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目的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及壮大,电催之外有更多的案件需要大家去外访,为了提高我们的外访众人率,减少资源浪费,增加外访对回款的促进作用,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部法务 三、管理原则 公正、高效、明确 四、责任部门/人 经理、客服、法务
制度要求
一、原则类规范要求
(一) 外访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对于催收所做出的纪律规定和公司对于客户的承诺与责任。
(二) 外访时,必须有两名外访人员同时参加,外访过程中必须要使用手机终端,在整个行动过程中全程录音和事前拍照,返回后立即上传,如无终端,外访员需将录音、照片导入客服外网电脑,由外访客服统一保管。
(三) 外访人员在催收过程中一律不准收取现金。 (四) 外访人员每天将预访名单发送分公司工作群中。 二、外访以下情形计入外访业绩考核:
原则:对回款有促进作用
(一) 外访见到借款人,或见到借款人直系亲属(有沟通)。 (二) 在外访地电联借款人、电联借款人直系亲属。(有沟通)。
(三) 找到其他联系人(包括前妻、前夫、前女友等联系人),且明确表示愿意转告且有能力转告的,在7天内能转告到的,从外访次日起算。
(四) 外访留函、发短信、彩信对方在5天内有回款的(注释:①从外访次日起算;②失联案件通过法务自行查询、搜索查询、渠道等由失联变可联并施压
还款的,不计入外访业绩;③外访操作中未对所有可联电话进行拨打、未发短信的不计入外方业绩;④留函有效必须是确认的地址和户籍地,留函于其它地址不计入业绩;⑤外访留函村委5天内回款算外访)
(五) 留函后,借款人或相关代偿人明确表示收到信函且给我方法务或外访回电,转有效一个月外访。
(六) 报过经侦后若再报外访且是有效外访,法务提成为0,外访拿法务提成。报过外访后外访未回款再报经侦(需在外访7天后报经侦,特殊情况必须向外访客服说明),外访无提成(若回款,经侦前计入外访成绩,经侦后不计入)
(七) 以上所有有效外访(包括留案),均自外访之日起后一个月,如回款在有效期内计入外访业绩,超过一个月,不计入外访业绩。(注释:1、如本月10号外访,至次月9号前(包括9号)还款计入业绩。2、外访一个月内还款≥50%,则委案期内还款均有效,重复委案不计入外访业绩。3、外访周期即例如:11月14日外访,七天周期即至11月21日。
(八) 客服会在每个月月初把上月所有外访且回款借款人汇总标记发给外访,外访可提出异议,异议借款人由经理月初统一判定。
(九) 有争议的最终解释权为经理,法务和外访不得以任何理由找客服理论。
三、外访以下情形不计入外访业绩考核:
原则:对回款无促进作用 (一) 外访案件无照片和录音;
(二) 外访留函(必须是确定户籍、住址、单位),借款人手机电话无接听发短信/彩信,超出5天的。
(三) 外访单位/家庭/户籍地,债务人已离职/搬离/拆迁,且无人与其联系的;
(四) 电催过程中,债务人已承诺且有能力进行还款,因此不建议在承诺还款日期之前去外访,有特殊情况请提交书面说明。如发生把电催就很有希望收回的案子拿出去外访,此案件回款不计入法务业绩。公司将会加强对录音(电催及外访)、催收记录的检查。
(五) 多次外访,按离还款最近的一次外访计入业绩。
四、关于外访材料的送达
(一) 外访材料应由客服人员打印制作装入公司特制信封中,;
(二) 外访过程中如遇到无人签收的情况,外访人员需将外访材料带回。如留函,则留存联必须带回。
(三) 留下的材料应由外访人员装入信封进行密封后投入借款人信箱(如无信箱,请尽量能塞入借款人家中);
(四) 留下材料后请对材料所留地进行拍照(即外访照片包括:外访地址+信函所留方式);
(五) 外访中如得到有关债务人有效信息,如现有联系方式、住址等,去往新地址的外访计入外访成绩,前一次仍为电催成绩。
附则
一、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催收公司。 二、本制度自2022年12月20日生效施行。
三、本制度施行前的其他制度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 四、修订人:***
五、修订日期:202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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