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与家长沟通制度实施细则
家校联系是教师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为更好落实该项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原则与要求
1.教师不得利用家校联系之便向家长索要钱物。
2.进行家校联系时,不宜以向学生家长告状的方式进行。
3.不能向家长灌输消极落后的教育观念和思想。
4.进行家校联系时应注意教师良好形象。
二、措施与方法
1.牢固树立正确的家校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专门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努力提高家校联系质量。
2.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
3.对学校开展的重大活动要利用校园网平台、家校通平台等,及时向家长发布通告。
4.全体教师平时要通过家访、信访、电话访等形式与家长进行联系,及时提供学生在校的学
习情况和发展态势。
5.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使家长能真实地了解子女在校学习和生活情况。在组织召开家长会之前,班主任要根据学校计划制订好有针对性的、切实可行的班级家长会方案,各科教师要与学生家长见面交流。
6.学校每学期在各班中随机选择学生家长进行调查,以便了解家长对学校与教师的态度和意见,教师家访工作落实情况等。
7.学校定期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向家长委员会成员通报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等,并做好记录。
8.组织外出活动、停课、放假、收费及遇到其它重要情况,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提醒注意保留好有关回执。
9.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三、家校沟通的形式、范围、内容与要求
1.沟通形式
(1) 上门家访:教师利用课余及休息时间,到学生家中访问,与家长沟通,相互了解情况。
(2) 家长来访:家长主动到学校或教师家里访问,交流学生学习与生活情况。
(3) 通知家长来访(“约访”):因某件事情,而由学校或有关教师通知家长到学校座谈,相互
沟通处理。
(4) 电话访问(“电访”):教师通过电话的形式,与家长针对学生的情况进行交流。
(5) 书信及电子邮件、短信通知(“信访”)等。
2.家访的分类
(1) 常规家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在学期中及寒暑假期间,对所有学生有计划地上门访问,与家长进行沟通,指导家庭教育工作的开展。
(2) 重点家访:班主任及科任教师对班内特殊类型的学生进行重点家访,努力帮助特殊类型家庭的学生解决在教育方面存在的问题。特殊类型学生包括:贫困家庭学生、学习困难学生、单亲学生、孤儿及智障学生等。
(3) 立即家访:对因病缺课两天以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学生本人发生伤害事故或家长发生重大事故、无故缺席旷课、严重违规违纪学生或发生其它重要问题、获突出进步或奖励的学生,班主任及相关教师应在第一时间进行家访。
3.家访的指标要求
(1) 常规家访:班主任每学年第一学期上门家访人数不少于本班人数50%(父母不在本地的学生以电访代替家访),每学年完成对班内所有学生的上门家访任务(父母不在本地的学生以电访代替家访),不遗漏任何一名学生。有后进生帮教任务的科任教师每学期上门家访不少于2次。
(2) 重点家访:班主任对特殊类型学生在常规家访的基础上,每年增加1至2次家访。
(3) 立即家访:对符合立即即家访条件的学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上门家访。
4.家访的范围
(1) 班主任家访的对象为本班全体学生。
(2) 科任教师的家访对象为所负责帮教的学生。
(3) 体育、艺术、科技类等教师家访对象为所带教的运动员、兴趣组成员等。
5.家访的内容
(1) 向家长介绍学生在校实际情况,包括学习情况、生活情况及品行情况。
(2) 向家长了解学生在家实际情况,包括自主学习、家务劳动、对待家长及长辈态度等。
(3) 了解学生家庭的结构、经济状况、环境、教育等情况。
(4) 指导家长进行学生家庭学习环境建设。
(5) 与家长协商共同教育学生的措施、方法、手段。
(6) 协调学生与家长的关系。
(7) 联络教师与学生、学生家长的感情。
6.家访的注意事项:
(1) 家访前,要做好充分准备,明确谈话中心,考虑恰当的谈话内容。
(2) 家访中,应一切从实际出发,切忌片面孤立地看问题。
(3) 家访时,要注意与家长平等协商,做到有情、有理、有节,谈话的态度要诚恳、耐心,形成和谐融洽的气氛,要使家长感到教师对学生的爱护和关怀,展现教师风采。
(4) 家访时要指导家长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长采取说理、引导的方法教育学生,避免家长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教育学生。与家长共同分析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问题,制定符合实际的教育方法。
(5) 家访时要注意其家庭环境、家长心情、学生在场与否,酌情采取恰当的谈话方式,个别问题可要求学生或家长回避。
(6) 家访后,家访教师应及时如实填写《家访记录本》。
(7) 家访中发现的问题,需学校行政或有关部门解决的,需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德育处。
本细则实施纳入教师绩效考评,由学校德育处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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