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定:
第1条:水文地质工作必须由具备一定的地质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任职资格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经过专职机构进行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对水文观测试验的仪器和器具,实行定期检校、保养并制定使用制度。
第3条:水文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矿井水文地质规程》中各项技术要求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定进行操作。
(二)水文地质观测: 1、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第4条: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观测。 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的要求。
第5条: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直径20厘米的雨量器口径相匹配的雨量杯。雨量器,自计雨量计应保持清洁。要经常消除盛水器内的淤杂物,擦洗自计雨量计的虹吸管。需每日调整自计钟,换自计纸,添加墨水,观测仪器运转情况。冬季要及时清除容器内的霜,防止仪器冻裂。
第6条:观测要求:
①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1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钟。
②每月降水量从月首日早8时为每月分界;日降水量以本日20时至次日20时的降水量为次日降水量。
③非雨季可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但降雨量的地区或雨季高峰时,则应根据矿区(井)防洪需要观测时间。
④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分钟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分钟以上看作两次降水。
2、井下水文地质观测:
第7条:井下水文地质观测、编录的内容包括:
①矿井、水平、含水层、煤层、采区和采掘面的涌水量观测。 ②井巷及采面的突、涌、淋、渗、滴水点的水量、水质、水温观测。
③井下各类水文地质钻孔、地质孔的水量,水位(压)、水质、水温等的动态观测。
④井巷及井下钻孔揭露含水层、导(阻)水断层、陷落柱、喀斯特裂隙、喀斯特溶洞、滴砂点等的水文地质调查及编录。 ⑤矿井可能的充水通道(如溶塌陷漏斗等)的水文地质编录。 ⑥调查了解各类(隔)水煤柱的破坏、冒落状况。
⑦调查了解矿井防排水设施的设置及蔬排水系统的完好状况。
第8条:观测井巷及井巷井下钻孔揭露的含水层时,要确定含水层的名称、详细观测、记录含水仓的产状、厚度、岩性、成份、颜色、
构造、裂隙和喀斯特发育情况,揭露点的位置、坐标、标高、出水形式、涌水量及水温等,并采取水样进行水质分析。必要时应进行水中环境同位素比值及特殊元素的测定。
第9条:井筒或穿层石门揭露含水层时,要绘出顶、左、右或底、左、右三面1:100-1:500的展开图,应较全面地反映含水层及顶底板的地质特征,喀斯特、导水裂隙及右意义的构造等在空间的展布情况。绘制展开图时,两壁应采用同一起点同一方位,同一坡度观测基线。
第10条:观测喀斯特时要注意其形态、方位大小、所处标高和岩石层位及其断层裂隙和上下层的关系,有无充填物及充填物成份和充水状况。
第11条:绘制喀斯特素描图或进行实测编录步骤:
①确定实际范围及方向,说明喀斯特赋存的地点及相应的坐标、 标高,确定素描图的比例尺。 ②进行实测描绘,整理清绘成图。
③重点地段的喀斯特形态除进行实测素描外,应摄影或录像记录。
第12条:观测含水裂隙,应在1-2m2 (较密集裂隙)或4-10m2(稀疏裂隙的范围内进行,观测内容主要为:
①产状、长度、宽度、数量、形状、尖灭情况。 ②充填程度及充填物。
③地下水活动的痕迹,绘制裂隙玫瑰图等。
④选择有代表性的地段,并按公式计算岩石的线(面)裂隙率。 ⑤测定面积。
第13条:开采受地下水威胁的煤层所揭露断层,在出水或有出水征兆时,应记明断层的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并观测一项内容:
①断层的产状及落差。 ②断层的宽度及其力学性质。
③断层两盘含水层的岩性、厚度破碎程度、顶底板承受的水头压力。
④断层带充填物的胶结程度,判断其含水层、导水性及隔水性。 ⑤出水情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其出水量,并观测变化趋势。
⑥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并取样进行全分析,必要时局限性同位素比值的测定。
第14条:对于井下揭露出水或有出水征兆的褶曲构造,其观测内容如下:
①褶曲的产状及力学性质,记录观测点位置,确定其坐标标高。 ②裂隙的产状,发育程度及充填情况。
③出水状况、出水方式和出水部位,测定水量,观测变化趋势。 ④水的物理性质(温度、颜色、气味等)并取样进行分析,必要时应测定环境同位素比值。
第15条:井下揭露或探到陷落柱时,应进行下列观测: ①陷落柱的位置(坐标及标高),尽量圈定其范围。
②详细观察陷落柱内充填物岩性,胶结程度等。 ③涌水的陷落柱要测定涌水量,并要取水样做水质分析。 ④必要时要取样进行特殊项目分析,以判断涌水水源。 ⑤用钻孔探到陷落柱时,要作出钻孔柱状图或剖面图。孔内如有水现象,则要测定水量、水压、水温等。
第16条:井下突、涌、淋、滴、渗水点观测内容如下: ①出水时间(年、月、日、时、分)
②出水地点以巷道最近的导线点控制其位置,以便算出的坐标、标高、并填绘在采掘工程图和充水性图上。
③出水层位、厚度、岩性、喀斯特裂隙发育情况、出水形式、出水点顶底板围岩的显现变化情况。
④出水点的颜色、温度、透明度、口感、气味的物理性质,并取样进行水质分析。
⑤周围出水点和观测孔的水量、水位(水压)变化情况,判断出水水源及影响范围。
第17条:进行新揭露的出水点,在涌水量尚未稳定或尚未掌握其变化规律前,连同其它的水文点应每天观测。对溃入性的突水点,1-2小时观测一次,以后可以适当延长观测的间隔时间,涌水量稳定后,按正常要求进行观测。
第18条:对井下水文钻孔进行水量、水位、水压观测的方法和要求,与地面钻孔基本相同,但应注意:
①测压用的压力表要检验合格,反应灵敏,最好用专用的高精度压力表或高精度压力传感器进行观测,并根据孔口标高及时换算出水位标高。
②井下水文钻孔在钻进过程中,应记录初见涌水时钻孔深度、水量、水位(压)等,且每进尺5-10m或按设计要求测定水量、水位观测,以了解相对隔水层的渗透性。
③原始记录及资料成果整理:
第19条:必须使用专用的记录本填写水文地质观测实验记录,并分页编码,附必要的草图,写明观测地点、日期、观测者姓名、使用仪器及编号。
第20条:必须同时记录影响观测实验精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主要原因,供分析资料时参考。
第21条:每项测试所记录本按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注明目录索引后,存档保存。原始资料的计算,必须由两人对算复核,发现问题及时核实或补测。汇总表要经技术负责人审核。
第22条:填写各类台账和成果表时,必须使用钢笔或碳素笔,要求字迹工整,图文清晰,数据准确,影响观测资料精度的各种因素也应同时填写在备注栏内。
第23条:每一种成果或台账填写后必须进行校对时,并须经技术人员签字。
第24条:各种矿井水文地质测试台账应按标准化规定的内容填写。
第25条:喷水钻孔水量观测方法只适用他于井上、下自流钻孔(由于喷水高度不易准确测量,故精度较差)。其方法用量尺测出水头测量方法,压力表法等。
用压力计观测水位时,其方法步骤依次为: ①选用适当量程。
②检查工作电压,不得低于1.3伏。
③将传感器接在测压管阀门,插头插入输入插座,调零。 ④开测压管阀门,待数字温度后读数,如为高精度压力计,应读至98.0帕。
⑤关闭阀门、关闭阀门、关机拆除传感器。
⑥审核原始记录,并填写台账,绘制图纸,发现资料错误时应重新观测。 4、水样采取:
第26条:应根据水样采取目的和要求,选择水质分析的项目,如简分析、全分析、特殊项目分析等。各类水样采取的重量要求为:
①简分析样1-1.5L; ②全分析样2.5-3L; ③细菌检验样0.5L;
④特殊分析样,视化验项目要求确定。
第27条:细菌检验样一般由卫生部门人员配合,并提前与检验单位预约送检时间。取样容器事先必须经过消毒灭菌处理,取样后立即严密封口,送往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检测完毕。
第28条:有孔口管取水样时,需稍离孔口管接灌。从地表水体取样时,容器必须在水面以下采集。
第29条:长期观测孔,如需取水样,应先进行抽水,抽水的体积应大于孔(井)中水柱体的1.5-2倍,然后在出水口的中心处灌取水样。也可用取水器下入所需含水层一定深度取样。
第30条:做侵蚀性的CO2分析的水样,其数量为0.5L,采取后应立即加入3-5gCaCO3粉末。
第31条:对含有机物的水样,为控制脱硫作用,取样时必须在每升水中加入1m1CHC13或C6H5CH3(甲苯)。
第32条:如需取特殊水样,应于化验单位联系,并按其要求采取。
第33条:采取水样时,应在现场初步鉴定水的颜色、气味、透明度、水温等物理现象性质。取样后立即封闭装好并填贴标签,送样前应登记送样序号。
第34条:抽水实验中的地质观测,按《煤炭资源地质勘探抽水实验规程》的要求进行。
第35条:做好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测预报工作,月有月报、季报、年初编制全矿井采掘系统年报如有较大地质变化须随时预报。
预报内容主要有:
①采掘工作面煤岩层稳定程度:煤层厚度及变化趋势、煤层倾角大小及变化规律,岩巷及穿层巷道岩性和岩层厚度。 ②构造复杂程度以对采掘生产的影响大小。
③断层产状、延伸方向及对生产的影响程度。 ④褶皱形态、产状变化、延展方向、范围。 ⑤煤层不可采、变薄尖灭、风化带等波及范围。
⑥煤层顶底板岩性、厚度变化特征,顶底煤厚度变化情况。 ⑦掘进及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规律,绝对涌出量大小,构造、煤厚等地质变化对瓦斯涌出的影响,见煤点瓦斯预报情况。
⑧根据岩层水、老空水、地表水赋存情况,预测工作面涌水量大小及开采的情况。
⑨煤层夹矸厚度及变化、影响煤质的因素,对掘进及回采工作面作出煤质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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