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页数 标题 SS-EMS-03-011 1/1 版本 生效日期 B 受控状态 2005/4/15 消防管理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消防安全方面的管理。 消防设备的采购: 1-0 2-0 2-1 本公司所有消防设备的采购均需考虑环境保护要求、国际公约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 2-2 消防设备的供应商必须具备国家规定的认可资格。 3-0 消防设备的管理: 消防设备统一由安全主任编号、登记在《灭火器检查表、消防栓检查表》上。 3-1 公司消防设备的配置参见《消防设备配置图》。 3-2 安全主任指定专人定期(每月)检查消防设备,并将结果记录在《灭火器检查表、消防栓检查表》内。 4-0 消防设备的使用: 4-1 公司为消防设备的使用编制相应的使用指导书。 4-2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经过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 5-0 消防演习: 5-1 公司按照当地政府机关和劳动安全部门要求每年执行一次消防演习。 5-2 演习由人力资源部、安全主任负责组织,全员参与,必要时,可聘请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士现场指导。 5-3 演习结束后,人力资源部需整理演习情况总结,便于今后改进和提高。 5-4 对演习中发现的问题要执行相应的整改措施。 6-0 异常和紧急情况处理: 6-1 发生异常或紧急情况时,如火灾,应立即按照紧急应变计划执行。 7-0 参考文件:《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应急准备和响应控制程序》 《消火栓使用管理规定》、《灭火器使用管理规定》 8-0 参考记录: 灭火器检查表 消防栓检查表 消防设施配置图 编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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