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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2021-06-05 来源:客趣旅游网


东寨镇卫生院近效期药品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近效期药品的管理,避免造成经济损失和杜绝将过期药品销售给患者

2. 依据: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3. 范围:

适用于卫生院药房在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 内容:

4.1 定义:近效期药品是指六个月内到期的药品。

4.2 凡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均不得销售和使用。

4.3 对购进药品效期的内控标准为:1、有效期少于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三个月;2、有效期大于两年(含两年)的药品,到货时,其生产期不超过六个月。

4.4 药品的入库验收,除按《药品质量验收细则》的规定验收外,对于效期不符合内控标准的药品,必须经院长同意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4.5 药品应按批号及效期分开摆放,药品在有效期限尚有六个月时,药房管理人员应按月填报《近效效期药品催销表》,并对在库储存的近效期药品期间挂示醒目的效期标志,同时协调临床医生进行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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