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级会计职称考试 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成绩管理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考试级别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级别代码是2。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以当年公布的报名时间、考试时间为准)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二)中级会计职称考试 报名条件
(一)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的5月第三个星期六、星期天。 成绩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手续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 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考试纪律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考试科目
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设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三个科目。财务管理、经济法为2.5小时,中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 (三)注册会计师考试(CPA)
注册会计师考试(也称CPA考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设立的执业资格考试,是目前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的必备条件。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1991年首次举办,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成为中国最具权威性和吸引力的执业资格考试之一,目前已有近14万人通过了全部科目的考试。2008年是第18次考试,2008年全国共有57.4万人报名参加考试,比2007年增加近4000人。
为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影响力,中国注册会计师考试于2006年首次在欧洲地区开设考场。2008年11月14日至16日,2008年度中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欧洲考区)在比利时首都布鲁塞尔举办。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考试官方主管机构)网址:www.cicpa.org.cn 注册会计师考试改革
历经18年的注册会计师考试利弊各有,为此2008年8月26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2008年11月27日印发了《注册会计师考试制
度改革工作方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稿)》,计划对注册会计师考试进行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考试实行“6+1”制度,考试分专业阶段和综合阶段,专业阶段考试科目在原有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基础上增加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新增科目)共6门考试科目,综合阶段考试科目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胜任能力指南》要求进行考核。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包括报名条件、考试阶段、科目设置、实务经历要求等基本制度,考试命题、考试评卷、考试合格标准等考试质量保证制度,以及考试组织、考场设置、考试纪律等考试组织管理制度。这次改革主要涉及注册会计师考试基本制度。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注册会计师考试划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即专业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注册会计师执业所需的专业知识,是否掌握基本技能和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阶段,即综合阶段,主要测试考生是否具备在注册会计师执业环境中运用专业知识,保持职业价值观、职业态度与职业道德,有效解决实务问题的能力。
考生在通过第一阶段的全部考试科目后,才能参加第二阶段的考试。两个阶段的考试,每年各举行1次。
基于第二阶段的考试侧重于考查考生的胜任能力,建议考生在参加第二阶段考试前注意积累必要的实务经验。 (二)调整考试科目
在现行考试制度5个科目的基础上,进行分拆、补充和整合,对考试科目作以下调整: 第一阶段,设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等6科。
第二阶段,设综合1科。
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各科目均不设英文附加题。 (三)调整成绩有效期
第一阶段的单科合格成绩5年有效。对在连续5年内取得第一阶段6个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专业阶段合格证。
第二阶段考试科目应在取得专业阶段合格证后5年内完成。对取得第二阶段考试合格成绩的考生,发放全科合格证。
三、新的考试制度与现行考试制度的衔接
新的考试制度于2009年开始实施。现行考试制度在2009年仍继续实施一年。
2009年,具有现行考试制度下有效期内任一考试科目合格成绩的考生,可以选择按新的考试制度或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的,其至2009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按现行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发放全科合格证;未取得全部5个科目合格成绩的,其至2010年尚在有效期内的单科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有关科目的合格成绩。
单科合格成绩的转换方式是,现行考试制度下单科合格成绩自动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同名科目的合格成绩。其中,现行考试制度下财务成本管理科目的合格成绩,转换为新的考试制度下的财务成本管理和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2个科目的合格成绩。新的考试制度下,以转换方式取得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限统一至2013年。 其他考生从2009年起均按新的考试制度报名参加考试。
(后面的所有内容都为2008年考试方案,由于方案刚出台,很多具体细节尚未最终确定,请考生结合改革方案和2008年考生要求对考试情况进行参考) 考试报名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的规定,下列人员可以参加报名注册会计师考试: 1、高等专科以上学校毕业的学历;
2、会计或者相关专业(相关专业是指审计、统计、经济。下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考试科目及考试范围
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与成本管理》、《经济法》、《税法》。 考试范围: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考试委员会每年发布的考试大纲中确定。 考试方式:闭卷、笔试。客观性试题采用填涂答题卡方式解答;主观性试题除英文选答题外,采用书写中文简体文字方式解答;英文选答题采用书写英文解答。
答题时间:会计科目考试时间为210分钟,审计、财务与成本管理考试时间各为180分钟,经济法、税法考试时间各为150分钟。 考试时间
考试一般安排在每年9月中旬的第二个周末的星期五下午到星期天下午。 报名方法、报名时间与报名地点
1、报名一般由各地财政部门组织实施,考试可以直接咨询当地财政部门。
2、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当年的4——5月份(仅供参考)。 3、考生一次最多可以报考五门课程。
4、报名时,考生须提交学历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交纳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若干张(供准考证等使用),经报名点工作人员审核无误后,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地区报名登记表》,并按报名收费标准交纳报名费。 免试条件
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包括学校及科研单位中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者),可以申请免试一门专长科目。申请者应填写《×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免试申请表》,并向报名所在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提交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及有关部门审核确定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考试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免试。
同时规定: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全科合格证的人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会计、审计和财务成本管理三个科目;通过考试取得资格的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会员,在报名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以申请豁免财务成本管理和审计等两个科目的考试。 (四)高级会计师考试
报名条件
申请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各地具体规定有所不同,请查阅当地的报考条件。
2.经省级人事、财政部门批准的申报高级会计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破格条件。 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为《高级会计实务》,考试时间为210分钟。 考试方式
采取开卷笔答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试者运用会计、财务、税收等相关的理论知识、政策法规,分析、判断、处理会计业务的能力和解决会计工作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 报名时间
一般在5月中下旬--6月中旬报名。
2009年度各省市具体报名时间请参看:2009年高级会计师考试报名汇总
考试时间
考试时间为2009年9月6日(星期日)上午8:30-12:00 考试要求
1、各级考试管理机构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运送与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2、考试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考试工作纪律,认真执行考试回避制度。对违反考试纪律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
3、中央单位所属会计人员依据本部门规定破格条件报名的,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同意,当地考试管理机构应为考生办理报名手续。
4、中央单位在确定本部门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时,如有需要,可与当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联系,取得本部门考试人员成绩相关信息。
在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告财政部会计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合格标准
各地区、各中央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本部门会计专业人员的实际情况,在全国会计考办确定的使用标准范围内,确定当年评审有效的使用标准,并报全国会计考办备案。 成绩管理
参加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的人员,由全国会计考办核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该证在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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