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泸市府发[2016]34号 【发布部门】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8.09 【实施日期】2016.08.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16]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增强社会诚信意识,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强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我市积极抢抓被列为全国第二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的发展新机遇,着力提升经济环境软实力,为进一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和中 1 / 7
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3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
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号)文件要求,围绕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以建设覆盖全市的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为基础,以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为重点,推进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的广泛应用,加大宣传的教育力度,努力提高全市的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构建良好的信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的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落实专门工作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各领域的信用记录;建成“信用泸州”网站,实现与“信用四川”“信用中国”网站互联互通;建设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四川”“信用中国”网站共享信息;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7个工作日内公示并在“信用泸州”“信用四川”“信用中国”网站公开;率先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在重点领域建立并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大力开展诚信教育、诚信宣传活动,社会诚信意识明显提高。确保通过国家2017年的中期评估,2018年的信用示范城市验收。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设立专门负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管理服务机构,在市发展改革委下设泸州市社会信用管理办公室和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组织、指导协调、政策制定和综合管理工作以及建立、维护和管理社会信用信息系统,依法依规开展全市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应用等工 2 / 7
作。(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2016年)
(二)建设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公民信息管理系统和部门交换机制,结合互联网+和大数据应用,建设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归集报送数据,实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以“信用泸州”为门户网站,实现与“信用中国”网站的无缝对接,为公民、企业、社会组织、政府部门提供信用查询等相关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完成时限:2016年底)
(三)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加快建立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2016年底前完成增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公示和存量机构代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转换,向所有法人和其他组织颁发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新登记证照,并将代码及相关基础信息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委编办、市民政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限:2016年)
(四)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力度。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示,并上传至“信用泸州”“信用四川”“信用中国”网站公开公示。(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等,完成时限:2016年8月)
(五)加快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培育信用需求,强化政府示范带动,率先在行政审批、招标投标、政府采购、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2016年底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广泛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产品。没有通过安全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和安全评价的生产经营单位和该单位的法人代表,不能通过社会信用评价。(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完成时限:2016年) 3 / 7
培育发展信用服务机构。以市场为导向,加大个人和企业信用服务机构培育力度。引
入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开展信用服务业务,加快本市信用服务机构的发展,逐步形成种类齐全、功能互补、依法经营、有市场公信力的信用服务机构群体。(责任单位:人行泸州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等,完成时限:2016年)
(六)初步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体系。建立事前信用承诺制度,在办理行政许可等环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开展法人信用承诺活动,信用承诺向社会公开,并纳入法人信用记录。建立事中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设立信用监管指标体系,依据信用指标所反映的信用状况,建立市场主体信用分类标准,并根据不同信用分类等级有针对性地实施不同的监管措施。建立“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机制,并将抽查结果作为企业信用信息在“信用泸州”网上进行公示,实现有效监管。(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
(七)大力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增强对守信主体的奖励和激励,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扬和宣传力度,按照有关规定对诚实守信者在行政审批、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等公共管理领域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容缺办理等“绿色通道”重点支持和优先选择等激励政策。(责任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在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和领域率先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时限:2016年)
(八)大力实施信用试点特色工程。探索推动白酒行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工程。调动市场主体力量参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泸州酒类行业协会成立白酒行业信用联 4 / 7
盟,建立健全会员企业信用档案,积极开展会员企业信用评价,加强会员企业信用信息
共享和应用,帮助会员企业提高信用管理能力,健全行业自律规范,争取成为全国行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示范样板。(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行泸州中支、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完成时限:2016年)
推进特色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程。结合精准扶贫和普惠金融工作,把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实现农民脱贫致富的民生工程。继续深化合江县农村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建立健全农民信用联保制度,推进和发展农业保险,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责任单位:人行泸州中支、市委农工委、市金融办、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合江县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
实施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程。建设小微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小微企业信用记录,在金融机构间实现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引导金融机构为守信小微企业提供信用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适合小微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促进小微企业诚信经营。(责任单位:人行泸州中支、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完成时限:2016年)
(九)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开展对医务人员、教育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社会工作者以及律师、会计师、税务师、评估人员等的诚信教育。(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教育局、市委宣传部、市文体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完成时限:2016年起持续实施)
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信用体系建设的教育培训和诚信文化建设,将诚信教育覆盖到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各领域,提高社会诚信道德水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环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人行泸州中支,完成时限:2016年起持续实施) 5 / 7
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培育企业诚信文化,强化员工诚信意识,
引导员工诚信执业。(责任单位: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国资委、市工商联,各县区人民政府,完成时限:2016年起持续实施)
(十)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各类新闻媒体长期深入开展信用宣传,大力弘扬诚信文化,普及信用知识,倡导传播信用理念,宣传诚信事迹,曝光失信典型,在全市营造社会诚信守信的浓厚氛围,培育泸州特色信用文化。各牵头单位要定期组织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列活动,实现有效果有声势的工作目标,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出示范。(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人行泸州中支、市工商局、团市委,完成时限:2016年起持续实施。)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立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市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分设七个专项推进小组,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日常工作。各区、县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和协调机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保障财政资金投入,重点保障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事务中的公共服务支出,充分保障信用信息平台投入和正常运转。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采购社会信用技术服务和信用信息产品。引导市场资金投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信用体系建设领域。
(三)加强工作考核。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对我市考核的指标体系,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工作督查,列入全市目标考核。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统筹解决推进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难题。要加大严格考核问责 6 / 7
力度,不断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和有效落
实。
附件: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
泸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8月9日
附件
泸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责任分工表 项 目 工作内容 牵头单配合工作时位 单位 限 市政府相关2016年法制办 单位 启动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泸州实际,按照综合规划和工作推进的实际需求,审查泸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政策法规建范性文件。 设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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