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部值班、交接班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值班与交接班管理,确保值班工作质量。 2.0 适用范围
适用管理处工程部值班人员。 3.0 内容
3.1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内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干私事、酗酒聊天等。 3.2
值班(夜班)人员应处理好本班报修工作,不能处理的应注明原因。发现设备故障应马上排除,如无法处理应及时向班长或主管反映。
3.3
应按规定巡查设备运行情况,并巡查其它设备、设施状况,发现设备故障应马上排除,如无法处理应及时向班长或主管汇报。
3.4
认真填写好各“机电设备运行日志”和《工程部值班交接班记录表》及其它相关记录。
3.5 值班人员不得私自调班,因特殊情况要调班,必须向主管申请。 3.6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和机电设备房,交接班时检查各类工具和钥匙等。 4.0 接班制度
4.1 认真听取交班人员的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报告。 4.2 查看上一班的值班日志和运行日志及巡查记录等。
4.3 检查仪器、工具等物品是否齐全、完好,各机房是否干净整洁。 4.4 巡视各设备的运行情况,各参数是否正常。 5.0 交班制度
5.1 交接班人员必须当面交接并签名。
5.2 交班人员必须整理好本班的各种运行巡查记录和值班资料等。
5.3 交班人员必须详细介绍其值班情况、机器运行情况及存在的未处理问题。 5.4 所有问题记录须现场交代清楚,等接班人员确认。
6.0 不能交接班之情况:
6.1 上一班运行情况未交待清楚,记录不规范,操作间不整洁。
6.2 正在进行倒闸操作或事故处理过程中。
6.3
交接过程中发生故障,应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事故,接班人协助事故处理。 6.4 交班人隐瞒问题不报,经查证确系其责任的。 7.0 附表
7.1 《工程部值班交接班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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