施工工艺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人身事故后应重新进行 评定;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①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效果; ②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绩效评定 采取的改进措施; ③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④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⑤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与相关方的关系。 建设项目各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检查、监测、考核中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持续改进 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工作计划和措施,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对责任履行、施工安全、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 15 ①评定周期少于每年一次,扣3分/单位; ②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和参与评定,扣2分/单位; ③未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扣3分/单位; ④抽查发现有关部门和人员对相关内容不清楚,扣2分/人次; ⑤评定报告未形成正式文件,扣3分/单位; ⑥未对上一周期提出的纠正措施进行闭环,扣3分/单位。 5.13.2 15 ①未根据评定结果持续改进安全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扣2分/单位; ②未制定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计划和 措施,扣2分/单位; ③对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未提出纠正53
考核等方面评估和分析出的问题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纠正或预防措施,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当中; 各单位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依据安全管理相应的制度和实施细则,对有关单位和岗位实施奖惩。
或预防措施,扣2分/单位; ④未按照评价结果进行奖励兑现或处罚,扣2分/单位。 54
附录A:常规安全防护设施
以下为常规安全防护设施,使用时应设置牢固可靠,符合相关规定。 1.安全围栏 2.孔洞盖板 3.手扶水平安全绳 4.安全平网 5.密目式安全立网 6.安全通道及防护棚 7.钢爬梯 8.防护门
9.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10.安全标志 55
附录B: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为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的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安全责任制度;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五)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六)安全检查工作制度;
(七)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八)交通安全、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九)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十)安全考核制度;
(十一)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二、监理项目部
(一) 安全责任制度; (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四) 安全审查备案制度;
(五) 安全检查、巡视和旁站工作制度; (六)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七) 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八) 应急预案与响应制度; (九) 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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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单位
(一) 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 安全责任制度; (三)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四) 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五) 施工分包安全管理制度; (六) 安全施工措施交底制度; (七) 安全施工作业票管理制度; (八) 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九) 施工机械、工器具安全管理制度; (十) 脚手架搭拆、使用管理制度; (十一)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十二)消防保卫管理制度; (十三)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十四)安全检查制度;
(十五)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十六)安全考核制度;
(十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十八)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十九)现场安全设施和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二十)应急管理制度;
(二十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二十二)事故调查、处理、统计、报告制度。
附录C: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为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基坑支护、降水工程开挖深度超过3 米( 含 3 米) 或虽未超过 3 米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支护、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 3 米( 含 3 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 5 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0 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 10 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 千牛/米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四、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 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三)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 拆卸。
五、脚手架工程
(一) 搭设高度 24 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四) 吊篮脚手架工程。
(五) 自制卸料平台、 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六)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六、拆除、 爆破工程
(一) 建筑物、 构筑物拆除工程。 (二)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
(一)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钢结构、 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人工挖扩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 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五) 预应力工程。
(六) 采用新技术、 新工艺、 新材料、 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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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以下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深基坑工程
(一) 开挖深度超过 5 米(含 5 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护、 降水工程。
(二) 开挖深度虽未超过 5 米,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 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米及以上;搭设跨度18米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千牛/平方米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千牛/米及以上。
(三)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受单点集中荷载700千克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单件起吊重量在100 千牛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 起重量 300 千牛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 200 米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 搭设高度 50 米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 提升高度 150 米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 架体高度 20 米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 爆破工程 (一)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 码头、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 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他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四) 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他
(一) 施工高度50米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 跨度大于36米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 60 米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 开挖深度超过16米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 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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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E: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
以下为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重要临时设施:包括施工供用电、用水、氧气、乙炔、压缩空气及其管线,交通运输道路,作业棚,加工间,资料档案库,砂石料生产系统、混凝土生产系统、混凝土预制件生产厂、起重运输机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项目的营地、渣场,油库,雷管、炸药、剧毒品库及其它危险品库,射源存放库和锅炉房等。
二、重要工序: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除、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高塔组立,预应力混凝土张拉,汽机扣大盖,发电机穿转子,水轮机、发电机大型部件吊装,大板梁吊装,大型变压器运输、吊罩、抽芯检查、干燥及耐压试验,大型电机干燥及耐压试验,燃油区进油,锅炉大件吊装及高压管道水压试验,高压线路及厂用设备带电,主要电气设备耐压试验,临时供电设备安装与检修,汽水管道冲洗及过渡,重要转动机械试运,主汽管吹洗,锅炉升压、安全门整定,油循环,汽轮发电机试运及投氢,发电机首次并网,高边坡开挖,深基坑开挖,爆破作业,高排架、承重排架安装和拆除,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洞室开挖中遇断层、破碎带的处理,大坎、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等。
三、特殊作业:大型起吊运输(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运输),高空爆破、爆压,水上及在金属容器内作业,高压带电线路交叉作业,临近超高压线路施工,跨越铁路、高速公路、通航河道作业,进入高压带电区、电厂运行区、电缆沟、氢气站、乙炔站及带电线路作业,接触易燃易爆、剧毒、腐蚀剂、有害气体或液体及粉尘、射线作业等,季节性施工,多工程立体交叉作业及与运行交叉的作业。
四、危险作业项目: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临近高压带电体作业,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拆卸、组装作业,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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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
以下施工项目在开工前必须办理施工作业票,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一、通用危险作业项目包括: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起吊危险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的装卸及运输,特殊高处脚手架、水上作业,金属容器内作业,土石方爆破。
二、火电工程包括: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体积混凝土浇筑,框架梁、柱混凝土浇筑,悬崖部分混凝土浇筑,大型构件吊装,脚手架、升降架安装拆卸及负荷试验,大型起重机械安装、移位及负荷试验。发电机、汽轮机本体安装,发电机及配电装置带电试运,主变压器安装及检查,重要电动机检查,起重设备带电试运,气体灭火系统调试等,锅炉水冷壁、过热器、再热器组合安装,锅炉水压试验,给煤机、磨煤机、送引风机等重要辅机的试运,汽机转子找正、扣盖,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
三、水电站工程包括:高边坡及深坑基础开挖和支护,基坑开挖放炮,大方量爆破装药,压力灌浆,坝体混凝土浇筑,硐室开挖遇断层处理,岩壁梁施工,厂房行车的安装调试及负荷试验,充排水检查,闸门、启闭机安装及调试,水轮机组尾水管安装及混凝土浇筑,水轮机蜗壳安装及调整,发电机定子、转子组装及调整试验,各种带电试验,重要辅助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机组的启动及试运行,机组的各种性能试验,脚手架、卷扬提升系统、大型起重机械组装或拆除作业,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水下作业,危石、塌方处理。(现场试评审时确定是否收录)
四、送电线路施工包括:特殊地质地貌条件下施工,人工挖孔桩及基坑深度超过5米的基础开挖,运行电力线路下方的线路基础开挖,深度超过5米的、坑口尺寸超过8米的以及高立柱的平台搭设、模板制作,跨越10千伏及以上带电运行电力线路的跨越架搭设,跨越铁路的跨越架搭设,跨越二级及以上的公路跨越架搭设,过轮临锚施工,牵张场地锚线施工,紧线、挂线施工,高塔组立,导引绳展放施工作业,导线、地线、光缆架设施工,临近带电体施工,特殊施工方式(飞艇、动力伞等)。
五、变电站(换流站)施工包括:深基坑施工,人工挖孔桩作业,大量的土方工程多种施工机械交叉作业,特殊结构厂房施工,施工用电接火,高大护坡支护及挡墙施工,临近带电体作业,脚手架搭设及拆除,主体结构的模板安装(支模)及混凝土浇筑施工,梁、板、柱及屋面钢筋绑扎,室内装饰涉及到高处作业项目,高处焊接施工,屋面防水施工,构架组立,构架横梁及架顶避雷针就位安装,独立避雷针起吊就位安装,变压器运输及安装,换流阀安装、换流变压器运输及安装、高抗附件安装,挂线(母线、联络线),高处压接导线,隧道焊接,高压试验,大型起重机及垂直运输机械的就位、安装、拆除。
六、风电项目:基坑爆破开挖,塔筒及风机在山区道路运输,塔筒及风机吊装。 七、国家、行业和地方规定的其他重要及危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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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G:专项应急预案
以下为专项应急预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7.2.垮(坍)塌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8.3.火灾、 爆炸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9.4.触电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10.5.机械设备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11.6.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 12.
环境污染事件专项应急预案 恶劣天气专项应急预案 急性传染病专项应急预案 交通事故专项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洪水灾害专项应急预案 61
附录H: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以下为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人身伤亡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2.垮(坍)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3.火灾、 爆炸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4.触电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5.机械设备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6.食物中毒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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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环境污染事件现场应急处置方案8.恶劣天气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9.急性传染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0.交通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1.地质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12.洪水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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