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边坡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本作业指导书旨在规定在高边坡施工中直接影响施工安全的过程的操作,以保证施工安全。 2. 适用范围
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硕曲河去学水电站3#施工支洞及下拥沟施工场地平整工程高边坡施工。 3. 现场安全纪律
3.1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现场管理人员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工作;严禁酒后上班;不得在禁止烟火的地方吸烟动火。
3.2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3.3 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往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3.4 在施工现场行走要注意安全,不得攀登脚手架或边坡。
3.5 从事高边坡作业人员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边坡作业。
3.6 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3.7 遇有恶劣气候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高边坡作业。
4、高边坡的开挖
4.1 开挖前,对岩坡稳定性进行分析,判明影响边坡稳定的主导因素,对边坡变形破坏形式和原因作出判断,并且制定可行的开挖措施,以免因工程施工影响和恶化边坡稳定性。
4.2 尽量改善边坡的稳定性,拦截地表水和排除地下水,防止边坡稳定性下降,可在边坡变形区开挖截水沟、排水沟,拦截和排除地表水,同时采用喷浆、勾缝、覆盖等方式保护护体不受渗水侵害。
4.3 对于不稳定型边坡开挖,可先做稳定处理,然后进行开挖,例如采用抗滑挡墙、抗滑桩、锚筋桩、预应力锚索以及化学灌浆等方法,必要时进行边挡护边开挖。
4.4 采用分层留出平台或马道以提高边坡的稳定性。台阶高度由边坡处于稳定状态下的极限滑动体高度hv和极限坡高Hv来确定,其值由力学计算的有关算式求得。
4.5 按照“先坡面,后坡脚”自上而下的开挖程序施工,并限制坡比、坡高在要求允许范围内。
4.6 开挖时,注意不切断层面和楔体棱线,不使滑体悬空而失去支撑作用,坡高应尽量控制到不涉及有害软弱面及不稳定岩体。
4.7 控制爆破规模,应不使爆破震动附加动荷载使边坡失稳,为避免造成过多的爆破裂隙,开挖邻近最终边坡时,应采用光面预裂爆破,必要时改用小炮、风镐或人工撬挖。
4.8 在施工中必须坚持边施工下挖。边进行边坡处理,即下挖一层,边坡处理完成一层,处理内容含设计指定的所有处理。如欠挖处理、危石处理、喷锚支护、排水设施等等。避免雨季施工,并力争一次处理完毕。
4.9 高边坡施工过程中,需对岩坡变型进行观测,观测范围包括大体积整体岩体的滑动,局部岩体或单独结构的节理裂隙等观测、岩坡表面和深层的滑动。并依据观测结果,预测边坡变形破坏的发展动向,做险情预报,防止事故的发生。 5、 高边坡的支护 5.1脚手架搭设
5.1.1 脚手架搭设前,应明确脚手架的设计及使用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5.1.2 脚手架应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规定进行设计、施工;严格履行方案的设计审批、验收程序;使用过程中,加强维护和管理。不准随意修改和变动其结构。
5.1.3 脚手架宜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设计施工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的规定,还应编写设计计算书,对脚手架结构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等进行计算,并按规定审批。
5.1.4 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036)考核合格的架子工,施工前应对现场搭设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没有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上架作业。
5.1.5 对进场的材料、构配件等进行质量检查验收,严禁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构配件。严禁不同材质和不同规格的材料、配件在同一脚手架上混用。严禁使用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严禁使用滑丝扣件。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交叉作业。
5.1.6 因施工需要,增设临时悬挑式平台(如悬挑式操作平台等)时,应对脚手架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在确保安全并经批准后执行。
5.1.7 脚手板铺设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人员经过的地方脚手板应满铺、铺稳,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 (2)脚手板搭接长度不得小于20cm;
(3)对头搭接时,应架设双排小横杆,其间距不大于20cm,不得在跨度间搭接;
(4)在架子的拐弯处,脚手板应交叉搭接;
(5)脚手板的铺设应平稳,绑牢或钉牢,脚手板垫木应用木块,并且钉牢。 5.1.8 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技术、质量和安全部门联合验收,合格后办理签证手续(必要时可通过承载试验来检验)。搭设高度大于50m(含50m)或有特殊要求的脚手架,还应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技术论证。满足搭建结构、安全防护和承载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9 施工脚手架的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范为依据,逐层、逐段进行,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2)脚手架的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走道、爬梯、栏杆是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3)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采用扭力扳手检测各杆件连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脚手架的基础处理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的要求。 5.2脚手架的使用及维护
5.2.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在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成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严禁投入使用。
5.2.2应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悬挂警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的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的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5.2.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应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项检查,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未经处理、验收合格,严禁人员上架作业。 5.2.4作业层上的施工载荷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
5.2.5雨、雪天气施工,应采取必要的防雨、防雪、防滑措施,遇6级以上大风、强雾天气、能见度很低时应暂停在脚手架上作业。
5.2.6在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或从事吊装作业时,应采取防火和防撞击脚手架的措施,并派专人监护。
5.2.7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固定连接件,不准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设计。
5.2.8在施工中,若发现脚手架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由设计部门和安全部门对脚手架进行检查鉴定,确认脚手架的安全稳定性后方可使用。 5.3脚手架的拆除
5.3.1脚手架拆除前,应编写拆除作业指导书,按该脚手架的设计报批程序进行报批。无作业指导书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严禁拆除作业。 5.3.2拆除作业前,应将经批准的作业指导书、拆除施工方案向现场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并检查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
5.3.3脚手架拆除前,应先将脚手架上留存的材料、杂物等清除干净,并将受拆除影响的机械设备及其他设施移开或加以保护。
5.3.4脚手架拆除按批准的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要求,统一指挥,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不得上、下层同时拆除。
5.3.5拆下的材料、构配件等,严禁抛掷。应用绳索捆绑牢固缓慢下放,或用吊运方法运送到地面。
5.3.6脚手架拆除后,应做到工完场清。所有材料、构配件应堆放整齐、安全稳定,并及时转运。
5.3.7脚手架应连续拆除完毕,若因故中途停顿,除作必要的加固外,还应在醒目位置挂警示牌,划定警戒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6、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
6.1在进行高边坡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逐项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验收可分层进行,或分阶段进行。
(1)安全防护设施由工程负责人验收,并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2)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应具备下列资料: (3)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验算数据。 (4)安全防护设施验收记录。
(5) 安全防护设施变更记录及签证。 6.2 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技术措施的设置状况。
(2)措施中所用配件、材料和工具的规格和材质。 (3)扣件和连接件的紧固程度。
(4)安全防护设施的用品及设备的性能与质量的合格证。
(5)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按类别逐项检验,并作出验收记录,凡不符合规定者,必须修整合格后在进行检验,施工工期内还应定期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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