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社团活动规程
1、社团组织的活动,需动用学校物质资源的,须经主管部门批准。
2、社团举办以下活动,须报中心小学
(1)与校内其它单位或校外团体、单位结合举办的活动; (2)有涉外要素的活动;
3、社团举办讲座、报告会须恪守以下规定: (1)提早三天到中心小学提交申请,经批准方可举办;
(2)认真作好活动记录,在活动完毕一周内将活动记录送中心小学存档;
二、落实保障机制,统一全乡行动。
2013年春季开学,全乡各学校全面开展学生社团活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全乡统一施行社团活动的“三定四统一”和“三个全覆盖”制度,“三定”即学校要定好社团工程、定好主持人和指导老师、定好活动场所;“四统一”即全县统一课时(每周一课时,两周一连排,义务教育一至二年级与地点及校本课程相结合,三至九年级及高中阶段与综合实践活动课相结合)、统一时间(每双周周三下午第二、三两节课)、统一考核、统一发证;“三个全覆盖”即社团活动要覆盖每所学校
(包括村小和教学点)、覆盖每一名老师(每位老师均要主持或参与指导一项学生社团活动)、覆盖每一名学生。同时,学校还必须明确社团主持人为该社团开展活动的平安直截了当责任人,每次活动要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平安治理到位;必须为学生社团活动的正常开展添置必要的设备、提供一定的经费保障。任何学校不得以开展社团活动的名义向学生收取学费和杂费,学生个人参加活动所需物品由其自行购置,学校和老师不得代购或代办。为了更好地提高学生社团活动的成效,鼓舞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老师的带着和指导下,开展所选工程稳固性训练。
三、关于学生社团名称、对外联络的规定 1、社团名称
(1)社团名称须表达社团主旨,不得使用对国家、社会及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
(2)社团名称必须含“学生”字样,或在名称使用时注明“学生社团”; (3)某些特别性质的社团经中心小学批准后,可不受第二条限制。
2、对外联络
(1)社团在进展对外联络(即与校外的单位、组织相关联
的活动)前须到中心小学申请备案,得到批准后方可进展。
(2)社团在进展对外联络活动时,必须真实署名,必须强调学生社团身份,不得盗用其指导部门或其它组织的名义开展活动;
(3)违背上述规定,中心小学给予通报批判;严峻者暂停该社团活动资历。
三、社团定期交流制度
1、中心小学每学期召集1-2次全体社团负责人参加的社团大会,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年会,进展工作总结、交流。
2、社团大会向社团负责人和中心小学通报学校社团活动情况,听取社团意见,提出对社团的要求,研究社团工作中存在的咨询题,并视情况安排先进社团介绍经历。
3、社团负责人不定期分组召开交流会,由各社团负责人汇报近期工作和活动情况,交流社团工作的经历。
6、各社团负责人无故不参加社团大会中心小学将予以批判教育并采取相应措施;情况严峻者,停顿该社团的活动资历,直至取缔该社团。
四、学生社团评比制度
1、社团评比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在年会上进展评比表彰。 2、社团评比的程序如下:
(1)依照社团治理中心要求,各社团递交申报材料;
(2) 社团治理中心对各社团材料进展细致评定,组织力量对各社团情况进展核实;
(3) 各完小进展初评,经征求意见后确定评比结果报中心小
学审批;
(4)评比结果必须对外公布一周。 3、社团评比的条件如下:
(1)榜样恪守《应家小学学生社团组织治理方法》及其它有关规定;
(2)负责人品学兼优,组织才能强,群众根底好;
(3)机构健全,制度完备,队伍团结,换届及时; (4)学期初有打算,学期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5)积极开展活动,内容丰富健康,方式爽朗多样; (6)活动深受学生欢迎,在校内外有较大妨碍; (7)有活动过程材料(如照片,学生作品等);
4、为发挥骨干社团作用,使社团更好地开展活动,中心小学将对重点社团活动予以重点指导和扶持。
5、确定为支持工程的活动完毕后,由组织者将活动的内容和效果总结成书面材料,及时向中心小学汇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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