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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2020-04-23 来源:客趣旅游网
 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中若干问题的思考

牟海松杜惠平凡奇

【摘 要】在现代大学制度建立历史回顾及相关大学理念、大学制度概念辨晰的基

础上,着重探讨了现代大学制度建立过程中政府、市场、大学管理者、大学教师群体以及学生群体等各种力量相互作用的动力机制,从而将大学理念与现实社会的结合以及建立起能实现大学精神和效能并行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作为当前我国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准则,并认为普通高校可以以独立学院民营化改造为契机,积极探索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模式。【关键词】现代大学制度 动力机制 治理结构 实践模式【作 者】牟海松,贵州大学纪委书记;杜惠平,重庆邮电学院副院长、教授;凡奇,辽宁工学院党委副书记、教授  我国高等教育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发展,必须要有新的视角或切入点,深化改革的着力点不能再放在制度之外而必须深入到体制之内去进行,因此,建立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成为我国高教研究的主题之一。

一、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历史回顾现代大学制度是以现代大学理念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般认为,大学起源于12世纪的欧洲,早期的大学主要是以知识传授为主。18世纪末,这种早期的大学走向衰落,原因是其陈旧的形式和体制无法适应社会的发展。被高等教育界广泛认同的现代意义上的大学始于19世纪初由洪堡所创立的柏林大学。其核心原则是:第一,在大学里面,学术研究、教师和学生学习都应当是自由的,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学术自由和教学自由原则;第二,教学与学术研究相统一,即大学不仅有传承知识的功能,还具有探索高深60

知识的责任。洪堡认为大学的主要职能不是传授知识,而是追求真理,因此学术研究应当具有第一位的重要性。进入20世纪,特别二战后,美国大学的兴起,大学的社会职能充实到大学的观念之中。首先由威斯康星大学进行了深刻的改革,把教学、科研同直接为社会服务紧密结合起来,这种办学模式被美国称为“威斯康星观念”,大学的观念中所包含的“教学、研究和为社会直接服务”,成为现代大学的三大社会功能。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化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又赋予了大学在国际化进程中的沟通与交流功能①。西方现代大学制度也正是在这样一个观念不断创新的过程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支撑的核心理念就是“学术自由,学校自治,教授治校”。从西方国家大学理念发展和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发展历程来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并保障了大学的持续、快速发展,使大学从社会的边缘走进经济社会的中

心,同时,也极大地促进了西方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就我国现代大学的发展来看,不少专家学者认为我国现代大学的发展起源于19世纪末20世纪初,主要是在借鉴西方大学办学理念和大学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中北京大学的建立和发展具有代表性意义。在蔡元培先生担任北京大学校长期间,借鉴德国大学的理念和制度,结合当时北京大学的实际,提出了他的大学观:大学肩负振兴民族的使命,大学是研究高深学问的机构,大学要思想自由、兼容并包、教授治校。将西方学术自由、大学自治、教授治校的大学理念的核心思想运用于北京大学的改造中,开始了中国现代大学制度建设的探索。

通过对现代大学制度发展史的回顾可以看到:大学不能独立存在于现实社会之外。洪堡通过制度的设计,实现了大学服务于国家利益的办校宗旨,19世纪中期以后德国之所以成为各国创建和改革其大学制度竞相仿效的榜样,主要是因为基于大学理念所进行的制度创新②;美国将大学和实用主义结合在一起,这种制度设计使得大学比以往更加贴近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蔡元培先生所作的工作,也是当时救亡图存的社会背景释然。这些事实表明,大学的理念与现实社会的结合,应当成为确立大学制度的原则。同时,在制度的设计中应确保大学教育真正成为对人的素质教育,其根本方法在于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这正是大学理念的精髓所在。这些应当成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  二、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有关认识问题的探讨

  现代大学制度是一种与本国政治、经济、文化相适应的,引领时代方向的大学与

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与大学之间的规定性以及大学内部各种规范性关系的总和。

然而,对于什么是现代大学制度这个问题,不仅仅是社会广大公民不十分清楚,就连大学的领导者也未必十分清楚。“和世界大学相比,中国大学的问题和处境仍然是十分独特的。大学里运行着官、学、商三种功能和目标完全不同的机制……事实上,我们对于大学精神、现代大学制度这样的概念已

经十分陌生了。”

这样,对中国大学理念及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探讨往往会产生一些误区:一是盲目照抄照搬西方特别是美国的大学制度;二是希望套用现代企业制度的做法来建立现代大学制度,而探究两者之间的差别;三是不考虑各类高校不同办学历史、办学层次、办学特色、所处不同区域社会经济文化环境等情况,盲目“跟风”。事实上,对大学这一概念,至少可以从两个层面加以认识———即作为观念的大学和作为社会组织的大学。这二者间存在着差别,而大学制度则作为中介使二者联系起来。观念中的大学,集中体现在“大学自治”成为传统这一事实中。在这一背景下,“通过对学问本身的贡献,教师和学生所构成的这个共同体,同时、并且最终地掌控了对于整个社会的精神立法权能④。”然而,作为社会组织的大学,终究不能独立存在于现实之外,与社会现实紧密的结合是大学的基本办学宗旨。

应当指出,自由和自治的大学理念从本质上是和社会存在着不和与紧张关系的。事实上,我们也不期望大学能和社会融为一体,最终消失在社会中。为此,现代大学制度的确立应当着眼于对各种力量的制衡。从宏观社会层面上讲,要注重社会力量、政府力量以及学术力量的制衡。用经济学术语来描述,即通过这些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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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一个平衡点;另一方面,从大学本身这一微观层面上讲,在大学分科越来越细、各种外部因素对大学的影响越来越大、大学功能日趋复杂,大学组织呈现高度分散化趋势的情况下,必须要注重教授/教员、职员、学生等各方的力量的制衡,即在教授/教员、职员、学生等到校内力量之间的多元博弈以找到一个平衡点,以期相应地建立起能实现大学精神和效能并行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因此,同时考虑大学内外两个方面,在现代大学制度的构建过程中,至少涉及了政府、市场、大学管理者、大学教师群体以及学生群体等五个方面力量。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过程既需要这些力量的推动,又要在这些力量的推动下实现对这些力量自身的约束。因此,大学制度的设计和确立都应当首先着眼于对这些力量及其作用的动力机制进行进一步的分析。考虑到我国的高等教育的发展是建立在具有五千年灿烂文明基础之上、同时又处于当代知识经济时代的信息化、全球经济一体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现代大学制度应该是建立在学术自由(教授治校的主要功能)、自主办学(学校自治的主体表达)、民主管理(教授/教员、职员、学生等各种力量参与学校管理的主要形式)基础上的政府放权、法律规范、学校自主、民主管理(前两者主要是针对社会力量和市场力量而言,后两者则主要是针对学术力量而言)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大学制度。在这个基础上,大学按照法律的规范和党的教育方针找准学校在国家或地方社会、经济、文化建设中的位置,做好大学的定位、制定学校改革发展规划和人才培养目标,使大学能以其培养的人才、创造的知识、提供的服务为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及文化建设做出自己的贡献,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和经济全球化62

的情况下,大学通过其国际合作与交流的平台作用,引领和促进国家或地方进一步融入全球的开放体系。在大学做出自己努力的同时,更加进步的社会、更加发达的经济和更加繁荣的文化一定会给予大学以更多的理解、支持和宽容,让学术有更加自由的空间、让大学有更多办学的自主、让学校里的教授/教员、职员、学生有更多民主参与、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权力。

三、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动力机制分析在简单的大学内外二分法基础上,可以分析外部力量促成建立大学制度的动力机制和对大学内部建设的影响;从大学内部不同群体存在的事实出发,分层次分析大学内部制度建设的动力机制。在此基础上,明确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各方(政府、市场、大学管理者、大学教师群体以及学生群体)力量应有的作用方式和途径,进而说明现代大学制度建设中应当加以考虑的问题。

1、关于大学的外部环境。

在由政府、文化背景、商业力量等因素构成的社会环境中,大学表现为一个整体。对于中国高等教育而言,政府至少可以从五个层次上施加对高校的影响:财政投入、人事任免、规范制约、行政许可及评价评估等。从逻辑上和事实上都已充分证明,政府/政策对高校的影响具有决定性作用。显然,

从政府角度的推动会成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决定性因素。然而,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大学制度需要限制或约束政府对大学的影响力,这就构成了一个根本性的矛盾。

而且,政府的决策不可避免地受到文化、商业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长期一元化计划经济体制的惯性思维指导下,难以避免改革的意识形态化和措施的简单化。因此,真正的大学制度建立进程,必然是政府影响

力逐渐减弱的过程。把对教育的投入视为对公共事业的投入,把办学的权力交给大学。作为对财政投入的责任,政府有理由并有能力向社会公布大学的所有真实准确的信息,把对大学的评价交给社会。从这一意义上来看,大学自治,决不是把自己独立于社会之外。相反,大学的自治应当意味着最大程度地向社会开放。

作为转型期社会的特征,当前社会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这种态势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并进一步影响着政府的决策和市场的作用。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些价值观念和基于西方主流文化的大学理念有着根本性的矛盾⑤。“教育制度是文化制度的硬件⑥”,从这一意义上来看,要立足于自己的文化和国情,才能建设起中国真正的现代教育,并进而担当起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人才培养重任。而且,建立中华民族先进文化的重任尚有待于现代大学制度来保障。这些文化至少应包括⑦:科技文化、人道主义文化和权利文化。这意味着,这些文化观念应当在现代大学制度中得以充分体现和应用。

关于商业力量对现代大学制度的影响,郭冬生⑧针对大学和工商界的组织特点区别和价值取向上的矛盾,列举了商业力量对大学造成的有利及不利影响。为了解决对大学的不利影响,应寄希望于政府指导、大学自律、政策导向和法律协调等措施。无论如何,这表明市场力量不是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可以依靠的力量。相反,为了大学制度的建立,需要约束市场力量的作用。

综上,政府、文化及商业力量当前对大学所产生的影响是多元化的。其结果,现有大学的形态呈现出多样性。作为进一步的发展,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首先应当承认这种多样性。为此,政府权力、文化影响以及商业

力量均不能胜任推动现代大学制度建立的重任。唯一的希望在于法律———对高等教育法的修订,对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

2、关于大学内部的治理结构。

在大学自治的前提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一个目标,是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大学内部治理结构。处理好教师/教员、职员和学生不同群体之间的关系,建立学术自由的氛围,并承担起在民族复兴进程中的文化建设和经济发展重任。事实上,分析内部不同群体对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作用动力和机制,可以从两个层面来展开。其一是外部环境因素通过对不同群体的影响而表现出来的作用;其二是各群体自身因素在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上的动力机制。前一个层面涉及政府、社会各方面的多角度影响。大学在人员的事实构成上是个小社会,可以找到几乎同大社会同样多的差异和阶级⑨。目前的现实是,后勤社会化尚待进一步推进,教师/职员队伍混杂、职责交错,商业因素的影响正在使一些知识分子迷失方向甚至于使少数人沦为市侩,而学生群体更多地开始将大学教育视为投资或机会。在这样的背景下,建立现代大学制度,重树大学理念的举措,在这一层面上显得既不合时宜,又缺乏动力。

改革的最终动力固然来自社会,但每一项具体制度的建立并不与社会政治、经济的发展水平直接挂钩。从世界历史来看,德国大学改革及其成功的直接原因是德国哲学家和思想家的观念和行动。在这件事情上,人的观念走在了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前头,德国哲学的理性精神和新人文主义给德国大学的改革提供了有效的原则。而这种改革最终确立了现代大学的原则和大学体制的建立⑩。

为此,更应当注重第二个层面上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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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分析。作为教授/教员、职员和学生三个群体之间不存在根本性的矛盾。职员依存于大学组织,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有助于行政人员的专业化和行政管理的职业化。从校长到各个行政部门的领导都应当专司其职。大学各部门的负责人必须是专业人才,这样才能够建立起高效率的行政服务系统。所以,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明确了职员的工作定位;反之,职员工作的定位也为大学制度的建立提供了保证。教员和学生构成实现大学理念的主体。以教师权利和学生权利为核心建立的大学制度,将成为维护大学制度的基本保证。为此,作为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应当引入大学基本法(大学章程)一类的规则,明确规定教师、学生的权利和权力。在此基础上,从行政机构设置的合理性到行政规定的有效性,以及教辅人员的安排诸如此类的问题,就会有一个明确而实在的目的和参照,后者的权利和权力也可以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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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的保障λ。在这一制度下,追求效率的

明确指出:独立学院是新形势下高等教育办学机制与模式的一项探索和创新,是更好更快扩大高等教育资源的一种有效途径。在试办独立学院的具体工作中,一要坚持充分利用现有的优质高等教育资源;二要有利于高等教育资源的不断扩大。因此,文件明确规定独立学院的申请者是普通本科高校,而其合作者则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人,也可以是其它有合作能力的机构。此外,文件还对申请者、合作者各自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办学模式、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质量保障等作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在各地高校申办的具体实践中,却感觉要求高校以新机制和新模式试办的独立学院,其设计者的思路处处都打着计划经济的烙印,有许多问题不好处理。例如,文件规定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民办机制,其建设、发展所需经费及其它相关支出,均由合作方承担或以民办机制筹措解决。根据资本的寻利特性,合作方的投资必然要追求回报,作为申请者的普通高校也希望通过这种民营机制的办学取得一定合理回报,否则,

合作的双(多)方就不会有创办独立学院的积极性。但在此过程中,政府能够提供的经费支持几乎为零。因此,作为独立学院这一新的办学实体,其利润的实现(暂不考虑其它因素)就只能看政府能够批准的独立学院收费水平是多少,并且还要看在此学费水平下有多少学生愿意就读,然后就是办学所必须支付的成本是多少。由此,就产生了政府、学校、合作方、市场(学生及其家长)的多方博弈关系,这是作为独立学院申请者的普通高校在学院建立之初,在与合作方的各种协议谈判和学院的各项制度设计时所必须加以认真考虑的,以期建立起有效的学院内部治理结构。那么,究竟要如何在合作的协议中体现这种合理回报呢?可以借鉴现代

专业职业队伍,保证了大学工作的连续性和保守性。而基于教师和学生权利保障的制度,对这些群体的批判精神提供了保证。因此,有理由相信,从三个群体之间的关系来看,这将成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真正动力。

综上所述,大学制度的建立有赖于进一步削减外部环境对高校内部不同群体的影响。在此基础上,以教师和学生权利及权力规范为基础,进而理顺不同群体各自的权利/权力以及规范彼此间的交流制度,是建立

现代大学制度的必由之路。

  四、建立现代大学制度的实践契机———普通高校独立学院的民营化

  教育部《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64

企业的做法,将申请方与合作方(可能是一至数名)在独立学院中的“产权”(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加以量化,然后各方依据其产权份额对独立学院最终可能的风险承担责任或对实际可以进行分配的利润实现共享。在这里就有如何遵循现代大学制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国家有关法律进行制度创新的问题了。根据前述大学制度的建立有赖于进一步削减外部环境对高校内部不同群体的影响,以及在此基础上,建立不同群体间的交流制衡机制的观点,政府及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不宜对独立学院的具体办学管得太多,其主要职责应该是把握好事前的准入条件、事中的办学方针和事后的审批把关,而将具体的办学过程交给办学者(合作办学的集体),将对办学质量的评估等工作交给社会或市场。但是,由于我国高等教育的法律和制度环境都有待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而高等教育的大众化进程又来得很猛,高等教育市场发育也不很充分,同时,高等教育还不能说是一个纯粹的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买卖的商品,至多只能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只是由于目前我国的高等教育资源的短缺,使得这样一种“准公共产品”形成了一定的市场,从而也使得我们有这样一个以民营机制试办独立学院的空间。因此,不论是教育行政部门还是办学者都应该珍惜这个高等教育规模扩张、办学主体多元化和促进高等教育市场发展的大好时机,从一开始就作好制度设计、以确保独立学院在制度的保障下持续、健康的发展;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通过立法制定行政规章,界定学校各类有形、无形资产的产权,并对学校法人财产的归属、使用、保护和流转等做出具体规定,从而保证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独立学院是真正意义上独立运行的法人实体;

作为具体实施办学的普通高校及其合作者,也要在现有法律框架的范围内,按现代大学理念和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探索办好独立学院的路子。

现代大学制度的建立不是一朝一夕之功,不能照抄照搬别国或别的行业的现实做法,只能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考虑本国、本民族的特点,并在结合我国现代高等教育近百年理论积累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大胆创新,勇于实践,才能够逐步探索出一条适合于各自高校自身发展的现代大学制度。

注释:

①吴启迪、章仁彪.“全球化”时代的现代大学理念和制度创新[J].教育发展研

究,2001.(7).

②童世骏.大学的理念.http://www1china-review1com.2003.9.30.

③杨东平.重温大学精神.http://www1boxun1com.

④⑨林国荣.大学:制度背后的天才与刀剑———以牛津大学为例.

http://

www1philosophyol1com.2003.6.27.

⑤李建群.全球化背景下的文化冲突与先进文化的建构[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

⑥程宝燕.“教育‘与国际接轨’”[J].读书,2003.(9).

⑦徐显明.“高等学校的法人地位和办学自主权”.2003年12月2日,国家教育行政学院演讲。

⑧郭冬生.大学与工商界的矛盾及其协调[J].煤炭高等教育,2002.(3).

⑩韩水法.德国理性主义和新人文主义———现代大学原则的观念前提.http://www1philosophyol1com.2003.6.17.

ϖλ󰁠韩水法.牵一发而动全身[J].读书,2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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