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公平、公正,携手共赢前提下,就甲方在缅甸毛淡棉石山开采,打钻、放炮的工程承包给乙方事宜,进行充分友好协商,共同达成事项如下: 一、工程项目所指内容及价格:
1、甲方将石山开采的打钻及放炮工程承包给乙方。 2、承包价格,完成一“1”所指的工序,每立方米5.50元人民币,该价格包含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及其他管理后勤人员工资,所需机械设备的耗油、耗电、爆破材料,机械维修费用,业主在缅甸销售以缅方计,本协议以1缅方等于2.83立方米换算计价。
3、结算方式:本协议结算货币以人民币月结方式结算,每月7日前甲、乙双方进行对账,于每月15日前及时付已结算工程款不得拖延。 二、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提供乙方所需的机械设备及耗材(耗材费用在月结款中扣除)
(2)、提供乙方工作人员、生活及工棚住房及电、水设施。 2、乙方义务:
(1)、根据甲方销售计划所要的产量完成任务若机械设备不够,有权要求甲方增加设备。
(2)、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管理,并要尊重当地民族宗教习俗与周围人群的和睦相处,不得有违纪违法的行为。
三、本协议未尽事项,双方另行协商补充,补充款条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益。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