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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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机关】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 【公布日期】2016.09.09
• 【字 号】皖国土资函〔2016〕1454号 • 【施行日期】2016.09.09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测绘 正文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部分开发区未按时上报开发区土地集
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情况通报
皖国土资函〔2016〕1454号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省委、省政府4105行动计划精神,充分发挥节约集约用地评价考核的导向作用,大力推进开发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我厅下发《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按时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皖国土资函〔2016〕1356号),要求各开发区于8月31日前将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报送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技术审查。
文件下发后,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开发区领导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积极开展工作。但是,仍有少数单位存在效率低下、报送材料不及时等问题,没有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按时提交开发区土地集约利用更新评价成果的通知》规定及时上报评价成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工作进度,具体名单如下: 市 序 开发区名称 开发区级别 作业单位 号 1 安徽颍泉经济开发区 阜阳市 2 安徽颍东经济开发区 3 安徽颍州经济开发区 蚌埠 3 市 区 4 安徽淮南工业园区 淮南市 安徽凤台经济开发 5 区 6 安徽黄山经济开发 黄山市 区 7 安徽祁门经济开发区 8 安徽广德新杭经济开发区 宣城 9 安徽绩溪工业园区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 市 10 安徽泾县经济开发区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 省级筹建 未确定单位 省级筹建 安徽嘉华 省级筹建 黄山规划院 省级 安徽嘉华 省级 安徽嘉华 安徽怀远经济开发 省级 安徽地源 省级筹建 阜阳规划院 省级筹建 阜阳规划院 省级 阜阳规划院 芜湖 11 市
安徽无为高沟经济 省级筹建 开发区 未确定单位 希望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工作责任意识,提升工作质量,建立责任制度,做到工作有布置、有落实、有反馈。请上述开发区在9月15日前将成果报送至省土地勘测规划院进行技术审查,逾期未报将不支持调区、扩区、升级等项工作。 涉及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将本通报及时转给所属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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