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三好学生与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兼得奖金只拿最高;
五邑大学2011—2012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简版)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在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总分和总学分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时符合以上条件者优先考虑综合测评总分和总学分平均成绩排名前列的学生。
7、2011—2012学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该项奖学金:
A、违反校纪校规受到通报批评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学生;留校察看期间的学生。
B、德育测评分(2011—2012学年度综合测评表得分)低于70分的学生。
C、所学课程(指必修课、限选课)有不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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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有旷课记录者。
E、体育不达标者。
8、在国家级比赛中获一、二、三等奖,或在省级比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如果有课程不及格,其励志奖学金评定资格由学生处具体审定。
(二)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兼得。
(三)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或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部分学生的学生可同时获得学校设立的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但不享受学校的三好学生奖金,即一学年度内获得两项奖学金奖励的,荣誉兼得、奖金按最高额的一项发放。(昌兴奖学金除外)
(四)奖学金和助学金可以兼得,即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学校其他各
类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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