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绥阳至遵义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QMTJ-6合同段
二○一一年八月
绥遵高速公路青檬段第QMTJ-6标
( K27+100~K30+900 )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编制: 审核: 批准: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绥遵高速公路青檬段
第QMTJ-6项目经理部
二0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AQ-84
贵州遵义高速公路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绥遵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
安全计划、细则、方案、措施报审表
编号:
单位名称 中铁二局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 绥遵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第QMTJ-6合同段 致 绥遵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第B驻地办 : 我方已根据有关规定完成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的编制,并经我单位项目负责人审查批准,审批手续齐全,请予以审查。 施工单位: 安全负责人: 日 期: 驻地安全专监: 签 字: 日 期: 驻地监理工程师: 签 字: 日 期: 总监办安全环保科审核意见: 总监办安全环保科负责人(签章): 日期: 总监理工程师审核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中铁二局绥遵高速公路青檬段QMTJ6合同段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及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经理部“无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无重大交通事故,无重大火灾事故及无重大机械设备事故,职工年负伤频率控制在0.12‰以下,安全、文明施工达国标。为确保安全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为调动本项目部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维护项目部施工生产的正常秩序,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总要求,以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执行目标管理。项目经理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安全总监、项目副经理对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项目部总工、党、政、工、团及各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管理人员、作业队长、工班长、岗位工人职责分明,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一级抓一级,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
第三条 强化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管理,严格考核。
对在安全生产中作出较好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本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安全管理混乱,事故隐患严重,违章违纪造成员工、民
工伤亡事故的责任单位实行经济处罚;对事故责任单位的领导和责任者,依照国家、行业和本单位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或本办法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对造成重大员工、民工伤亡事故的,依照上级有关规定,给予有关责任领导人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支持和鼓励群众对违章违规行为的举报,严禁打击报复举报人。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项目部下属各部门及作业队或班组。
第二章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及事故调查
第五条 伤亡事故分为: (一)、事故等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受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事故的类型
1、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品安全事故 2、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 3、隧道施工事故 4、机械设备事故
5、突发性地质灾害路段的作业施工事故 6、触电事故 7、高处坠落事故 8、交通伤害事故
第六条 伤亡事故责任划分为: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直接责任、管理责任和领导责任按程度依次为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一般责任。
第七条 各施工队伍要加强对施工工人的安全生产实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同时承担管理责任。
第八条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认真执行国家颁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原因、明确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严肃处理,并按下列规定及时上报:
1、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或人身、财产安全、工程进度或工程质量的事故时,现场值班人员除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外,必须立即暂停此项目和与之有关的项目的施工 。同时事故现场负责人或
有关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及时报告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部接到报告后,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向公司、监理单位、建设单位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报告内容如下:
⑴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⑵事故的简要经过;
⑶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⑷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⑸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⑹上报的企业名称、上报人姓名、联系电话。 3、发生安全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严格保护事故现场,若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确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做出标记,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采取拍照或录像、现场笔录等方式收集现场原始材料。
第三章
奖 励
第九条 经理部对项目部现场管理人员和所属作业队、班组按
年、季、月考核。
第十条 时间段内达到下列条件:作业队、班组无责任死亡;无员工重伤事故;无责任交通事故;无责任机械事故;无锅炉、压力容器爆炸事故及火工产品和火灾事故,职工年负伤频率在0.12‰以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未受到地方部门、业主、监理及项目部处罚,并且,根据“绥遵高速公路青山至檬梓桥段建设项目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中安全生产考核表(现场)、文明施工考核表进行评分,评分均达90分以上。同时完成经理部下达的施工生产任务计划者。经理部将对其进行奖励。
第十一条 奖励原则:
1、年终考核符合第十条规定的,作业队奖励10000元,作业班组奖励25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工员、项目部安全员及班长各奖励1000元;班组工人按在册人数人均奖励50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2、季度文明施工考核达标、安全生产考核达标:作业队给予奖励2500元,班组奖励500元,相应工点项目部现场技术干部、领工员各奖励200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100元。
3、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达标:作业队奖励1000元,班组奖励200元,相应工点项目部现场技术干部、领工员各奖励100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50元。
第十二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根据公司《管理手册》(安全质量管理)第五十三条和公司《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实
施细则》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及绥遵高速度青檬段QMTJ6合同段安全质量履职考核表考核,成绩90分以上,考核合格,给予奖励如下:
(1)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达标:给予项目经理书记奖励10000元,其余项目领导班子人员人均奖励8000元,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奖励5000元,现场技术人员、项目部机电管理人员、领工员奖励4000元,其余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奖励1000元。
(2)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达标:给予项目经理、书记奖励2500元,其余项目领导班子人员人均奖励2000元,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奖励1500元,现场技术人员、项目部机电管理人员、领工员奖励1000元,其余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奖励200元。
(3)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达标:给予项目经理、书记奖励1000元,其余项目领导班子人员人均奖励800元,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奖励500元,现场技术人员、项目部机电管理人员、领工员奖励400元,其余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奖励100元。
第十三条 获奖单位所得安全奖要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成绩的班组和个人,不得平均分配,必须按责任和贡献大小,拉开档次。
第十四条 对安全生产作出突出贡献者,由班组推荐并写出单项资料报经理部,经理部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给予一次性安全奖励2000至10000元。
第四章 处 罚
第十五条 不符合第十条规定时,考核不合格,除执行公司和上
级有关处罚外,另行处罚如下:
1、年终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给予作业队处罚10000元,作业班组处罚2500元,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工员、项目部安全员及班长各处罚1000元;班组工人按在册人数人均奖励50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奖励200元。
2、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作业队给予处罚2500元,班组处罚500元,相应工点项目部现场技术干部、领工员各处罚200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处罚100元。
3、安全文明施工月考核:作业队处罚1000元,班组处罚200元,相应工点项目部现场技术干部、领工员各处罚100元,班组安全管理人员处罚50元。
第十六条 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考核不符合第十二条规定时,考核不合格,处罚如下:
(1)年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给予项目经理、书记处罚2000元,其余项目领导班子人员人均处罚1500元,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处罚1000元,现场技术人员、项目部机电管理人员、领工员处罚800元,其余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处罚400元。
(2)季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给予项目经理、书记处罚1000元,其余项目领导班子人员人均处罚800元,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处罚500元,现场技术人员、项目部机电管理人员、领工员处罚300元,其余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处罚200元。
(3)月度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不合格:给予项目经理、书记处
罚500元,其余项目领导班子人员人均处罚400元,项目部门负责人和项目安全员处罚300元,现场技术人员、项目部机电管理人员、领工员处罚200元,其余项目部管理人员人均处罚100元。 第十七条 项目经理部及所辖各作业队、班组发生员工、工人伤亡事故,一切责任由作业队承担,同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按下列规定,对事故责任单位和领导实行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
1、凡发生一次轻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作业队(班组),每负伤1人对责任作业队处罚10000元(班组处罚2000元)。
2、凡发生一次员工重伤1人及以上事故的作业队(班组),每重伤1人处罚作业队50000元(班组5000元);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1至2人事故的责任作业队(班组),每死亡1人处罚作业队150000元(班组20000元),对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工员、项目部安全员扣罚当月工资和生产奖金。对班组安全员扣罚当月工资的50%和生产奖金,同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3、凡发生一次员工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大伤亡事故的责任作业队(班组),每死亡1人处罚作业队200000元(班组30000元),对现场技术负责人、领工员、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扣罚三个月工资和当月生产奖金。对班组安全员扣罚一个半月工资和当月生产奖金,同时,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按公司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 发生多人负伤或死亡事故,必须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
内,逐级上报公司,并按事故调查处理权限按期结案。无故不按规定时间上报和结案的,每件事故另加罚100000元。
第十九条 发生主要责任以上(含主要责任)交通事故的单位,除地方交通管理部门处罚外,每件特大交通事故处罚200000元、每件重大交通事故处罚100000元。属于我方责任造成员工死亡事故或重伤事故的按本办法第十七条2、3款办理。
第二十条 检查发现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每发生一次对作业队处罚20000元。对违章指挥人员罚款5000元,违章作业人员罚款500元,违反劳动纪律人员罚款200元。
第二十一条 对漏报、谎报、隐瞒事故不报,而被查出的或经举报查证属实的。除追回单位和个人事故期间所得的安全奖励外,并再以奖励等额处罚,同时,每件事故另加罚20000元,并按本办法第十七条⑵款的处罚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第二十二条 经理部的安全质量奖励指标由财会部管理,经理部安全质量生产领导小组安排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经济处罚列入安全、文明施工专项奖励资金,按财务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一般性安全、文明施工处罚细节
1、操作机械设备时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2、施工现场禁止穿高更鞋和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禁止赤脚、穿拖鞋,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3、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或不按规定乱带安全帽,发现一人一次
罚款100元。
4、任何人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垃圾和工具等物件。否则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5、高空作业超过2米及陡坡施工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否则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6、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7、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8、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虽有相应机械操作技能,但未经允许随意开动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9、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加固后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10、不准坐在台车、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200元。
11、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违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12、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随处乱放造成他人轻伤者,罚款200元并承担所有医疗费及误工费。由此造成他人重伤者按相关规定处理。
13、不按动火规定,在施工现场或工棚内随意生火者,发现一
人一次罚款100元。
14、随意改变消防设备、灭火器位置的,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15、不准在施工现场丢弃烟头、烟盒、纸屑、饭盒等垃圾,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16、各班组施工用的小型设备、材料、生产工具必须堆放整齐,风水管、电缆线必须成圈卷放整齐,发现一次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班组罚款500元。
17、现场技术干部、领工员必须合理规化、布置施工现场,安排专人维护现场文明施工,若因规化、安排不当造成现场混乱,发现一次对现场技术干部、领工员罚款100元,相应作业队(班)罚款500元。
18、项目部安质环保部及各部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督促现场管理人员落实整改,若整改不到位,被上级部门处罚,每一次给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
19、私拉乱接电线者,发现一人一次罚款100元。
20、孔桩施工上下人员未按规定拴安全绳和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0元,孔口未按规定防护的罚款1000元。
21、临边未按规定防护的,每个作业面罚款1000元。 22、人员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而私自上岗的,对作业队罚款每人5000元,班组罚款每人1000元,作业人员每人罚款200元,同时,禁止当事人在本项目范围内从事任何工作。
23、未进行班前安全活动的作业队和班组,作业队每月罚款50000元,班组每月罚款5000元。
24、施工现场未按项目部相关要求和各部门交底或有关要求进行整改的,根据具体情况,对作业队罚款2000元至20000元,班组罚款500元至5000元。
25、损坏现场防护设施和各种标识标牌的作业队和班组,除按原价赔偿损失外,每次罚款2000元。
以上一般性安全隐患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相关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处理,同类隐患或违章第一次按以上处罚,第二次翻倍,以此累堆,一直到整改好为止。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被处罚的作业队、班组或个人,作业队、班组处罚金额由项目经理部合同部从当月计价款中扣出,项目部人员由工资中直接扣出。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各工点开工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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