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2020-12-31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为了积极有效地开展普通话推广和规范语言文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区语委的规定,特制定区财政局机关。

一、认真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学习、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

二、自觉做到人人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在机关活动中,人人都是规范用语用字的宣传员、监督员。

三、局党委每季度召开一至二次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工作会议,将此项工作纳入党委议事日程。

四、积极开展普通话演讲、朗诵比赛和讲座活动,营造浓厚的“推普”氛围。

五、坚持语言文字工作的考核奖励制度。把说普通话、写规范字列入公务员基本行为规范;把语言文字工作列入机关公务员、工作人员的职责,列入机关作风建设、年度考核的内容;把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公务员的一项条件。

六、在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等窗口工作的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等级的普通话水平。未达标者,要分期参加区语委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测试。

七、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普通话“四用语”,即在会议用语、公务活动交际用语、机关内部工作用语中自觉使用普通话。在接听电话、接待来访首句使用普通话文明语。

八、机关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循“九用”规范字,即在公文印章、个人名片、单位名牌、指示牌、告示栏、便民服务窗口、奖牌奖状证书、宣传栏、网络网页等自觉使用规范字。 九、每年定期、不定期对推广普通话情况和用字规范情况进行自查整改。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改正,对没有达到规定标准的,要及时补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