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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论文(全文)

2023-07-20 来源:客趣旅游网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论文

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有效治理操作风险、减少损失成为金融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巴塞尔监管委员会(BselCommittee)在20XX年正式公布的《新资本协议》中把操作风险纳入治理框架内,对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度量和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从我国来看,近几年由操作风险引起的大案要案频频发生,给我国造成了严峻的经济损失,既影响了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操作风险,借鉴国际先进治理经验,吸取治理失败的教训,建立科学有效的操作风险治理体系,提高操作风险治理水平成为我国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操作风险的内涵

操作风险,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操作风险是仅将存在于商业银行“运营”部门的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并将其界定为由于操纵、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的潜在损失的风险。这些风险是商业银行可以操纵的风险,但不包括外部事件,如监管者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广义的操作风险是将操作风险定义为除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之外的一切金融风险。这个内涵很广泛,它的优势在于涵盖了所有市场和信用风险以外的剩余风险,但该定义使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治理和计量非常困难。银行业普遍认同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根据20XX年公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询意见稿,操作风险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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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突出强调了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这一概念侧重于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基本上涵盖了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线,是比较有用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操作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两年有加速曝露的趋势。如20XX年发生的ZG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10亿元诈骗案、ZG银行分行的6.45亿元按揭贷款骗贷案;20XX年,深圳进展银行违法放贷总额15亿元、ZG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前行长4.82亿美元资金挪用案等等。这些案件只是银行业操作风险中的一部分,大量的损失金额较小的操作风险还没有披露。据银监会披露,20XX年共处罚违规机构2202个,处分相关人员4538人,涉嫌案件274起,违规金额高达5840亿元。

20XX年共查出金融机构违规金额7671亿元,处罚违规金融机构1205个,处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6826人,取消高级治理人员任职资格325人,可见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严峻性令人担忧。从国内的现状来看,造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的原因主要是各家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治理上普遍存在诸多缺陷,这集中表现在错误的操作风险治理理念和不健全的操作风险治理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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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错误的操作风险治理理念

所谓的风险治理理念就是以什么样的思想来指导风险治理。因此,对风险有怎样的认识,就会有怎样的风险治理理念。片面地、错误地认识只能形成国内银行业错误的操作风险治理理念。这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事后治理,轻事前防范。在这一错误理念的“指导”下,银行看重的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治理的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措施和事中的操纵措施关注较少,要么没有,要么形同虚设。 2、重基层人员治理,轻高层领导人员治理。国内银行业在操作风险治理上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即重基层人员治理,轻高层领导人员治理,认为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因此,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基层操作人员身上,而对高层治理人员没有进行日常的稽核检查,但由于高层治理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操作风险特别是内外勾结情形的危害性要远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 3、重审计稽核,轻全面治理。国内很多银行往往将操作风险视同操作性风险,这是造成银行操作风险治理上“重审计稽核,轻全面治理理念”的认识根源。在此理念的支配下,银行往往将操作风险治理职能给予内部审计部门,而非风险治理部门,从而造成很多类型的操作风险(比如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无人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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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健全的操作风险治理部门

健全的风险治理框架是实现全面风险治理的前提。风险治理框架存在缺陷会使得严密的内控体系出现漏洞,出现风险损失在所难免。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银行业在操作风险治理框架上的缺陷表现在:缺乏专门的操作风险治理部门和基层分支机构风险治理职能缺失。

1、操作风险治理职责分散,缺乏专门的治理部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几乎涉及到银行的各个职能室。但在我国则是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这种分散治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治理战略和政策,高层治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银行面临的整体操作风险状况。同时,分散治理还会使得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治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2、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治理职能缺失。国外对操作风险的研究显示,操作风险大多集中在基层分支机构。因此,国外银行一般会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经理一职,负责总行风险治理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监督治理以及与总行风险治理信息的沟通。而国内银行则大多没有这一设置。操作风险治理基本上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并且仅在总行设置,在基层机构没有分支,这就造成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治理职能的缺失。由于总行内部审计部门不可能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实时监督,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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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为操作风险的出现提供了机会。

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治理的对策 (一)全面加强内部操纵建设

内部操纵制度是有针对性的治理操作风险的有力工具,有效且能保证严格执行的内部操纵制度是银行风险治理体系的核心。 1、加强内控治理文化建设。内控治理文化包括银行员工的风险观、风险内部操纵意识和风险治理职业道德等。银行内部操纵治理要求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内部操纵治理文化建设就是通过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制造性,在全行树立全员内控意识,持续不断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内部操纵培训,确保全体员工都具有内控治理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通过约束员工行为来达到业务进展与内部操纵的目的。

2、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组织架构,从制度上保证内控效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组织架构是商业银行内操纵度发挥效率的制度保证。要从根本上强化商业银行的内操纵度建设,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核心问题。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改变目前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建立一个目标明确、权责利相对应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架构对内部操纵的效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应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银行的组织结构,选用合理的组织治理形式。在横向上做到权利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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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减少治理层次,精简机构,同时加强对下级机构的操纵。

3、积极开展内部操纵评价,建立独立、权威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内部监管的连续性。内部操纵评价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操纵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测试与考核过程,是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更高层次监督的审计活动。它与监督检查相辅相成。商业银行要保证内部操纵体系运转有效,必须对其进行连续的监管。通过设立只对最高决策层负责的地位独立、监督权威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内审部门独立行使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能并对内操纵度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内部审计检查制度和非现场审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商业银行内操纵度的总体有效性进行连续性监管,推进银行业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治理体系

这是商业银行防范和操纵操作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治理的基本要求。

1、梳理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风险治理委员会总揽银行风险操纵,形成顺畅有效的汇报路线。商业银行应在风险治理委员会下设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专业治理委员会,在操作风险治理委员会领导下协调治理操作风险。操作风险治理委员会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定期不定期召开操作风险治理联席会议,分析内外部操作风险形势,评估风险暴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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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专设操作风险治理部门。一般来说,操作风险与日常业务经营紧密相关,因此需要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进行操纵和治理,需要在业务部门设立专职的操作风险经理岗位。它既要对本部门负责,又要向上一级操作风险治理部门负责,从而形成一个以操作风险治理委员会为中心,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基层营业XX点的操作风险全面治理体系。操作风险经理可实行派驻制或下管一级。操作风险经理的职责是:充分识别本部门所涉及的业务线操作风险损失类型,全面评估风险暴露程度,实时监测,及时预警。

3、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应形成基于个人负责制基础上的集体决策制。强调全面风险治理就必须意识到,一般员工或高管人员都必须基于个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微观基础之上,风险治理框架本身,必须能够甄别和奖励善于应对风险获得收益的高管和员工,惩处那些过度冒险或者厌恶风险的人,惟其如此,金融机构内的风险文化才是良性的。 (三)选取恰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

风险量化﹑模型化是银行风险治理的一个进展趋势。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已经进展了成熟的量化模型,而操作风险由于发生范围广﹑损失资料难以收集﹑损失程度难以确定等原因使得量化技术进展缓慢。

20XX年4月26日新巴塞尔协议要求商业银行为操作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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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出了三种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对我国银行来说,标准法既克服了基本指标法的缺陷,同时还不像高级计量法那样条件苛刻。比较适合自身的业务情况,如业务范围、规模、业务类别等,对风险衡量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我国当前应采纳该方法。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将自己的业务划分为8个产品线,对于不同产品线的资本要求系数,可以根据各银行的具体情况适当调整,逐步向标准化方向进展,为将来采纳精确度更强﹑灵敏度更高的计量方法做准备。同时,为了使该方法更适用,我国银行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治理:第一,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档案,对损失事件发生的频率、规律、严峻性和其他相关信息定期追踪记录,为操作风险量化提供依据;第二,建立包括若干年数据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积存损失数据;第三,招聘具有丰富的操作风险测量经验的员工,收集和测量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第四,建立严格的执行程序,经常对损失率﹑风险指数和大小进行有效性检验,保证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的精确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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