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江西萍乡召开的“文明交通行动年”动员大会上,市委书记李小豹讲了一个亲自经历:他乘坐出租车时,司机强制拼客,最后下车时,却要他付全程车费。
市委书记被出租车司机“宰一刀”,虽然有点霉运,但却提出了鲜活生动的问题。和一摞摞材料、一层层报告相比起来,了解民生问题就该多接接地气,而只要多俯下身子体察民情,就会发现办公室和街头巷尾之间,确实存有一定的距离感。前不久云南副省长扮成游客调研,结果就遭遇了强制购物;三亚曾有领导干部去“微服”打车,足足等了55分钟。这些例子之所以能让人眼前一亮,很多时候就是因为领导干部眼睛向下、脚步向下,深入接触群众,感受民生冷暖,使那些颇为常见的民生问题,也能被相关领导感同身受,继而推出解决对策。
对一把手来说,乘坐出租车的机会并没有那么多,但一打车就遇到“打车难”,恰恰说明了这是个大概率问题。而对于老百姓来说,除了强制拼客,在日常中遇见车辆不够用、司机拒载不打表、绕路多收钱、服务态度差的问题,也并非什么新鲜事。对待这些问题,就应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主动发现管理服务上的欠缺之处。拿“打车难”事件来说,司机选择强制拼客,是不是因为目的地偏僻,一些公共交通基础设施没有跟上?司机不在乎乘客感受,是不是说在资质准入、服务培训上不到位,以及对出租车公司的管理过于松散?
体或私营,而司机只挂靠企业,按月交份子钱,一切损失盈利都由自己承担。在这种机制里,公司对于司机不能形成充足约束,反而司机能够自由选择不同的公司。这就意味着,通过行政部门传导压力
给公司,再由公司对员工形成施压的方式,在当前已经很难奏效。那么如何调动司机活力,使得司机主动改变服务态度呢?关键就在于活用市场的自发秩序,形成间接管理。切入点有二:一是降低份子钱,提升出租车利润空间,二是形成充分竞争,倒逼出租车实行服务优化。对于后者,网约车的介入以前很大水准上改变了出租车行业,使得“打车难”得到改善,后因网约车新政出炉,“打车难”又纷纷回潮,所以还应该把着力点重新放到份子钱上,努力使司机有利可图。当前,政府要对出租车行业实行数量管控,以实现控制行业供给,所以会用特许经营权换份子钱,但经过网约车市场的充分竞争,人们也理解到份子钱如果过高,将严重有损于出租车服务质量。所以,要真正改变“打车难”,就是抓住这个关键问题,在利益问题上动脑筋,以对出租车司机形成充足激励。
书记遇到“打车难”,或许仅仅促动问题解决的第一步。在多数时候,通过一把手的直接指示,能够穿过科层行政体制,单刀切入实际问题。但在出租车管理上,就需要调研论证、集思广益了,只有找到病根,尽快对当地的出租车行业实行改革,“打车难”才有可能真正解决。
别再让劳动者“望假兴叹”
梁某于2019年5月10日入职乙公司,2019年10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因没有休过年假,梁某要求乙公司支付在职期间的未休年假工资。乙公司认为,公司员工手册中规定,年休假不可跨年申请。但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年休假能够跨年度安排,乙公司的规定与法律规定相悖,不予采信。(据《北京晨报》)
年假能不能跨年安排,相信很多劳动者都有梁某式的困惑。估计有很多没有休过年假、也没有领取300%报酬的劳动者自我安慰:就当是为单位做贡献了。
爱岗敬业、多做贡献,固然是职业道德的体现,但很多普通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正当合法权益,却常常遭遇用人单位的“梗阻”。除了劳动者对年假“望假兴叹”外,加班加点、超时工作也成为一些用人单位的常态,让劳动者的正常休息变成可望而不可即的奢望。
“身体是生存的本钱,休息是狂奔的前奏。”没有充足的休息作为缓冲,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势必受到损害,这也与建设健康中国的目标背道而驰。曾有调查显示,在重度亚健康人群中,有近半数白领每周上班时间超过50小时,甚至有人超过60小时。
对劳动者正当休息休假的权益,国家法律层面是有积极保障的。但是,在法治精神日益彰显的当下,为什么还有用人单位无视相关法律法规,给劳动者的休息休假设置障碍?
值得注意的一个原因是,与用人单位相比,劳动者仍然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即使当前有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申诉渠道,但很多劳动者面临类似情况时,即使对单位有意见,也往往宁愿自咽苦水,而不愿意跟单位撕破脸,万一被辞退了呢?于是,劳动者常常是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才敢去找相关机构申诉。
如何让劳动者挺直腰板,在正当休息休假的问题上,理直气壮地和用人单位“讨价还价”,是当前亟须解决的一个难题。一方面,要充分发挥职工代表大会、职工监事会、工会等组织的作用,为劳动者提供便捷、专业、有效的法律援助服务,提升职工依法维权水平。
另一方面,要通过增大违法成本等手段,切实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意识。比如,针对劳动者怕被解雇和辞退的顾虑,不妨尝试把相关用人单位纳入“信用黑名单”,影响其招聘、贷款额度等。要让用人单位理解到,不保证劳动者正当休息休假的权益,自己也会受伤。
除了休息休假的权益常常被侵犯,有的用人单位还存有其他一些损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做法,比如前不久曾引起舆论广泛注重的“排号怀孕”。对这些问题,都应该增大力度好好查查,切实保护劳动者权益。
悬赏保险险是执行工作的新探索
基本解决执行难毋庸置疑是场硬仗,考验的不但是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一往无前的决心,更加考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解决棘手问题的水平。
云南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率先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悬赏保险险,申请执行人购买该保险后,举报“老赖”获奖奖金将由保险公司买单,此举将有助于促动执行工作的进一步展开(5月4日《人民日报》)。 基本解决执行难毋庸置疑是场硬仗,考验的不但是各级法院攻坚克难、一往无前的决心,更加考验法院在执行工作中解决棘手问题的水平。执行难最显著的体现就是人难觅、财难寻,为解决这两大难题,有些法院在穷尽各类查找方式之后,还根据群众工作方法,通过悬赏的方式征集执行线索,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老赖”的热情。
对法院和申请执行人来说,通过悬赏找人或查找财产线索,无疑是另辟蹊径的解决之道,执行悬赏其实就是法院执行将高科技与好传统相结合的范例,是司法工作践行群众路线的生动体现。而对急于拿到执行款的申请执行人来说,即使承担合理额度的悬赏相关费用也心甘情愿。“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如果能够顺利查找到财产线索,既能让法院早日案结事了,更能解申请执行人的燃眉之急。不过,在执行实践当中,执行悬赏制度并非完美无缺,仍然存有较多现实性难题。
综合多家法院关于执行悬赏的制度来看,悬赏相关费用基本是以申请执行人负担为主,并直接在执行到位款中扣划。很多申请执行人经济状况本就不乐观,悬赏费用对其来说是不小的负担,甚至让部分申请执行人望而却步,所以法院与保险公司合作推出悬赏保险险就大大降低了悬赏成本。例如悬赏2.5万元,申请执行人只需花2500元向保险公司购买一份悬赏保证金保险。因为悬赏征集线索具有或然性,并非每次悬赏都能如愿以偿,这种或然性就给保险公司提供了盈利空间,所以说悬赏保险险是法院、申请执行人、保险公司多赢的局面。
申请执行人选择执行悬赏即使属于自愿,但这何尝不是一种无奈选择。逃避法院执行本来就是某些“老赖”的错,即便通过执行悬赏顺利找到财产线索、顺利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却不得不额外付出资金为这种顺利买单,这显然不公平。如果用法院专项资金为这种顺利买单,损失的也是公共资金。
作者认为,悬赏保险还能够进一步完善,让“老赖”最终承担申请执行人的保险购买费用,允许保险公司向“老赖”追偿保险费用,这样更能够体现执行悬赏制度的公平性,还能提升保险公司的盈利率,促动保险费用降低,减轻申请执行人负担,尤其体现出对“老赖”拒不执行裁判行为的惩罚效果。 不能替代法院职责
悬赏保证金保险引入商业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极大解决了申请执行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及执行风险。当然,悬赏保证金保险的使用并不能替代法院依职权调查被执行人财产的职责,法院理应主动采取网络查控等法定的调查措施,并使用限制被执行高消费、纳入失信人黑名单等强制手段,最大限度地形成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的强制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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