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团总支: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及《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现对做好我院本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
二、奖励标准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三、名额分配及产生方式 (一)名额 国家奖学金:2名 国家励志奖学金:70名
注:各系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按照系部人数比例进行分配(附件一)。
(二)产生方式
1.国家奖学金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从我院优秀学生特等奖学金获得者中评选产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由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各系团总支上报的初审名单进行审核,并报院长办公会议通过。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要求
请各系团总支于11月8日下午五点前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单汇总表》及《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二、三)的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03室,电子版发送至xinhuatw@yahoo.com.cn
共青团中山大学新华学院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月二十七日
2
附件一:
2008——2009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
名额分配
系部名称 管理学系 信息科学系 经济与贸易系 行政管理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系 外国语言文学系 医学系 药学系 法学系
3
名额(人) 21 6 10 5 5 6 3 6 8 附件二: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名单汇总表
系部名称:
姓名
学年成绩 加分值 综合测评 申请奖学金等级 4
附件三:
2009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系部名称: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公民身份学生姓名 证号码 院系 专业 学号 性别 民族 入学年月 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