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文献综述
题 目:郑州市日间照料中心发展 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学生姓名: 张 飞
专业班级:劳动与社会保障11级1班
学 号: 541109040144
院 (系): 政法学院 指导教师(职称): 杨岚(讲师) 完成时间: 2015 年 4 月 25日
郑州市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郑州市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摘要: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发展,人口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家庭养老功能日益减弱、机构养老资源不足等问题不断凸显,而像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等依托于社区的养老服务模式的优势则日渐展现出来。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养老服务模式在国外较为盛行,并且发展已成规模,然而在我国的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尤其像在郑州等这类二线城市中,发展仍然存在很多不足。近些年很多学者也对此做了很多研究,本文通过对中西方国家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总结,结合国内实际经验,大胆的提出对策建议,以促进我国养老事业快速发展。
关键词日间照料中心 监督机制 对策
1 相关概念的界定
1.1 老年人社会服务
社会服务在国外的学术界定中也称为社会福利服务、个人社会服务或社会照顾服务。老年人社会服务是当代福利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的说,现代各国老年服务大致包括以下几个内容:(1)由政府、社会组织向老年人家庭提供各种形式的支助,如提供现金支持、组织服务人员、提供咨询等;(2)向老年人提供医疗服务;(3)向老年人提供环境和住房支持,如为老年人家庭或为照顾老年人的家庭提供一定住房补贴,在社区建设养老院等;(4)提供教育服务,包括制订老年教育方案,建立老年人课堂等;(5)建设老年人文体娱乐设施;(6)提供老年人培训再就业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机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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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通过阅读相关文献及走访调查,认为我国现阶段老年服务还是以机构照顾为主,服务对象更多的是城市老人,面对不断加剧的老龄化特别是高龄化趋势,我国的老年服务业发展明显出现滞后,很难满足庞大的老年人群需求。
1.2 日间照料中心
日间照料中心是指,社区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日常生活需要一定照料的失智、失能老人提供膳食、保健康复、个人照顾、休闲娱乐等日间托养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它是一种适合社区老人的“白天在机构接受照顾和参与活动,晚上在家享受家庭生活”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新模式。[2]通过对老年人日间生活的服务,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以达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的目的。日间照料中心基本上分为三类:1.医疗模式:主要为病人做评估、提供治疗、身体康复的功能,开展老年人医疗咨询、家庭病床、保健讲座和理疗康复服务,如老人医院,老年康复站、社区保健讲堂等等;2.社会模式:主要是提供多元性的日间照护及服务,例如让老年人享有阅览图书、上门读书读报、打牌下棋等文体休闲服务,或组织经常性的老年文体活动等;3.专门为认知能力受损人士(如老年痴呆症患者)提供服务的模式专门:为认知能力受损的老人提供服务的模式会更强调专业的认知评估与康复培训,延缓老人认知能力退化。在中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并不是一个传统文化体系中的词语,无论是政策层面还是实践层面都面临着一些问题与挑战。
笔者认为,对于老人而言,这种养老模式可以使他们在熟悉的环境中安养老年,并且有机会同原有的邻里、其他老人进行正常的社会交往,减轻疏离感。就其子女而言,日间照料中心弥补了白天无法照顾老人的遗憾,也可以给家庭内其他照顾者“喘息”的机会,减轻他们的照顾压力,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养老方式。
[1] 姜向群,郑研辉.中国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及其经济保障问题分析[J].人口学刊, 2007(3):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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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内外关于日间照料中心的发展简述
“日间照料中心”起源于20世纪50年代在英国开展的“去院舍化”运动,当时英国权贵、学者都反对机构照顾的程式化操作模式与低效率的救助。并提出了对“人性”的思索。1958年,英国卫生部长提出,“老人应在熟悉的环境养老,在必要的条件下,允许、鼓励社区照顾来使老人安度晚年”。
自十九世纪五十年代起逐步发展老年人日间照料服务。英国自九十年代已建立起院居照料与社区照料相互补充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院和老年护理院等机构养老设施以仅占65岁以上老龄人口4%左右的总床位数,较好地承担起机构养老的社会职能,这与包括日间照料在内的社区照料服务的分流作用密不可分。截止到2012 年,仅英格兰地区就有8.3万65 岁以上老年人接受日间照料,占该地区老龄人口的0.9%[3],日间照料养老设施的配套建设已达到相对完善的程度。在英国,除了由国民健康保险制度下经营的日间照料中心,由其他组织团体经营的日间照料中心都需要个人付费。
日本早期进入老龄化和少子化社会,护理保险法已有12年的历史。日间照料服务亦在护理保险法保障之下进行,在居家护理服务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虽然日本在法律制度及运作上进行了多年的努力,但依然存在着很多有待解决的各种问题。社会保障问题已超越经济、社会和家庭问题,发展到了政治问题。为了确保社保财源,日本政府已决定将消费税从5%提高到10%。为了解决过去护理服务中的各种问题,2000年《护理保险制度》创立的时候,日本政府考虑了社会企业的参与和市场竞争原理的导入。但是,因为有护理保险制度作后盾,只能部分导入市场经济原理。基于以下条件经营,日间照料服务应该定义为半市场经济产业。
[3] 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an Urban context[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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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包含接送、健康检查、洗澡、餐饮、排便、定期联络、机能训练、排便动作训练、活动、咨询援助、举办家庭护理人员培训等项目[4]。日本的日间照料服务虽然有护理保险制度的保障,但它也市场经济的特征,虽然它的收入的90%来自于保险费,但是,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如果不够好,也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进而失去用户、员工离职,以致日间照料中心没办法正常运转,从而倒闭。日间照料中心的主要问题是软件,重点在于提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
香港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对象主要是60岁以上半失能老年人。提供的主要服务为:饮食服务、日常起居照顾,主要由护理员为老年人提供喂食、如厕、洗衣、洗澡、理发等服务;健康护理,如分配药物、换药、量血压、身体检查、健康知识普及等服务;康复运动,如器械辅助运动等;社交娱乐活动,以增加老年人的精神愉悦和社会参与感;护老者支援,为家庭照顾者或老年人的护理员提供培训或指导、咨询等;老年痴呆症患者服务等。
[5]
中国的日间照料服务中心仍处于兴起的状态,2011年,国务院颁发了《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0-2015),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第一次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专项规划范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从四个方面明确了下一步的发展任务,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在城市农村的社区养老范围内,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互助式养老服务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等社区养老配套设施,重点推进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增强社区养老服务功能,扩大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覆盖面积,与此同时,日间照料中心的建设也列入了重点项目。[6]
[4] John S McAlearney,Community Health Center Integration:Experience in the State of Ohio[J],USA :Journal of HealthCare for the Poor
and Underserved,2006,116.
[5] American health care association:Issues of quality in home and community based care[J],AHCAHealth services research and
evaluation,2003,1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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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年,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我国大中型城市得到了足够的重视,发展速度也很快,在快速扩建的同时,也出现了很多问题,许多专家学者都有自己的见解。
3 相关学者研究综述
3.1日间照料中心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陈鹏认为,我国内地日间照料中心正在逐渐得到发展,但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需要关注:1.缺少对服务对象的评估准入机制,不能根据老人的健康状况及自理能力而去提供不同标准的照料服务,实际中的日间照料中心只适合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人,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这部分最需要社区养老服务的老人反而无法使用该服务;2.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项目少,服务的范围比较窄,没办法提供丰富的服务项目来满足老年人多样化的需求,
[7]3.工作人员配备不足,导致社区的老人对日间照料中心选择度比较低;缺少相应的专业知
识,也无法提供必需的医疗保障水平;4.缺少有效地机构评估监督体系,无法对日间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进行统一的评定。
汤军克、陈林利认为,日间照料中心情况不尽相同,缺少经营管理经验及,还需加强领导,要务实做好日间照料的各项工作。[8]
李洁认为,老人进日间照料中心的收费不应太高,绝大多数老人都可承受为标准。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充分利用老人原有的资源的基础之上结合社区资源,可以有效的促进实现养老资源的社会化,推动养老事业的发展。[9]
[6] 张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J].标准生活,2015,(第3期). [7] 蔡驎.城市日托养老需求分析.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3):118-125. [8] 李洁.浅析我国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J].和谐社会,2009:118-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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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日间照料中心出现问题的解决对策
邵丹通过对个别公共服务设施的研究, 特别是针对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标准中遗漏的新型、小型设施,对公共服务设施规划提出要求。她总结认为新设施的规划,特别是养老服务设施的规划, 应预先对服务对象和运营方式有所了解, 并对服务范围的面积、人口及人口密度等情况做出充分的评估, 有所区分地给出相应的规划布局要求。以此为基础的研究, 应根据我国大陆地区的现实情况做出适应性分析, 特别是应充分考虑发挥我国“街道一社区” 体系的空间承载和作用特点, 提出因地制宜的规划方法, 使设施运营管理部门与规划部门更好衔接, 使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更加健全完善。[10]
张善斌在《新加坡老年照料之启迪》中指出,构建老年人照料体系,必须做到:1.努力构建全面发展的综合性的老年人照料体系;2.建立福彩公益金支持老年人照料体系建设的长效机制;3.着手研究和打造老年人照料需求评估机制;4.开题慈善捐款渠道,引进社会力量。[11]
梁赉认为,鼓励行业协会的发展,能够促进日间照料中心的良性发展。而深圳市日间照料中心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诸多问题,如行政管理碎片化、各个照料中心的服务质量也没有一个唯一的标准。因此,在政府管理不善的前提下,需要引进社会力量,首先可以对机构起到补充新鲜血液的力量,为各日间照料中心提供了一个沟通、学习、互相监督的平台,用社会思维办机构,优胜劣汰,促进各机构良性有序竞争发展。其次,政府与市场互相博弈,更有助于优化机构资源,快速有效的对市场需求做出反馈。[12]
[9] 汤军克,陈林利,陈建平,钱青.上海市某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调查.[J].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2.7(31):19-25.
[10] 邵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及规划研究一一以香港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为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28-27. [11] 张善斌.新加坡老年照料之启迪.社会福利2006(9):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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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小结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的学习,并在专家学者研究基础之上,笔者大胆的对日间照料中心出现的问题做了一些总结。
1.缺失监管
2010年之后,我国日间照料中心如雨后春笋般的扎堆出现,盲目扩张的同时,却没有相应的基础设施跟进,没有一个完善的产业体系,这其中最重要的是没有一个行业标准,更没有一个监督体系,造成了日间照料中心盲目建造,却后劲不足,很难在现实中发挥最大的效应,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2.日间照料中心一线工作人员工资偏低
在调查郑州市日间照料中心的过程中,发现一个共性就是,中心工作人员工龄普遍很短,究其原因,还是一线的工作人员收入过低,与高压力的工作强度严重不匹配,更不用说留住高学历人才从事养老事业。
3.社会企业参与度低
实际调查中发现,维持中心生存发展的经费很多是来自政府的补助,与社会企业的接触不多,没有一个企业、机构互相沟通的机制,造成养老事业企业很难进入参与决策,而机构资金很少不易发展壮大。
[12] 梁赉.深圳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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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中心服务项目单一,服务对象有选择性
现实之中,很多日间照料中心能够做到的还只是娱乐活动,不能够接待失能、半失能老人,甚至可以说,照料中心还不具备专业的知识服务身体不便的老人,而中心工作人员专业知识技能的匮乏已是共性。
5. 缺乏法律法规的支撑
虽然,我国在2013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中增加了社会服务等内容,并明确说明,各级部门需采取措施,促进城乡社区养老服务的发展,鼓励、支持相关专业机构和个人,为社区中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顾、医疗保健、精神慰藉、心理咨询、紧急援助等各种形式的服务。但需认清的是,我国社区养老服务体系仍然很不健全,缺乏制度保障和科学管理方式的指导,在服务水平、养老质量上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加快立法速度,使养老事业的发展做到有法可依。
日间照料中心是我国实施社区养老政策的一个重要依托,而就长远趋势来看,我国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一切方方面面都必将发生在社区与家庭照料之中,因此,构建日间照料中心迫在眉睫,但是事与愿违,在发展的过程中,照料中心还是发生了诸多的问题,它的建设也是远远低于实际需求,养老事业的发展需要一个健康的体系去引导约束,这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国家、企业、个人共同担责,以促进日间照料中心有序发展,促进养老事业繁荣蓬勃
参考文献
[1] 姜向群,郑研辉.中国老年人的主要生活来源及其经济保障问题分析[J].人口学刊,
8
郑州市日间照料中心发展现状及存在问题研究
2007(3):18-25.
[2] 李懿.《基于中国传统文化的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服务研究》.继续医学教学2002(3):
8-15.
[3]Melvin Delgado, Community Social Work Practice in an Urban context[M],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2000:207.
[4] John S McAlearney,Community Health Center Integration:Experience in the State
of
Ohio[J],U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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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althCare
for
the
Poor
and
Underserved,2006,116.
[5]American health care association:Issues of quality in home and community based care[J],AHCAHealth services research and evaluation,2003,113-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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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汤军克,陈林利,陈建平,钱青.上海市某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调查.[J].中国老年学杂志 2012.7(31):19-25.
[10] 邵丹.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作用及规划研究一一以香港长者日间护理中心为例.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2010:28-27.
[11] 张善斌.新加坡老年照料之启迪.社会福利2006(9):56-57.
[12] 梁赉.深圳市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研究[D].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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