氧气瓶和乙炔瓶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在连接减压器前后,应将氧气瓶的输气阀门开启1/4转,吹洗1-2秒钟,然后再用专用上装的扳手装上减压器,工作人员应站在阀门连接头的一侧。
第二条气瓶上上能的阀门或减压器气门,若发现有毛病时,应立即停止工作。
第三条氧气瓶应进行水压水柱实验,过期未经水压实验或实验不合格者不准使用。在接收氧气瓶时,应检查印在瓶的试验日期及试验机构的鉴定。
第四条到当晚的氧气瓶,必须验收检查。如有油脂痕迹,应立即擦拭干净。如缺少保险帽或气门上缺少封口螺栓或有其它偏差,应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内装满氧气”,退回制造厂。
第四条氧气瓶应涂天蓝色,用黑颜色标明“氧气”字样;乙炔瓶应涂白色,并用红色标明“乙炔”字样;氮气瓶应涂黑色,并用黄色标明“氮气”字样;二氧化碳气瓶应涂铝白色,并用黑色标明“二氧化碳”字样。其它气体的气瓶也均按规定涂色和标字。气瓶在保管、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以防止涂色脱落造成误充气。
第六条氧气瓶内的压力降到0.196Kpa,不准再使用。用过的瓶上为应注明空瓶。
第七条氧气阀门只准使用专门扳手开启,不准使用凿子、锤子开启。乙炔阀门须用特殊的键启动。
第八条在组织工作地点,至多只许放两个冰块,一个工作,一个备用。
第九条使用中的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固定起来,氧气瓶和路程丙酮瓶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
第十条不准使用没有减压器的氧气瓶。
第十一条禁止装有气体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与电线相接触,禁止把装有气体的氧气瓶和乙炔瓶与可燃气体存放一库。
第十二条在焊接中禁止将带有油迹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有油脂的工具、物品与氧气瓶软管打交道及接头相接触。
第十三条安设在室外的气瓶,应用帐篷或轻便的板棚遮护,以免颇受阳光照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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