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办公室信访案件领导包保责任制度
为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妥善解决重要疑难信访问题,维护我县政治稳定,依据《县乡领导重要疑难信访问题包案制度》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领导包案制度是指县域辖区内发生的重要疑难信访问题,要明确由一名领导干部亲自负责处理的一种领导责任制度。
第二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信访问题,由领导包案处理: 1.到县委办的非正常集体访。
2.长时间未解决的涉及群体利益的信访问题。 3.县领导批示件中的重要信访件。
4.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危及社会稳定的信访问题。 5.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反映的问题处理难度大或涉及本办多个股室责任的复杂疑难信访问题。
第三条包案领导应负责主持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具体落实,审核签发结案报告。 第四条凡领导包案处理的信访问题应本着急事先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第五条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在收到《领导包案承办单》后5日内,向县信访局报告包案领导同志名单和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并将所包案件的具体问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提出建议,主动沟通、反馈办理情况,认真督办落实,当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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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案领导的参谋助手。
第六条将领导包案制度落实情况纳入个人年度考核范围。 第七条对领导包案后因行动迟缓、处理不当,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包案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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