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环发〔2011〕59号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关于印发《华池县2011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辐射环境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根据《庆阳市环保局关于2011年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庆环发〔2011〕95号)精神和2011年环保目标责任书中辐射监管工作“三个100%”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现将《2011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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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池县2011年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防治辐射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庆阳市环保局关于2011年辐射环境监管工作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辐射环境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辐射环境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能否及时防范、妥善处理突发性辐射污染事故(件),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务必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辐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环境安全。
二、精心组织、全面开展辐射工作。积极抓好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调查工作和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建立我县涉源单位档案库;结合环境安全大检查,开展放射源安全检查工作,督促涉源单位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分三个阶段:
(一)个人剂量监测调查阶段(2011年3月25至4月10日)。
按照《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调查的抽测的通知》(庆环发〔2011〕61号)要求,县环保局要及时与卫生等部门衔接,联合行文通知涉源单位,辐射工作人员要于2011年4月5前将个人剂量监测调查表报县环保局放辐射监理站,放辐射监理站汇总后于4月10日前上报市放辐射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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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并做好个人剂量片的配发和回收工作。
(二)放射源的申报登记阶段(2011年5月10日至6月30日)。
县放辐射环境监理站负责全县涉源单位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工作,各新增和未申报涉源单位必须于5月31日前,到县放辐射环境监理站领取《放射源申报登记表》,并于6月15日前报回县放辐射环境监理站。各乡镇要积极配合,对本辖区内放射源进行实地排查,不漏过一个放射源,全面开展我县放射源的申报登记工作。在申报登记和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建立和逐步完善我县涉源单位档案库,于6月底全面完成。
(三)对涉源单位安全状况现场检查阶段(2011年7月1日至7月31日)。
在开展放射源申报登记工作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开展涉源单位安全状况检查。
主要检查涉源单位以下内容:
1、涉源单位的放射源与放射源申报登记情况是否相符。 2、涉源单位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件,其防治设施是否竣工验收。
3、涉源单位是否办理放辐射安全许可证,未办理放辐射安全许可证的是否已向环保部门申请办理。
4、放射源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情况:是否有专门的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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射源管理人员;是否参加核与辐射安全培训;辐射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个人剂量监测;是否建立放射源台帐;是否设置放射源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护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在贮存场所有无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安全防护措施等。
5、退役或长期闲置放射源是否按规定申报送贮。 6、是否建立切实可行的辐射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给予书面指出,督促涉源单位尽快落实整改措施,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完善各种规章制度。
三、开展辐射专项检查(2011年8月1日至8月31日)。 利用一个月时间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核技术利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输电线路及变电站、移动通信类设备(设施)、广电系统专项检查行动,详细掌握被检查单位的相关信息,并建立档案。检查过程中发现不符合要求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发出限期整改通知,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依法从严处罚。
四、加强监管,突出监管重点,对涉源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一)全面检查辐射安全许可证办理发放情况,要求各涉源单位按照规定,申办放射源和射线装置销售、使用许可证,及时办理许可证的变更、换发和注销手续;对没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辐射工作单位,尤其是乡镇卫生院,督促其及时申请办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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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我县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申报发放率达到100%;
(二)对核技术应用单位、伴生放射性矿、输变电与广电通信设施监督检查率达到100%,整改达标率达到100%;
(三)加强放射源存放、使用安全防护和防盗防遗失的监管,督促涉源单位妥善处置退役或闲置放射源,实行放射源的转让、转出、转入和返回生产单位的备案制度;对退役、闲置的放射源要及时予以返回生产厂家或向省放射源废物库申请送贮,严禁私自转让放射源和擅自在环境中处置放射性物质;
(四)督促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工作人员(含操作和管理人员)积极参加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组织未取证人员参加其他市州举办的辐射安全防护培训班,如发现无证上岗者,责令其停止辐射工作;
(五)严格落实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评和“三同时”制度,对伴有放射性矿开发项目必须纳入辐射监管范围,督促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异地源入境作业单位,检查其转移备案手续,如无相关手续,责令其停止作业;
(六)督促用源单位做好工业用源转移备案工作,对工业用源中的流动源进行随机现场检查;
(七)督促涉源单位加强放射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按要求规范放射源的安全管理;
(八)督促涉源单位安全自查,落实各项辐射工作安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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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和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九)督促涉源单位保持辐射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有效防治放射性污染,减少放射性事故的发生。
五、全面落实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报告制度。督促各涉源单位制定与用源类型相适应的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相应的器材和仪器设备,加强事故应急演练。发生辐射污染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预案,并根据事故级别向相应的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报告。
六、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全民监督。利用新闻媒体上刊发放射源相关常识进行宣传教育,广泛宣传放射源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宣传普及有关放射源防护的科学知识;以“4·22”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为契机,上街设点,向群众发放放射源宣传图片和基本常识小册子,接受群众咨询,现场解答有关放射源的疑难问题;结合环保进社区宣传有关放射防护的科学知识,引导群众关注放射源,监督放射源的规范管理。
主题词:环保 辐射 方案 通知 抄送:市环保局,县卫生局,广电局,电力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 华池县环境保护局 2011年4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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