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总则
为加强承包作业过程的安全生产管理,明确甲乙双方各自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址: 。 3、承包内容: 。 第三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一系列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乙方在施工生产中总体的调度和协调工作,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外围施工作业环境。
2、甲方有权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
规程对乙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对违规、违章行为有权制止和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制定的安全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对无方案、无措施和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有权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并根据具体执行情况,甲方可按照双方订立的与承包项目有关的所有合同和协议(以下简称为“承包合同”)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在巡查、检查过程中对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限期整改,对未及时完成整改或拒绝整改的,甲方可按承包合同条款或甲方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违约经济处罚。因乙方原因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5、甲方对乙方建设运营实施的安全监督行为,属于甲方依自身管理需要的监管行为,其行为不构成责任主体行为,无需对该项目乙方发生的安全事故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对乙方所报的设计、施工、运营、维护方案等的认可行为,属于甲方对自身污水处理设施的维护、监管行为,不构成该项目的责任主体行为,相关事项的责任主体均为乙方,甲方的认可行为不免除或减轻乙方的安全责任。
7、 甲方有权进入乙方施工和作业场所查看,乙方须如实报告有关安全情况,并提供甲方要求的资料。甲方对乙方危及甲方设施、设备及人员安全的行为有权要求整改,乙方应按照甲方提出的意见及时完成整改。该项目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或危及甲方生产运行的不安
全情况,乙方必须立即报告甲方,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8、甲方有权对乙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验证,禁止乙方未持有相应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9、甲方有权要求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限期退场和终止承包合同。
10、有义务对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提供协助救援服务。 第五条 乙方的权力与义务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及甲方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本协议;有权请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3、乙方应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4、乙方在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应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接受甲方的监督;严格遵守国家工程建设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遵循国家安全规范,按照甲方要求做好设备设施的保护措施,且不对甲方污水处理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否则乙方应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费用。
5、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清明、端午、五一、中秋、
国庆)或甲方上级单位或市有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时,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乙方应积极响应并接受市、镇街相关部门及其他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以及接受广大市民监督。
6、乙方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要持有相应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7、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在高危行业岗位或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并将保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备案。
8、乙方根据项目作业实际情况,需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保证措施,对于存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编制有审批程序完整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根据国家有关规范,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还需按有关规定对施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
9、乙方应做好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现场作业人员全部经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者不得组织进入甲方施工区域作业。
10、乙方须为现场作业人员配备配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要求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其作业人员按要求正确穿戴和使用。
11、乙方要定期组织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对甲方检查后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应立即组织落实完成整改,并及时书面回
复给甲方。如甲方要求,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交安全台账等资料。
1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制度、规定,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对承包施工区域或作业活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3、乙方自带的机械设备、设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安全标准,对自带的机械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和使用、维修全面负责。自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安装使用前向甲方备案。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4、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人员的违章指挥和提供的不安全的设施设备。
15、乙方人员必须在双方确认的范围内作业,不得超出施工或运营范围,超出承包范围出现人身损害或伤亡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乙方人员需动用甲方所属设备、电器、管道以及其他设施等,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6、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乙方应当立即如实上报给甲方,同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损失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瞒报、谎报、迟报,并积极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17、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8、项目建设、运营期间,乙方应按省市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消防、治安、外来人口等管理工作。
第六条 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应严格执行并遵守甲方的安全管理制度。
2、乙方人员禁止在甲方严禁烟火的生产范围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3、乙方人员未经过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甲方生产场所的危险区域。
4、乙方不得弄虚作假,转借、假冒、伪造资质证明,否则发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人员在甲方有急性中毒或窒息风险的危险场所作业时,应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先通风、后检测、再进入”的制度,正确穿戴好隔离式呼吸器或佩戴好防毒面具以及安全带、安全绳等防护用品,作业前应办理《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组织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并派专人监护。没有《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严禁擅自进行有限空间作业。
6、乙方人员在易燃易爆部位或场所从事电焊、氧焊氧割、打磨切割等动火作业时,必须先清理干净作业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配备灭火器材、落实防火措施、派专人监护确认达到动火条件,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使用氧气瓶、乙炔瓶时要竖放并有防倾倒措施,且两瓶之间的距离不少于5米,两瓶离动火地点或其它火源至少10米。
7、乙方人员从事两米以上的高空作业,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在作业过程中严禁抛掷工具和其它物品,作业面垂直上下方不能同时施工作业,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严禁高空作业,在施工前应办理《高空作业许可证》,设定危险禁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8、乙方人员起吊安装大型设备,需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提前编制专项施工(安装)方案,严格按照审批后的方案进行吊装作业,并做好起吊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设定危险禁戒区,派专人监护。
9、乙方人员从事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盖板和安全警示标志等防护设施,夜间应挂红色警示灯,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不能采取挖底脚的方法挖掘,施工前应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并设定危险禁戒区,派专人监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土,恢复地面设施。
10、乙方在甲方生产范围内严禁私自乱拉乱接电线,乙方作业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极保护系统,符合“一机一箱一闸一漏保”规范要求,使用的电缆线必须是双层绝缘型,现场的机械设备按要求做好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电源,搬运或装卸时要轻拿轻放,严禁拖、拉、滚动,严禁使用易产生撞击火花的工具开启危险化学品。
12、乙方应保持施工作业现场的机具、材料摆放整齐有序,施工材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做到文明施工。
1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备;不得私拉乱接甲方的水、电等管路、线路;不得擅自拆除、破坏甲方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
14、乙方必须在施工维修或清淤封堵现场设置好封闭围挡、警示
标牌、警示隔离、临边洞口防护等安全措施,并不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证施工围挡、警示标志等防护措施完好有效。
1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不遵守本《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或未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而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所发生的经济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其它事项
1、乙方在与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已经熟知本协议内容,并愿意严格遵守,如违反以上协议内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经济责任。
2、本协议与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期限与承包合同一致,如果承包合同期限有变动,本协议期限也随之变动,承包合同终止时,本协议也一同解除。
3、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友好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三份,乙方持壹份,甲方持贰份。
(以下无正文)
签署页: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名: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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