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1 概述
5.6.1.1 施工概况
本标段砌体施工内容包括本合同施工图纸所示和监理人指示的各类砌体工程建筑物及排水设施。其中包括:上游段护岸的干砌块石护坡与浆砌石脚槽、大江飞渡雕塑景观台浆砌石挡土墙,江风广场浆砌石挡土墙、江风广场踏步浆砌石块、无障碍通道的浆砌块石、梯道工程的砌砖等。
5.6.1.2主要工程量
表10.1.2-1 砌体主要工程量表 序号 1 1.1 1.2 2 2.1 3 3.1 4 4.1 项目 上游段护岸工程 干砌石块护坡 浆砌石脚槽 江风广场工程 浆砌块石 无障碍通道工程 浆砌块石 梯道工程 浆砌块石 单位 m3 m3 m3 m3 m3 工程量 1260 700 250 147 49 备注 4.2 砌砖 m3 17 5.6.1.3 主要引用的标准和规程规范
(1)《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2002; (2)《建筑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J301—1988 (3)《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试行)SDl20—1984;
5.6.2 砌体材料
5.6.2.1 砌石料
(1)砌石体的石料来源经监理人批准。砌石材质坚实新鲜,无风化剥落层或裂纹,石材表面无污垢、水锈等杂质,用于表面的石材,色泽均匀。石料的物理力学指标符合施工图纸的要求。
(2)料石砌体:按其加工面的平整程度分为细料石、半细料石、粗料石和毛料石四种。坝石料(包括毛石、块石、粗料石)遵守SL25一2006的规定
5.6.2.2 砂、砾石
(1)砂和砾石的质量符合《浆砌石坝施工技术规定》SDl20—1984。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采用的砂料,要求粒径为0.15~5mm,细度模数为2.5~3.0,砌筑毛石砂浆的砂,其最大粒径不大于5mm;砌筑料石砂浆的砂,最大粒径不大于2.5mm。
5.6.2.3 水泥
(1)水泥品种:水泥符合本技术条款指定的国家和行业的现行标准,水泥强度等级不得低于32.5MPa;
(2)贮存:到货的水泥按不同品种、强度等级、出厂批号、袋装或散装等,分别贮放在专用的仓库或储罐中,防止因贮存不当引起水泥变质。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超过3个月,散装水泥不超过6个月,快硬水泥不超过1个月,袋装水泥的堆放高度不超过15袋。受潮湿结块的水泥,禁止使用。
5.6.2.4 水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用水质量标准,拌制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对拌和及养护的水质有怀疑时,进行砂浆强度验证,如果该水制成砂浆的抗压强度低于标准水制成的砂浆28d龄期抗压强度的90%以下时,则此水不能使用。
5.6.2.5 胶凝材料(用于砌筑工程的水泥砂浆和小骨料混凝土)
(1)胶凝材料的配合比必须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和施工和易性要求,配合比必须通过试验确定。施工中我方需要改变胶凝材料的配合比时,重新试验,并报送监理人批准。
(2)拌制胶凝材料,严格按试验确定的配料单进行配料,严禁擅自更改,配料的称量允许误差符合下列规定:
水泥为±2%;砂、砾石为±3%;水、外加剂为±1%。
(3)胶凝材料拌和过程中保持粗、细骨料含水率的稳定性,根据骨料含水量的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用水量,以保证水灰比的准确性。
(6)胶凝材料拌和时间:胶凝材料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不少于2~3min。除非监理人同意,不得采用人工拌和,人工拌和料至少干拌三遍,再湿拌至色泽均匀,方可使用。
(7)胶凝材料随拌随用。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通过试验确定,或参照下表选定。在运输或贮存中发生离析、析水的砂浆,砌筑前重新拌和,已初凝的胶凝材料不得使用。
胶凝材料的允许间歇时间 砌筑时气温(℃) 20~30 10~20 5~10 允许间歇时间(min) 普通硅酸盐水泥 90 135 195 矿渣硅酸盐水泥及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 120 180 5.6.2.6 砖
按施工图纸要求或监理人的指示选用砖的品种和标号。
5.6.2.7 砌砖砂浆
(1)采用的水泥、砂和水符合本章第10.2.2~10.2.4款的规定。
(2)砂浆满足下列要求:
① 符合施工图纸规定的强度等级; ②保水性能好(分层度不大于20mm); ③ 拌和均匀。
(3)砂浆的配合比经试验确定,若须改变砂浆的材料组成,重新试验,并经监理人批准。
(4)为使砂浆有良好的保水性,掺入无机塑化剂或有机塑化剂,不采取增加水泥用量的方法。
(5)砂浆采用机械拌和,拌和时间从投料完算起不少于2min。
(6)砂浆随拌随用。水泥砂浆和水泥混合砂浆分别在拌成后3h和4h内使用完毕;如施工期最高气温大于30℃,分别在拌成后2h和3h内使
5.6.2.8 砌砖的砂浆稠度
砌砖的砂浆稠度按表13.2-2的规定执行。
表13.2-2 砌砖的砂浆稠度 序 号 1 2
普通砖砌体 烧结多孔砖、空心砖砌体 砌 体 种 类 砂浆稠度(mm) 70~90 60~80 5.6.3 砌石工程施工 5.6.3.1 浆砌石体砌筑
5.6.3.1.1 浆砌块石施工程序
施工测量放样→砌筑部位基础清理与夯实→挂样架→按技术要求分坯砌筑→养护→验收。
5.6.3.1.2 原材料及砂浆配合比
开工前,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砂浆配合比试验,块石原材料检测试验,并将试验成果报送监理人批准后实施。
5.6.3.1.3 测量放样
现场测量人员根据施工图纸要求进行测量放样,并按施工和质量控制要求进
行标识。
5.6.3.1.4 基础处理
砌筑前进行基础整平工作,将表面的腐植土、杂物等清除干净,并按要求进行必要的压实或夯实。经监理人验收后进行干砌石施工。
5.6.3.1.5 浆砌石体砌筑方法
(1)砌石体采用铺浆法砌筑,砂浆稠度为30~50mm,当气温变化时,适当调整。
(2)采用浆砌法砌筑的砌石体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的面,必须留置临时间断处,并砌成斜槎。
(3)砌石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超过《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1998的规定。
(4)砌筑前每一石块均用干净水洗净并使其彻底饱和,垫层亦干净并湿润。砂浆凝固前,所有缝满浆,石块固定就位。垂直缝的满浆系先将已砌好的石块的侧面抹浆,然后用侧压砌置下一相邻石块;或石块就位后灌入砂浆。当用小石混凝土填满垂直缝时,用扁钢捣实。
(5)当砌体较长时,分段砌筑,砌筑时相邻段高差不得大于1.2m,段与段之间设伸缩缝和沉降缝,各段水平砌缝一致。
(6)如果石块松动或砌缝开裂,将石块提起,将垫层砂浆与砌缝砂浆清扫干净,然后将石块重砌在新砂浆上。
(7) 根据监理人指示的浆砌石外露面进行勾缝。
5.6.3.1.6 浆砌石挡土墙
(1)本款规定适用于本合同施工图纸和监理人指示的浆砌毛石和料石挡土墙。
(2)采用的毛石料砌筑挡土墙,符合下列规定: ①毛石料中部厚度不小于200mm;
②每砌3~4皮为一个分层高度,每个分层高度找平一次;
(3)料石挡土墙采用同皮内丁顺相间的砌筑形式,当中间部分用毛石填砌时,丁砌料石伸入毛石部分的长度不小于200mm;
(4)砌筑挡土墙按监理人要求收坡或收台,并设置伸缩缝和排水孔。
(5)砌体外露面,在砌筑后12~18h之间及时养护,经常保持外露面的湿润。养护时间:水泥砂浆砌体一般为14d,小石混凝土砌体为21d。
5.6.3.2 毛石砌体
(1)砌筑毛石基础的第一皮石块座浆,且将大面向下。
毛石基础扩大部分,若做成阶梯形,上级阶梯的石块至少压砌下级阶梯
的l/2,相邻阶梯的毛石相错缝搭接。
(2)毛石砌体分皮卧砌,并上下错缝、内外搭砌,不得采用外面侧立石块、中间填心的砌筑方法。
(3)毛石砌体的灰缝厚度为20~30mm,砂浆饱满,石块间较大的空隙先填塞砂浆,后用碎块或片石嵌实,不得先摆碎石块后填砂浆或干填碎石块的施工方法,石块间不相互接触。
(4)毛石砌体第一皮及转角处、交接处和洞口处选用较大的平毛石砌筑。
5.6.3.3 干砌块石施工程序
测量放样→坡面修整→块石运输→人工码砌→验收。
5.6.3.3.1 一般要求
(1)干砌石使用材料按施工图纸要求和监理人指示,采用料石或毛石砌筑料。
(2)石料使用前表面洗除泥土和水锈杂质。
(3)干砌石砌体铺砌前,先铺设一层厚为100~200mm的砂砾垫层。铺设垫层前,将地基平整夯实,砂砾垫层厚度均匀,其密实度大于90%。
5.6.3.3.2干砌石护坡砌筑
1)砌筑护坡的干砌石砌体,在砂砾石垫层上,以层与层错缝锁结方式铺砌,砂砾垫层料的粒径不大于50mm,含泥量小于5%垫层与干砌石随铺随砌。
2)护坡表面砌缝的宽度不大于25mm,砌石边缘顺直、整齐牢固。 3)砌体外露面的坡顶和侧边,选用较整齐的石块砌筑平整。
5.6.3.3.3干砌石挡土墙砌筑
l)挡土墙基础底部砌成1:5的底坡,形成与受力方向相反的倾斜坡,挡墙的基础或底层先用较大的精选石块铺垫。
2)石料分层错缝砌筑,砌层大致水平,不用小石块塞垫找平。 3)石块铺砌稳定,相互锁结。
4)当砌体高度超过6m时,沿砌体高度方向每隔3—4m设置厚度不小于500mm的水平肋带,并用不低于Ml0的水泥砂浆砌筑固牢。
5.6.4 砌砖工程施工
5.6.4.1 砖砌体施工程序
施工准备→砖浇水→砂浆搅拌→砌砖墙→验收。
5.6.4.2 砌砖体砌筑
(1) 提前1~2d浇水湿润。普通砖、多孔砖含水率为10%~15%;灰砂砖、粉煤灰砖含水率为8%~12%。含水率以水重占于砖重的百分数计。
(2) 砌砖体的灰缝横平竖直,厚薄均匀,并填满砂浆。
(3) 埋入砌砖中的拉结筋,安设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任意弯折。砌砖体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不超过《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3—1998规定的限值。
(4) 砌砖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砌成斜槎。烧结实普通砖砌体的斜槎长度不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外墙转角处严禁留直槎。
(5) 砌砖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洗干净,浇水湿润,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6) 框架结构房屋的填充墙,与框架中预埋的拉结筋连接。
(7) 每层承重墙的最上一皮砖,为整砖丁砌层。在梁或梁垫的下面,砌体的阶台水平面上以及砌砖体的挑出层(挑榴、腰线等)中,也采用整砖丁砌层砌筑。
(10) 施工需要在砖墙中留置的临时洞口,其侧边离交接处的墙面大于500mm;洞口顶部设置过梁。
5.6.4.3 养护
(1) 外露面砌体,养护期内避免雨淋或暴晒; (2) 砌砖体完工后至少洒水养护3d。
5.6.5质量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5.6.5.1质量保证措施
(1)施工技术准备
组织各级施工人员认真学习施工规范,设计图纸,操作规程及作业指导书等技术文件。进行现场技术交底,讲解施工中存在的难点、重点和质量控制标准等。
(2)材料质量控制
①满足施工图纸规定的砖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要求;采用胶凝材料强度等级符合施工图纸要求,砌体砂浆处于初凝至终凝之间的砌体不允许扰动。
②砂浆的强度除符合施工图纸要求外,还符合以下规定:同品种、同标号砂浆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砂浆强度的标准值;任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砂浆强度的标准值;砖砌体砂浆饱满度的检查符号本章的有关规定。
(4)砌砖体尺寸、位置允许偏差符合GB50203-2002的规定
5.6.5.2安全保证措施
(1)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督指导安全文明施工。同时巡视周边安全情况,发现苗头,及时采取措施。
(2)在危险地段设立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3)施工前,检查灰浆搅拌机运行情况,发现机械、电路故障要随时处理后才能开始施工。
(4)施工脚手架采用双排钢管脚手架,由人工按规范和施工要求进行搭设。高空作业脚手架外围要挂安全网。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注意施工脚手架的稳定性。
5.6.5.3 环境保护措施
(1) 在拌制灰浆处设置废浆(水)收集池,沉淀达标后才能排放,防止废浆(水)直接排放;处理后的废浆运到弃渣场或监理人指定的地方倾卸,并及时掩
埋,防流失污染环境。
(2) 对易引起粉尘的细料、散料(如水泥、外加剂等)进行遮盖,运输时用帆布、雨布等覆盖材料进行遮盖,防止粉尘飞扬。
(3) 禁止燃烧废弃物,为确保空气质量,防止废气污染,灌浆废弃物运输到监理或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4)工程完工后,清理临时性工程场地和临时道路,清除废渣,将工地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并恢复原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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