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科科员安全目标责任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全面落实矿井2021年安全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科科长与安全科科员签订以下安全目标责任书。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全年做到矿井无重伤及人身伤亡事故,杜绝瓦斯、水灾事故;七级轻伤事故控制在1人以内。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守国家和煤矿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和技术规范,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2、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各采掘工作面配备专职安全员,负责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工作。
3、每月参加安全工作会议,检查配合安全管理工作,督促员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好记录并认真落实。
4、按时组织员工参加矿组织的各种安全技术培训。
5、发生事故时,科员立即上报矿调度室和值班领导,并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并严格服从矿领导指挥。
6、经常深入现场,及时查处现场存在的问题,经常检查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煤矿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随时掌握采掘工程的进度等情况,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三、目标考核和奖惩:
1、能够完成本年度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无死亡事故,重伤事故,未发生瓦斯、水、火、顶板等重大事故,职工职业健康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经考核,年终已经实现下达的安全管理指标,评定为安全生产“先进管理工作者”,并获得年终安全目标奖金。
2、未达到安全目标管理的要求,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的,无年终安全目标奖,并按处罚的规定执行,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有关责任。
3、重伤事故率或轻伤事故率超过规定的标准(万吨/0.1人次),按发生事故率倍数相应给予罚款。
4、发生死亡1人或1人以上事故,除无安全目标奖金外,罚款1千元,构成重大事故责任罪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安全科科长: 年 月 日
安全科科员: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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