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牌号码(流水号或其他与车辆能对应的号码): 校车种类: □专用校车 □非专用校车 业务类型: □注册登记 □转入 □更换整车 □转移登记 □变更迁出 □更换车身或者车架□申请校车使用许可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发校车标牌 □非专用校车不再作为校车使用类别
序号 1 2 3
通用 项目
4 5 6 7 8 9 10
校车 专用 项目
11 12 13 14 15
查验项目 车辆识别代号 发动机型号/号码 车辆品牌/型号 车身颜色 核定载人数 车辆类型
号牌/车辆外观形状 轮胎完好情况 三角警告牌 校车标志灯 停车指示标志 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应急出口/应急锤 干粉灭火器 急救箱
判定
查 验 员:
复检合格
年 月 日 查验员:
年 月 日
备 注:
其他 校车 专用 项目 类别
序号16 17 18 19 20 21 22
查验项目
车身外观标识 照管人员座位 汽车安全带
车内外录像监控系统 辅助倒车装置 校车标牌
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判定
查验结论:
机 动 车 照 片
(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期满换发校车标牌
及专用校车变更迁出除外)
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拓印膜
(注册登记、转入、更换整车、转移登记、变更迁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
说明:1、填表时应在对应的校车类型和业务类型名称上划“√”;2、对按照规定不须查验的项目,在对应的判定栏内划“—”;3、本表所列查验项目判定不合格时在对应栏划“×”,本表以外的查验项目不合格时,在备注栏内注明情况,查验结论签注为“不合格”;所有查验项目合格,查验结论签注为“合格”;4、复检合格时,查验员签字并签注日期;复检仍不合格的,不签注;5、专用校车注册登记查验时,“车身颜色、核定载人数、车辆类型”判定栏内签注查验确定的相应内容;6、非专用校车申请校车使用许可查验时,应按照幼儿校车、小学生校车、中小学生校车、初中生校车四种情形分别核定乘坐的学生数和成人数,并签注在备注栏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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