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酒县(市、区)销售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贵州大元贸易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贵州习水华泰葛产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监制出品的葛酒(注册商标为:娄山葛)在乙方负责区域内开展销售业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限在 省(市) 县、(市、区)区域内作为娄山葛牌葛酒的独家代理经销商,甲方不再向该区域的他方供货,从而保证乙方独家经营销售权;
二、业务办理方式:现款现货,先付款后发货。运输交货方式:甲方代办物流发货,运费乙方提付;20件以上的由甲方支付运费;
三、全年订货量要求:按甲方制定的区域供货价,乙方头三个月提货量不得少于平均每月150,000元;以后每月不得少于450,000元;如不能达到订货量,年底将自动取消其代理商资格,甲方有权另行签订该区域的代理商。乙方为 省 县(市、区)销售代理,年订货量为540万元;
四、乙方产生销售困难,可向甲方申请,由甲方在乙方负责区域举办针对性招商会,帮助乙方完成销售,招商会费用由双方共同承担。如因为产品质量造成的滞销,产品可无条件退货,退货运费由甲方承担;
五、甲方向乙方提供经营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如因为材料不全造成的营销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在所在区域内经销所发生的一切经营费用(专卖、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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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技术监督、卫生防疫等)和经营风险都由乙方自己承担;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约定区域、价格销售,不准跨域降价销售,如有发生类似情况,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七、乙方按每月双方商定的销售计划完成销量,甲方将按销售额的2%返利给乙方;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第一批货物交付后生效,如三日之内不付款提货的,合同将自动取消。乙方能如期完成销售额,在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协议可长期顺延;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因本协议执行发生纠纷,由甲方所在辖区法院负责处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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