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学校招生细则
根据《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据《 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意见》,结合我校实际,提出我校 年招生意见。
一、招生原则
(一)“依法保障”原则。依据《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切实保障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二)“分类分批”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招生要比较入学对象的条件,采用分类分批录取、空额抽签的办法。
(三)“免费入学”原则。学校不收取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学校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考试(面谈)录取新生,不得以学生的成绩或获奖证书作为入学的条件或依据。
(四)“公开公平”原则。切实实施阳光招生。按规定公示招生细则和招生录取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的监督和群众的质询。
二、入学条件
(一)具有本县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地的学区初中就近入学。
(二)符合就读条件的其他适龄少年儿童。
三、招生规定
(一)招生批次
第一批:(1)具有学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户籍迁入时间为今年7月1日前)。(2)国家、省市县政府规定要解决以及有相关协议须解决的对象,如烈士子女,驻缙部队现役军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上年度纳税在300万元以上企业法人代表子女,重大招商引资项目(1亿元以上)的投资人子女等。
第二批:(1)父母有学区内合法住宅房产的适龄儿童少年(今年7月1日前取得住宅房产,以房产证为准);(2)因父母工作调动,学区内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随迁子女;(3)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如县级以上重点项目、学校建设发展等)确有特殊贡献的对象子女。
根据以上批次招生之后所留的空额,再按以下批次招生:
第三批:引进的高级技工子女,上年度纳税在100万元以上的企业法人代表和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
第四批:符合《缙云县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子女就学暂行管理办法》(缙政办发〔2009〕71号)规定条件(至少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具有务工合同或工商执照;二是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交纳社会保险均在1年以上)的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第五批:不完全符合条件(但至少有今年7月1日前的务工合同或工商执照,且已在我县缴纳工伤保险)的外来务工或进城务工人员的子女。
若一个批次不能全部录取,则该批次通过抽签办法来录取。符合条件的务工人员子女在我校无法容纳的,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到其他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
(二)报名办法
1.初中新生:学区内户籍的小学毕业学生,随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我校登记报名。父母在学区范围购买具有合法产权的住房的适龄儿童少年还须提供房产证原件和复印件。符合国家、省市县政策的对象须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同上)。
2.进城务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到我校报名须填写《缙云县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预报名登记表》,提交劳动合同或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登记表中规定的如社会保险、身份证等证明原件、复印件。若以不当手段提供假冒证件的,将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三)招生录取
学校招生按“报名登记—预录取—公示7天—报县教育局审核—对外公开发布正式录取名单”等程序进行。
报名登记:学区内户籍的学生 6月27日--7月4日
进城务工或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7月9日---7月12日
预录取名单公示: 7月13日--7月20日 第一批 第二批
7月20日---7月27日 第三批 第四批 第五批
报县教育局审核; 7月28日
发布正式录取名单:8月1日---8月5日。
四、2014招生计划
1、招生范围: 片、 片,以及 镇、 街道的务工人员子女 。
2、招生计划:12个班,600名
3、招生入学工作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4、信访接待地址:学校行政三楼小会议室。
5. 县教育局咨询电话: 。投诉电话: 。
五、组织与监督
为了确保今年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设招生录取组、监督检查组、安全保卫组。
(一)招生录取组
1.组 长: 2.副组长:
3.成员:教务处工作人员
4.工作要求:宣传招生政策,指导开展招生工作。校长是学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教务处要按规定完成学区内适龄少年儿童招生。学校遇到按程序启动抽签招生工作时,及时制订抽签招生的具体操作细则,确保招生工作阳光、规范、有序进行。
(二)监督检查组
1.组 长:
3.成员:
4.工作要求:监督教务处对招生入学有关政策、工作要求的贯彻落实和公示情况,及时了解并上报处理教务处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就近入学工作规范有序。
(三)安全保卫组
1.组 长:
2.成员:
3.工作要求:维护招生期间的学校秩序,保障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确保招生工作规范、有序、平稳进行。
某某学校
时间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