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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2023-01-08 来源:客趣旅游网
安全生产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一、总则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危害事故的发生,有效地降低事故频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项目部针对施工现场的特点,为确保工程的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项目部管理人员及所有参与施工的劳务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努力加强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二、安全生产奖惩措施

(一)、奖励措施

1、项目部在监理及业主组织的全标段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中,获得前三名,被评为安全文明工地的,给予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应现金奖励,并奖励相关作业班组,奖励额度按下面标准执行;项目部管理人员:第一名奖励300元,第二名奖励200元,第三名奖励100元。各作业班组:第一名奖励500元,第二名奖励300元,第三名奖励200元。

2、项目部实现季度、年度安全生产,无各种责任安全事故发生,对项目部全体安全负责人员进行奖励,奖励额度为:实现季度安全的,每人每季度奖励500元,实现年度安全的,每人每年奖励1000元。

3、在施工过程中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种事故风险,避免重大安全隐患,为项目生产挽回损失的,项目部根据所作出的贡献大小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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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奖励。奖励额度按避免损失的5%考虑。

4、在施工生产中,为项目的安全生产作出重大贡献,在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表彰奖励。

(二)、处罚措施

1、发生重伤事故,项目部根据事故责任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根

据事故严重程度对有关责任人罚款500-1000元/人。并取消全体人员的全年度安全奖励。

2、发生轻伤事故,项目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罚款100-500元,取消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本季度安全奖励。 3、对违反项目部有关规定野蛮施工的,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玩忽职守造成事故损失者,执行上级公司处理决定。项目部另行处罚。罚款额度每人每次300元。具体视情节按如下处理:

(1)、施工现场不正确佩戴安全帽、胸卡,管理人员罚款100元,工人罚款50元,并责令退场。

(2)、高空作业不按规定正确佩戴安全带,穿防滑鞋的罚款50元/人,并责令退场。

(3)、进入施工现场穿裙子、高跟鞋、赤脚或穿拖鞋罚款50元/人,管理人员100元/人,并责令退场。

(4)、对违反操作规程,从高处往下抛掷材料,工具或建筑垃圾者,按情节罚款100—500元/人。

(5)、对私自拆除防护设施,破坏安全标志、警示、标牌的罚款50—100元/人。

(6)、对于施工中乱锯、乱拆、乱卸等野蛮施工行为,一经发现,罚款50-500元/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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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生交通事故的处理: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情况进行处罚,凡是因我项目部人员责任造成的事故,根据事故大小进行处理,是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实行每次罚款500元,严重的可开除。是劳务人员的,首先进行安全教育,其次进行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清除出本项目。

三、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为有序的开展安全管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生产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文明施工意识,杜绝人身伤亡,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保障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全体施工劳务人员不受损失,特实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按照“狠抓基层、源头管理、确定职责、责任到人”的要求,实行各级管理人员分别按所分管的职责,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的范围,从而达到谁主管、谁负责的目的。

2、项目部安全总监是项目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负责。

3、督促检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整改,严重者给予处罚。

4、发生事故时,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立即组织应急救援,了解事故的发生情况,查找事故原因,做到“四不放过”,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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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各级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其分管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要认真检查落实,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上报上级。

7、各责任人在接到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时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8、对不按有关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落实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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